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判死刑後可以找「宰白鴨」頂包嗎,爲什麼會有這種現象的出現呢?

高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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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雍正王朝》裡有這樣一個故事,江夏鎮土豪劉八女殺人犯了死罪,同鄉的張五哥頂替劉八女被判了斬刑,幸虧康熙及時趕到,查明瞭案情,張五哥才得以免死。

這裡的張五哥就是宰白鴨,所謂宰白鴨,就是有錢有勢的富戶犯罪後,花重金找無業遊民或者貧寒子弟來頂死,貧寒子弟因為貪利而主動去送死,就像任人宰殺的白鴨。清朝詩人黃霽清曾寫過一首《宰白鴨》來諷刺這種行為。

鴨羽何為離離褷,出生入死鴨不知。
鴨不知,竟爾宰,累累死囚又何辜,甘伏籠中延頸時。
殺人者死無所冤,有口不肯波瀾翻,爰書已定如鐵堅,由來只為香燈錢。
官闢處分圖結案,明知非辜莫區判,徒頭血漉三尺刀,哀哉性命輕於毛。
勸君牘慎畫押,就中亦有能言鴨。

清代宰白鴨盛行於福建、廣東兩省,當時僅僅泉州和漳州兩地,因宰白鴨而死的一年就有上百人。在清人陳其元所著的《庸閒齋筆記》就記錄一個宰白鴨的案子。

說當地發生了一起兇殺案,衙役抓到的兇手是為名十六歲的瘦弱少年,而死者竟然是一名年齡很大的彪形大漢。官員就心生疑問,審問少年,少年回答的十分流暢,又問了一遍,少年竟然一字不差的又複數了一遍。官員心裡就明白了,這名少年是宰白鴨來頂死的。在官員的開導下,少年是開口說了實話,他果然是名白鴨。官員把案件發回重審,結果沒兩天,下屬就把案件又報上來了,而犯人還是那名少年。少年說,他回到監獄後,衙役就對他嚴刑拷打,並且他的父母也到監獄來罵他,說賣他的錢已經花完了,你要是翻供,就一定會整死你。少年想了想,認罪也是死,不認罪也是死,那還是不給父母添亂,認罪好了。而那名官員見此情況,也就糊里糊塗的結案了。


楊過的大仙


在中國歷史上,“頂包”的案子比比皆是。封建社會沒有民主監督制度,判案斷案全憑“孔方兄”說話,有道是:有錢能使鬼推磨,只要銀子到位,哪有那麼多的包青天?頂包之人就是圖錢,反正賤命一條,掙一筆銀子,死也值了。

頂包這一現象在清朝被稱為“宰白鴨”。簡單來說就是有錢、有權的大戶人家,犯了人命官司,以重金收買貧寒子弟或者無業遊民來頂罪,這些頂包之人,為了錢財而主動送死的行為,就像被人玩弄和宰割的鴨子,故稱之為“宰白鴨”。




“宰白鴨”的現象最早出現在清乾隆年間福建漳州、泉州、廣州等富裕的沿海地區。到了道光年間,這種陋習有向內地蔓延的趨勢,廣西、江西、浙江、湖南、湖北都相繼出現。

“宰白鴨”的行為令人深惡痛絕,他直接破壞了法律的公正性,真正的兇手逍遙法外,而貧窮的人死於非命,這種“找死”的行為,有時候“九頭牛”都拉不回來。也不知道是死者的悲哀,還是官府的悲哀?

話說道光十五年九月(1835年),廣州燕塘街發生了一起殺人事件,十三行的一個夥計被人殺死了。當地捕快接到報案後,趕到現場時兇手早已逃之夭夭,杵作對死者勘驗了傷情,隨後捕快把死者抬到了衙門,陳豪縣太爺急忙升堂,馬上佈置了偵破此案的任務。

就在縣太爺緊鑼密鼓偵破時,案犯主動自首來了。陳縣令一看是個身體單薄清清秀秀的少年,真是“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從外表看,這少年怎麼也不像兇手。



