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內編外兩重天,同工同酬,對於臨時工來講,只是一種夢想

在體制內,行政部門由於職能限制,經多次改革之後,全部只剩下了行政崗位,主要由幹部身份人員擔任。原來的工勤崗位已經全部消失,現有的工勤編制,只供面有的工勤人員使用,只出不進,隨自然減員隨空隨銷。同樣是在體制內的事業單位,由於承擔著大量的事務性工作,往往核定的編制增減變動跟不上需求的步伐,在實際工作的需要下,大量使用編外人員,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勞務派遣工等。這些人,也可以統一稱為“臨時工”,即使是人事代理,其工資待遇、職稱晉升等幾乎和正式職工一模一樣,也只是“高級臨時工”。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乾的是和正式職工一樣的工作,卻永遠進不了編,工資待遇也和正式職工差距很大。想進編,只有招考,難度之大,可想而知。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勞分配,同工同酬。但是,真正實現同工同酬的,往往只是私企,幹多少拿多少,有多大的能力,就有多高的收入和地位。事業單位中,一紙編制限制,編內編外人員就是兩重天,永遠不可能公平。

編內編外兩重天,同工同酬,對於臨時工來講,只是一種夢想

臨時工首先工資核定基數就比較低,都是參照當地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和單位行業的收入情況,相對公平地核定一個統一的工資基數,這其中學歷、能力相對高點的,從開始就比較吃虧。其次,臨時工的工資晉升,也存在很大的問題,不像正式職工,兩年、五年都會普遍調升工資,而且根據職稱、職務的晉升也會增加工資,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也會定期不定期進行調整。而臨時工的工資,只是由當地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編外人員的呼聲,不定期進行調增,還有就是用人單位的一點福利補貼了。至於在編人員享受的獎金、福利、車補、精神文明獎等,都是按編髮放,和臨時工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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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致命的是,臨時工除了工資增長緩慢,個人前途晉升則完全沒有指望。只能幹一份收入微薄的工作餬口,這工作還隨著機構改革,變得越來越不穩定了。事業單位改革,省市機構精簡50%,縣區機構精減90%,人員編制減少25%—30%。精簡機構好說,大範圍整合就行,受影響的只是領導職數減少。人員編制精簡,正式職工又不可能下崗,精簡的對象,就只能是自收自支類編制、自定自籌類編制,和所有的人事代理、合同工、勞務派遣工了。

《機構編制法》頒佈實施之後,不允許出現行政、事業編制之外的任何自定編制類型,也就是說原來地方政府編制部門根據當地實際需要,核定的自收自支、自定、自籌類編制,都會全部撤銷。隨著事業單位生產經營職能改企,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也會撤銷,所有的自收自支人員和臨時工,或者分流到改制後的企業中就業,或者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自主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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