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仗義」送朋友高速狂奔被刑拘

8月24日,家住榆林市靖邊縣東坑鎮的劉某在定邊縣宴請朋友吃飯,酒足飯飽後,他還送朋友回家,卻忘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十字箴言,剛下青銀高速靖邊西出口時就被民警逮了個正著。目前,劉某已被靖邊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8月24日,靖邊縣公安局巡邏警察大隊民警孫銳在長慶路例行查車時,一輛陝K牌灰色麵包車內散發著濃濃的酒味。孫銳注意到,副駕駛還有一名男子,面部紅撲撲的,說話不清楚,吵嚷著沒喝酒,顯露出醉態。孫銳見狀,簡單詢問後立即將該案移交至交警大隊城區二中隊。

據瞭解,駕駛人劉某當天和朋友李某在定邊喝完酒後,因李某家中有事著急回家,劉某見其著急,又打不上出租車,在明知自己喝了酒的情況下,還是出於哥們義氣,主動提出來要送李某回家。為了趕時間,兩人從定邊縣上了青銀高速後,一路狂奔到了青銀高速東坑出口處,由於東坑出口修建,李某決定在靖邊西出口下車。下了出口,原本想著從火車站大街鄉村公路回東坑,但由於天色晚了,又不好打車,劉某還笑著說他好事做到家,沒想到好事沒做成剛下高速就遇上了警察查車。劉某被查時,竟忘了自己喝了酒,還給朋友寬心說:“怕什麼,咱們的車手續都齊全。”

經測試,劉某體內呼吸酒精濃度為125mg/100ml,已遠遠超過了80mg/100ml的醉駕標準。隨後,民警依法對駕駛人劉某血液樣本進行抽取保存。在副駕駛坐著的李某見朋友劉某被抓後,酒也醒了一半,連忙下車問情況:“我朋友怎麼了?他被帶到哪兒了?沒啥大事吧?”在李某不停的詢問下,民警一邊向李某解釋相關法律,一邊詢問事情經過。李某見事情無法挽回,嘆著氣說:“唉,早知道就明天回來了。朋友為了送我酒駕被查,真不知該怎樣向朋友家裡交代。”

次日,經對劉某血液樣本送檢,劉某血液中血醇濃度為145.72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崔春月 本報記者 張建偉 董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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