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校园贷,什么是理想中的互联网金融

现金贷、校园贷,什么是理想中的互联网金融

最近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赴美IPO的消息引起广泛热议,关于现金贷、校园贷的道德问题浮出水面。也是今年获诺奖的行为经济学所描述的人类(尤其是年轻人)不理性,过度贴现倾向的验证。未来美好的憧憬与现实的野蛮生长,也令曾经研究过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者的我们陷入了深思,现摘取我们2016年《透视互联网金融》一书的开篇,看看那些基于技术创新的美好憧憬是否还能实现,尤其要正视其隐含的道德风险。

第一节|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日光底下无新事”,我们眼前所发生的一切,不过是以前发生过的事情的翻版,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从广义的金融角度上讲,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通过互联网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模式都是互联网金融。而从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

网金融专指电商机构等非传统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从更加宏观的视角来看,我们认为创新主体或从业者身份并非问题的本质,即使是传统金融企业也可以涉足小额、分散的互联网金融,所以在本书中我们所指的是广义概念的互联网金融。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业融合的产物,本质依然是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但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它是一种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资金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是在各种新需求的推动下应运而生的。不同的行业相互结合能影响整个宏观格局,改变人们的生活,激发人们的热情——这就是创新:不断创造用户需求,满足用户需求,避开人们常走的大道,潜入森林,发现前所

未见的东西。传统金融的信息筛选、风险控制和信用甄别模式等等都受到它的深刻影响,但互联网金融无法改变的是传统金融的本质属性,即金融交易仍然是基于信用的交换。

互联网金融模式要想获得成功,必须有几个前提:

首先,它需要有足够规模的互联网用户,否则将由于缺乏足够的用户群体而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由于互联网用户基数巨大,哪怕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人只有其中1‰或者更少,其规模也是巨大的,这为开辟新行业、提供新职位、鼓励创新提供了基础。所有看到这一商机的投资者都会纷纷涌入,凝聚成强大的力量,进而为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需要有足够的技术支持,保障数据能够被及时有效地处理,不

会出现交易延迟或信息失真。金融的核心是通过数据处理和信息交换,减少交易成本来获利。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依然是金融的一部分,但利用互联网能够弥补传统金融体系的不足,减少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扩大金融服务的边界。

信息时代每天都会产生海量的数据,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快速从海量的数据中分离出有用的信息,并挖掘新信息的价值。大数据与云计算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正反面一样密不可分,两者结合能实现数据的分布式处理,优化信息处理能力和流程,能从海量数据中快速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消除横亘在网络环境和现实世界中的数据鸿沟。同时,互联网所秉持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精神向传统金融业态渗透,这将对传统的金融模式产生巨大影响。借助互联网等工具,金融业务将具备透明度更高、参与度更高、协

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更便捷等一系列特点。互联网还解决了市场信息非对称性问题,让供需双方在极低的交易成本下直接交易,促进了经济效率的提升。

比如,互联网具有数据分布式汇聚、集中处理的优势,把互联网技术作为技术通道,整合销售服务,所有金融服务如保险、银行、证券、信托、期货等的前端都在网上实现,数据都集中到后台去处理,通过技术整合来提高效率,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再如,在传统金融模式下,客户需要到银行办理业务,且对流程知之甚少;银行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对用户进行指导,这种重复性工作极度影响效率。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是,凡是能够通过互联网完成的业务都可以在网上办理,这样透明度更高,还可以节省大量时间

和成本。

第二节|互联网金融基本特征

互联网金融能对传统金融机构造成巨大冲击,究其原因是它迎合了创新时代人们对便利金融的需求。我们总是想实现这种便利性,但在互联网金融迅速普及并改变人们的生活之前,这种需求一直被压制

“创新时代实际上是信息时代的天然的伴随物。”而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利用新的信息去做新的事情,去改变人们的固有习惯和思考问题的方式。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能处理的金融交易已尽量不用人力,电子渠道销售的金融产品对网点销售构成极大威胁,远程集中处理的业务借助互联网极大地降低了人工和场地费用,银行传统的寻找目标客户的方式被通

