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倆未成年人 強迫他人賣淫

近日,張家口市萬全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由萬全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強迫賣淫案,認定被告人李某、賈某、武某構成強迫賣淫罪,依法判處李某、賈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武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三名被告人以威脅的方式強迫他人賣淫,違法所得共計15600元供三名被告人揮霍。

據瞭解,三名被告人中有兩名是未成年人。被告人李某初中一年級輟學,過早進入社會;被告人賈某中專畢業後步入社會。辦案法官表示,家庭、學校、社會對未成年人自我認知、自我保護的教育不到位是案發主要原因,全社會應當樹立尊重、保護、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關心、愛護未成年人。只有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齊抓共管,每個家庭才能幸福美滿,社會才能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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