一、一般規定
1、 結構物達到設計或規範規定的強度,通道、蓋板涵的蓋板及橋樑的梁板安裝完成(重力式橋臺、肋板式橋臺及樁柱式橋臺除外),通道、蓋板涵內支撐梁施工完成後,應及時實施結構物臺揹回填。
2、應採用重型碾壓機具進行臺背的壓實作業,重型壓實機具壓不到位地方應配備小型夯實機具。涵、臺揹回填應分層填築,每層最大壓實厚度不大於15cm,採用小型夯實機具夯實鋪築厚度不得大於10cm。
3、除設計文件另有規定外,填築材料宜採用透水性材料,材料粒徑不得大於10cm。
4、除設計文件明確規定外,臺揹回填範圍應符合以下規定:
⑴橋樑工程:頂部長度不小於2倍臺高+3m;拱橋臺揹回填長度不應小於臺高的3~4倍;底部為基礎外沿加3m~5m。
⑵通道、涵洞工程:頂部長度不小於1.5倍臺高+2m。底部為基礎外沿不小於2米。
5、施工過程中,施工原始記錄應與施工工序同步,工程現場驗收應與施工資料籤認同步,對臺階開挖、基底清理等隱蔽工程應保留相關影像資料。
6、結構物臺揹回填完工後,應留有一年以上的工後沉降期。若工期緊張時,應採取補強或超載預壓等措施,確保路基沉降總量達到90%以上,否則不得進行路面施工。
二、施工準備
1、技術準備
測量放樣
⑴按設計圖紙放出臺背底寬和結構物錐坡位置。
⑵根據松鋪係數,將每層填築的壓實厚度、松鋪厚度在結構物牆身上分左、中、右用白、紅油漆劃出標線。同時,噴制回填管理卡,註明樁號、時間、層數、責任人。
試驗準備
結構物臺背填筑前須對填料按規定頻率進行相關試驗。
場地清理
⑴臺揹回填前,應將基底或原地面的浮土、雜物、淤泥、積水清除乾淨,將基底和原地面壓實至規範和設計要求的壓實度要求,並按設計要求對構造物牆身與回填土接觸面進行防水處理。
⑵涵、臺揹回填與路堤交界處應預留臺階,臺階寬度不小於2米,臺高不大於1米、內傾2%~4%。
2、資源配備
三、 施工工藝流程圖
四、施工要點
1、梁式橋的輕型橋臺臺揹回填,應在梁體安裝完成後進行;柱、肋式橋臺臺揹回填,宜在臺帽施工前,柱、肋側對稱、平衡地進行。橋臺背和錐坡的回填施工宜同步進行,臺揹回填部分的路床宜與路堤路床同步填築。
2、涵洞應在蓋板安裝或澆築後,在洞身兩側對稱分層回填壓實,頂面填土壓實厚度大於50cm時,方可通過重型機械。
3、回填過程中,應防止雨水浸泡,回填結束後,頂部應及時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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