过移动互联网营销客户的方式所替代。

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互联网金融是知识经济、信息革命时代的新金融产物。工业时代的基本特征是机器取代人力,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传统的客户关系模式基本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这种模式很难辐射到参与者外,影响范围有限,而在信息革命时代,信息化是金融演进的自然趋势,它超越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客户关系模式,打造了去中心、客户互帮互联的沟通渠道,最后通过免费基本功能和增值服务模式来获利。2014年,在谷歌的开发者大会上有数据显示,谷歌的开发者们的收入98%不来自于他们的软件或者硬件,而来自于软件硬件销售后的增值服务收入。

第二,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用很低的成本、很方便的方式直接接触客

户,具有去中心化、以社区为经营方式、通过销售来获利的特点。传统金融机构仅作为组织者、平台的角色,它和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利益交换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而在互联网模式下,这一关系变成了客户和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关系。

第三,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基础上的,而互联网金融消除了这种不对称,赚取信息不对称的差价。

第四,联网跨时空性打通了物质世界和虚拟世界,能够提供24小时点对点的实时服务。互联网信息传播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传统媒介会受时间、空间、地域等的限制,而网络传播在虚拟的空间里,不受这几个维度的约束。

第五,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提升与扩宽了金融机构与客户发生关系的

频度和宽度,从而能够挖掘更多有用信息,为用户提供差异化定制服务。市场的主要特征是有一个相对突出的“头”,但是这部分人或事占比极小,处于相对平缓的部分叫做“尾”,基数巨大,但这部分是传统金融机构所忽视的群体。传统金融机构目标客户是少数高价值客户,金融机构是不会主动去挖掘处于长尾末端的客户的,因此适合这些客户的服务也很少被提供,但是互联网企业能以其极低的边际成本实现长尾集合。在网络时代,累积起来的“尾部”市场却是巨大的,甚至大大超过“头部”所累积的市场,具有极大的潜力。同时在互联网上,商品展示是基于二进制数据的,边际成本为零,通过互联网可以提供所有的产品,并为用户快速接受。市场将最大可能地为长尾顾客提供无尽的选择,挖掘消费潜力,扩大他们选择的自由。

第六,互联网重塑了公司形态和社群关系。新的互联网模式去毛利、去库存,甚至去管理,这使得公司的边界被打破,新的社群关系被建立起来,随之产生的社群经济是朋友之间的经济,通过朋友间互帮互联来提高用户数量和服务体验。社群内个体的行为会受到约束,并在共同体内形成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规范。虽然网络共同体都是无形的、虚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共同体是没有秩序的、杂乱的、没有伦理约束的。相反,网络共同体的约束机制可能更为有效,违反网络共同体价值观的行为所受到的惩罚也许比现实世界中的惩罚更为严重。就像网络借贷,一旦借款人发生违约行为,他将永远失去其他成员的信任,从而被逐出网络借贷体系,再也无法利用这一网络获得贷款。因此,这种失信行为的代价是相当昂贵的,尤其是在征信体系逐

渐建立并完善之后。

第七,互联网具有强大的网络外部效应。互联网上组织构架相对松散,人们活动范围大、感情亲密程度低、互惠程度低,这种联系较弱的人际交往纽带,被社会学家称为弱联系。通过弱联系的建立,信息可以传播得更快,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生产环节的创新需要好几年,而互联网上的创新周期是短短数月甚至数周。某软件一旦被用户使用并推荐,就能通过强大的弱联系网络迅速传播,一旦超过一定规模,用户数就会呈指数增长。强大的弱联系网络使互联网创意的投资回报周期更短,更能吸引到大规模风险资金,二者结合于互联网金融,就解释了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在短短两年间就取得这么显著的成绩。

第三节|互联网金融优势

互联网金融具有相对更低的成本

互联网金融的低成本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对于客户来说,互联网金融服务具有更低的融资成本。传统金融以商业银行为媒介,资本市场以间接融资为主,即融资方必须通过银行作为中介才能向投资者融资。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投资者与融资方实现直接沟通,对于市场的参与主体而言,融资成本降低了。

其次,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信息成本降低。传统金融机构例如银行等为了甄别客户的信用需要搜集大量的信息,这需要许多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对于所获信息的加工又会产生较大的成本。而互联网金融却可以对客户在网络上留下的信息,通过专业的信息处理人员,利用云计算、大数

