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寧一男子凌晨闖入醫院急診科威脅醫生要先去給自己的狗

又一起帶狗來醫院急診科看病的案例,I真是服了YOU!

看來,不僅僅是狗病了,人病的也不輕,這人腦子病了。

醫院急診科是幹嘛的?是醫院重症病人最集中、搶救和管理任務最重的科室,是所有急診病人入院治療的必經之路,一句話,急診科是搶救、處理急危重病人的地方,是“醫人”的地方,你帶條狗來這裡胡攪蠻纏,這是哪門子事?

更過分的是,這位狗主不僅一直在急診科騷擾醫生,導致醫生沒有辦法正常工作,嚴重影響醫務人員對急診科其他病人的救治,甚至動起了手,非要讓醫生給自己的狗看病,醫生不從還用手機錄下視頻,指責醫生不負責任,直到最後叫來了保安才帶走了該男子。怪不得有網友稱,這位男子可能是帶他爹來看病了。

這種奇葩的事情不止一起兩起了。

2016年,有網友爆料,一名女子抱著貓來看病,去找醫院的眼科醫生看貓的眼睛...

2018年,山東泰安某醫院急診科迎來一位奇怪的“患者”——姓名:狗,性別:男,年齡:1歲.一位老大爺帶著他的狗來到了醫院急診科掛號。

如何看待南寧一男子凌晨闖入醫院急診科威脅醫生要先去給自己的狗

為什麼這個社會總是發生這麼奇葩的事情?為什麼給人看病的醫院某些人當成了給狗看病的“寵物醫院”?

上面那位山東老大爺說的再明白不過了:“因為寵物醫院掛號要200元,醫院才10元”,這就是當下給人看病的醫生的勞動價值——給人看病不如給狗看病。

如何看待南寧一男子凌晨闖入醫院急診科威脅醫生要先去給自己的狗

這種事情接二連三的發生,還與當下涉及到醫院管理法律法規的模糊有關。

我國除2017年深圳地區將醫院納入“公共場所”範圍管理以外,其他地區目前並沒有把醫院作為“公共場所”納入社會治安管理的範疇,納入與不納入“公共場所”會有什麼區別呢?最重要的是,納入“公共場所”的地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管理,而沒有納入“公共場所”的醫院只能按照《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來維持秩序,前者是法律,後者只是條例,在維護醫院秩序的力度上相差太遠。

比如,這起廣西男子在急診科胡攪蠻纏,嚴重干擾、影響了急診科的治療業務,影響了其他患者的就醫權甚至威脅到其他患者的生命安全,對醫生攝像,涉嫌侵犯醫生隱私權,這些行為,其實也涉嫌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我們對那些干擾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的不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將醫院納入“公共場所”管理,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醫院實施管理,我想,這種動不動就帶狗衝到醫院急診科的現象會少很多。

最新消息:南寧當地警方已經對該男子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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