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長泰縣政府」方銅印——長泰唯一的民國政府印章

揭秘“長泰縣政府”方銅印——長泰唯一的民國政府印章

文書鈐蓋印章,最早見於記載的是公元前6世紀春秋時期中葉。可見,印章是文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文件生效的標誌。在長泰縣檔案局,就珍藏著一枚民國時期“長泰縣政府”方銅印。它除了讓上傳下達的文書具有權威性之外,還清晰地見證了長泰縣行政區調整那一段的歷史。

記者有幸看到了這枚方銅印。該印方座柱柄,銅鑄而成。重0.98千克,長、寬皆6.5釐米,高10.5釐米。印章正面刻“長泰縣政府印”,左側刻“國字第一千六百二十三號”,右側刻“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 ”。印把左邊銘“印鑄局造 ”,右邊銘“長泰縣政府印 ”。

“它是由民國政府的國家印鑄局統一鑄造的篆文官印。”長泰縣檔案局研究人員介紹說,大印從1929年11月開始啟用,一直到1949年9月長泰縣解放為止,使用年限將近20年。“它品相較好,也是長泰縣唯一的民國政府印章,更因其為全國統一鑄造猶為珍貴。”長泰縣檔案局研究人員認為。

據介紹,縣政府大印一般由縣裡的文書和秘書專門保管,要使用時候,還得要出具用印批條或填表由縣長簽字同意。而且,蓋印的方式還有一番講究,要用少林站樁式,右手執印,置正前方,左手放置右手上,平行放在置印點,待印放穩當後,從一個方向旋轉用力,務求四角及四邊與中間有字部分印油均勻分佈,並上壓機關名稱,下壓日期。

此外,一般來說,印章在組織建立之初,即啟用並行使了賦予它的職能,發揮作用。與此類推,“長泰縣政府印 ”出生日期為1929年11月,長泰由公署改置縣政府的歷史應不晚於1929年。這在《長泰縣誌》中得到佐證,依據記載:民國元年(1912),設縣公署,改知縣為知事。民國17年(1928年),長泰縣公署改為縣政府,設縣長,縣政府下設警察局、財政局、教育局、建設局及救濟院。另據《漳州姓氏》所附的《民國時期漳州所屬各縣歷任知事、縣長名錄》記載,長泰縣的一縣的長官,民國16年至民國17年9月為東山人的孫貽蓀,民國17年9月為閩侯人的章熔,民國18年7月至民國20年為詔安人的謝梅年。

所以說,民國長泰縣政府第一任縣長應是孫貽蓀,或者章熔;但是第一個使用“長泰縣政府印 ”的縣長,應是謝梅年。不過,民國的長泰政權不穩,在38年裡一共更換過43個縣長,其中有15年的時間,政權實際掌握在葉文龍手中。據史料記載,葉文龍,長泰縣巖溪鎮人,年輕時因家貧困頓,負債累累,於1917年投入安溪民軍首領葉定國部,成為葉定國之親信。1927年北伐時,葉定國投機加入國民革命軍,任新編軍旅長,葉文龍被委任團長,單獨駐防長泰。

1949年9月,長泰解放,建立長泰縣人民政府,取消舊政權的組織機構,廢除一切壓迫、剝削人民的制度、法律,解散反動黨團,領導全縣人民建設社會主義新中國。1950年8月,人民政府啟用了新的印章---長泰縣人民政府印,編號為“第玖拾捌號”,代表人民政權行使人民權利。這枚民國時期的印章,也成為了歷史。1955年,縣人民政府改成縣人民委員會。1979年後,通過撥亂反正,人民政權得到鞏固和完善。

(源自《閩南日報》“漳州檔案”專欄,記者 羅培新 通訊員 李金獅 許婷婷 蔡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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