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毒品犯罪,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

“我代表柳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

2018年9月26日,由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江某某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一案在柳州市鹿寨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柳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桂華出庭支持公訴,帶頭履行員額檢察官辦案職責。

打擊毒品犯罪,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

柳州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桂華出庭支持公訴

案件回放

2018年1月23日12時許,被告人江某某為了販賣毒品,駕車自柳州市區前往鹿寨縣城購買毒品。當日15時許,在鹿寨縣以賒欠方式購得價值人民幣五萬元的毒品“冰毒”後,駕車攜帶毒品原路返回柳州,返程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人員當場在其車輛副駕駛室查獲疑似毒品一袋,經稱量淨重1009.5克。後經鑑定,所查獲的疑似毒品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為50.6%。

公安機關以犯罪嫌疑人江某某涉嫌運輸毒品罪將本案移送審查起訴,柳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桂華承辦。在李桂華檢察長第一次對江某某訊問時,江某某對偵查階段所作的“購買毒品用於販賣賺取差價”的販賣意圖予以翻供。李桂華檢察長立足案件基本事實,綜合分析客觀證據,要求公安機關進一步補充案件線索來源,明確江某某的真實犯意;調取江某某的銀行儲蓄情況,證實江某某的購買能力。在第二次提審時,江某某面對客觀證據,對其販賣的犯罪意圖再次予以確認。最終,李桂華檢察長決定追加認定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以江某某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李桂華檢察長宣讀了起訴書,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江某某,分組出示了本案犯罪的相關證據,構建了完整的證據體系,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江某某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事實。李桂華檢察長就案件證據、事實及量刑發表了公訴意見。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無異議,被告人江某某當庭表示認罪伏法,法院宣佈擇期宣判。

打擊毒品犯罪,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現場

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入額院領導辦理案件和出庭支持公訴已成為柳州市檢察院的常態。檢察長作為員額檢察官迴歸一線辦案,出庭支持公訴,強化了對司法辦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精神。對於帶動員額檢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辦案職責,提升司法能力和辦案質效,引領檢察工作突破創新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有效回應了群眾對於司法公正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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