据等技术方式进行分析处理,这样可以节约大量的信息成本。

最后,互联网金融企业具有更低的运营成本。我们知道,传统金融机构一般会设立许多实体网点,从而产生高额的运营成本,而互联网金融的运营基于网络,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成本。

互联网金融突破时空限制,满足大众对便捷的金融服务的需求

在传统金融模式下,客户必须到金融网点才能办理相应的业务,互联网金融突破了传统银行业务在时间上的限制,实行7×24小时全天候运营,使金融业务更加贴近客户,更加方便客户。此外,随着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传播日益迅速,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趋于充分和透明。

据中国互联网数据平台显示,2014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已达6.32亿,手机网民数5.27亿,2012年12月这一数字分别为5.64亿和4.2亿,我国手机网民数量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增加1.07亿,增幅为25.5%。通过各种移动互联网应用如微信和手机端微博等,金融市场的供需双方可以随时随地互相联系,直接进行信息沟通交流,而不需要中介机构参与其中,从而更加方便快捷。利用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更加有效地获取客户需求,按需定制个性化产品,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真正实现以客户为导向。

同时,互联网金融也打破了空间限制,使得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节约了时间成本。在网络畅通的情况下无论客户处于何时何地,只要通过鼠标的轻轻点击,便能很快地获得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方便、快捷、超时空等优点,极大提高了金融运行的效率。通过互联网金融,

用户可以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和可靠的全方位服务。

互联网金融能适应客户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创新

互联网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

由于传统金融业在信息成本、交易成本等方面的劣势,其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标准化的,很难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针对这一特点,通过创新,互联网金融可以形成自己的比较优势,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客户,从而在金融市场上拥有独特的竞争力。这种创新可以体现在方方面面。在信贷业务中,互联网的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大大降低了信息搜集和信用甄别的成本,使得借贷过程省去了许多繁琐的手续和流程;在支付领域,电子账单的横空出世使

得机构和个人能够更方便、更安全、更有效地管理自己的账务;在资本市场上,股票、期货等金融交易均可以通过互联网来进行,买卖双方直接匹配,大大减少交易成本,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互联网中的大数据为这种创新提供了可能。通过对客户在网络上留下的信息进行数据挖掘等技术分析,互联网金融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多样化更能满足客户的独特需求,为那些在传统金融中无法享受个性化定制的客户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

互联网金融能将风险控制得更低

金融风险来自于信息。非对称的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可能面临着债务人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而互联网金融能够利用海量的数据对于债务人客户进

行分析,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也给了互联网金融对风险评估更好的把握。我们可以看到,任何有资金需求的借款者的信息是给定的,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金融机构就可以通过借款者的风险特征计算借款者的违约概率,通过违约概率就可以决定合适的授信额度,传统金融的交易成本高,很难有效计算违约风险。因此,相比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更低。

第四节|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

风险防范能力薄弱,制度建设不到位

无论是传统金融行业还是新兴互联网金融行业,都会在经营中面临风险,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已经发展

壮大为金融市场上不可忽视的力量,无论业务规模还是市场占有率,在整个金融市场上都拥有重要的地位。然而,行业的迅速扩张是以占有用户、争夺市场占有率和利润为目标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能力被相对忽视,远跟不上业务和形势的发展。

以P2P网络贷款平台为例。因为涉及到借贷关系,P2P网络贷款往往成为风险更高、也更有吸引力的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其相比传统信贷的优势在于信息相对对称、成本低以及效率高等,是一种借助互联网技术以实现阳光化借贷的民间借贷。其初衷是撮合交易,实现借贷信息的发布和发现,不吸收存款,不直接经手资金,借助交易手续费获利。这种模式本身不存在大的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面对激烈竞争和对超额利润的追求,不少借贷平台

通过设计理财产品以吸收资金,开展资金池业务,提供担保借贷,甚至存在虚假许诺客户高收益等行为。有的借贷平台存在借贷信息不透明、非法集资和庞氏骗局的隐患,更有甚者,还动用放款人的资金,从事有风险业务投资。由于市场混乱、鱼龙混杂且管理无序,P2P行业爆发式增长大有步当年团购网站野蛮式扩张后尘的趋势。团购网站还只是用自有资金赌行业发展,P2P行业却牵涉到企业、银行、客户等一系列关系,资金量大且关系错综复杂,如果许多风险不断积累并逐步暴露,对行业的打击将是致命的。