既然案犯到案了,陳縣令馬上升堂會審,陳問案犯殺人動機,少年對答如流,一點也沒有破綻。陳縣令此時有點狐疑,他斷案多年,案犯開始都是狡辯和推諉,而本案少年卻一力承擔責任,甚至要求陳縣令早點執行死刑。

“這不合乎常理,”陳縣令心中嘀咕道。我不妨再問一遍少年的供詞,陳縣令沒有從頭問起,而是從發案時間倒著問,結果露餡了,少年支支吾吾答不上來了,陳縣令馬上想到,案犯另有其人。這是提前有人教給他說的臺詞,可以說少年背的挺熟。

陳縣令為了證明自己的想法,他親自查驗了屍首,發現刀傷不是一個人所為,至少有三個人以上。並且刀傷的深度很深,幾乎傷到了骨頭,這力度也不是少年所能達到的。陳縣令基本可以肯定,這少年是頂包的,也就是“宰白鴨”。



陳縣令來到了關押少年的牢房,他直接揭穿了少年的偽裝,可少年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始終承認死者就是他殺的。陳縣令苦口婆心的開導少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你還年輕,大好時光還有一大把,好死不如賴活著。”慢慢的少年心動了,他哭了,哭的很傷心。

少年推翻了供詞,承認自己是頂包之人。陳縣令急忙上報了知府。第二天,少年解到了知府。

陳縣令鬆了一口氣,再次安排捕快緝拿真正的兇手,就是這時,海關總署王大人來見陳縣令,寒暄過後,王大人拿出了2000兩銀子,希望陳縣令不要再管這件案子了。原來這個案子是王大人之子乾的,王大人的兒子販賣鴉片的事被死者知道了,於是他和手下嘍囉殺人滅口。

陳縣令當場拒絕了賄賂,表示繼續捉拿兇手,王大人臨走狠狠的說,“小小七品芝麻官也想翻天”,咱們走著瞧!



過了半月左右,案子重新發了回來,罪犯還是那個少年,陳縣令有些不解,少年不是承認自己是頂包的嗎?

少年好像知道陳縣令的疑問,他哽咽著說,到了知府我差點被知府大人打死,王大人的兒子裡裡外外都買通了,我如果翻供他們會活活打死我,折磨的我生不如死。陳大人,你就別管了,讓我痛痛快快死了算了。在這個世界上我沒有可留戀的。我翻供後,父母兄弟姐妹都罵我,家裡收了王大人之子的錢早就花光了,我一死大家都滿意了。陳大人,謝謝你的好意,我實在不能活著出去!還是讓我死吧,大人的恩德來生再報!少年說完已淚流滿面。陳大人默默的走出了牢房。

第二天,陳縣令掛印而去。只見衙門公堂桌上留下了幾個大字“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


秉燭讀春秋


清代野史有載此事,多為福建一帶貧家之事。

有殺人者,富家則買貧家子弟頂罪。

有一縣令審案,見案犯年輕幼小,但呈堂供詞,倒背如流,必為冤枉者。

於是鼓勵他說出實情,少年承認確為冤枉,家裡人拿了人家錢,讓他頂罪。

於是縣令為他翻了案,讓他回家。

未料數日之後,少年再度伏法歸案。縣令問之,則曰:家裡人已經把錢花完,他回家之後,父母責罵,兄弟嫌棄,無法過活,只好再度投案。

縣令無奈,只好再度收獄問斬。

有興趣瞭解者,可翻看孟森主編的《清代野史》一書。


風談天下


其實和那個時代有關係,以前孩子地位很低,有老話說,晚上數一遍數量就不管其他了。原因很簡單,孩子數量多,而且夭折率很高,單個孩子都重要性並不高。另外很多家庭經濟條件差,以致於養娃如養豬。其實一直到建國後特別是計劃生育後,孩子的地位才真正提高到人的地位。某些地區甚至到現在還是把孩子當成父母的附屬品,父母家暴以為理所當然。所以當時捨棄一個孩子給全家造福利基本不怎麼心疼(現代見慣了死亡的人也容易視人命如草芥)。另外一點,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到了明清時期已經被歪曲,基本所以人都只強調子的義務,父要子死,子必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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