法规制度及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新课题。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一系列问题还没有暴露,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相对缺

失,还处于探索阶段,既缺乏具体的监管主体,又缺乏行之有效的行业自律协会,监管部门各自为政,推诿塞责,没有完善的监管方案。仅有第三方支付领域处在央行有限的监管范围之内,可这种有限的监管又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而变得难以为继。互联网金融创新属于行业间集合创新,这势必还涉及到监管协作问题。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注意,央行将互联网金融定位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强调传统金融是主流,互联网金融不能碰非法吸储和非法集资两个底线。银监会提出了P2P监管的五大底线思维:明定位、不碰钱、有门槛、重透明、强自律。随着对互联网监管认识的深入,未来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格局将会逐步完善。

目前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监管法律非常明显地滞后于互联网金融本身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创新中诞生出的许多新的模式难以形成统一的分类与管理,因此,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地考察和研究。互联网金融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同时把许多在传统金融模式下难以享受到金融服务的客户涵盖其中,形成了广泛的客户群体,这就使得金融风险一旦发生,将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也是刻不容缓。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面临诸多问题

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客户信息安全问题。网上购物的长期发展和持续繁荣,为互联网企业累积了大量客户信用信息和交易

记录,仅淘宝一家就积聚着数以亿计的交易客户,信息涵盖消费意识、现金储备、交易习惯等各方面。这些信息的获取是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的巨大优势。然而,客户的信息安全问题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完善自身信息保密机制,谨防信息被非法盗用。同时,作为新兴金融模式,目前许多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防范措施还不够完善,而互联网企业的许多从业人员又缺乏相关的金融专业知识,使得在金融业务过程中如何防范互联网欺诈、互联网非法集资、互联网洗钱等犯罪活动亟需相关的法律规范来指导。而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在这方面还几乎是一片空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做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互联网金融可能沦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匿名性和隐蔽性,这种方式存在很大弊端,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完成支付交易,资金流动更加隐蔽,为洗钱活动提供可趁之机。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的特点是能够做到点对点支付,可以避开第三方机构,并且在支付过程中可以保证交易双方的信息不会泄露。这种匿名支付方式能够操作巨额资金,实现资金的快速分散和聚合,为秘密洗钱者提供最好的难以跟踪察觉的洗钱渠道。

互联网金融存在技术性风险

技术性风险是几乎所有互联网业务的通病,主要体现在操作风险和安全风险两个方面。互联网金融依托于网络系统,网络系统是建立在虚拟数字基础上的,其自身的缺陷直接构成互联网金融风险。TCP/IP协议的安全问

题、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人为使用不当等都会引起技术安全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份额占整个金融业比重仍然较小,但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迅猛,业务领域拓展较快,加之少数互联网金融企业本着“先跑马圈地,再亡羊补牢”的思路,对风险防范考虑不够全面,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留下了很大的风险隐患。互联网本身就有传播面宽、传播速度快、数字化程度高、系统更复杂等特点,通常事先不易察觉到风险的存在,风险一旦发生却能引起剧烈连锁反应,给互联网金融行业造成严重危害,甚至会冲击传统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热潮中隐藏的技术性风险,必须高度重视。

互联网金融面临市场风险

互联网金融尽管实现了对传统金融的创新,但并没有也始终无法改变

金融业的本质属性,资金融通依然是它的核心功能。因此,与传统金融业一样,互联网金融也必将面临着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货币市场基金最适合与支付挂钩,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波动区间的进一步放开,货币市场尤其是国债市场收益率曲线将发生不确定性的波动。如果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上调存款利率而使收益水平达到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的收益水平,可能会吸引大量资金从互联网融资平台回流至传统金融机构,如此很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此时如果恰值法定节假日等购物高峰时段,互联网企业所承诺的“T+0交易”就可能导致大规模赎回情况发生。由于互联网企业并不受资本充足率、准备金等监管制度约束,没有最后担保人,所以一旦出现挤兑问题,“蝴蝶效应”所引发的恐慌心理,将导致互联网金融危机范围迅
速扩大,危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生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