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放權!營業執照作廢不再刊登聲明…… 山西取消10項行政許可、下放52項行政職權!

简政放权!营业执照作废不再刊登声明…… 山西取消10项行政许可、下放52项行政职权!

營業執照作廢不再刊登聲明改為審批部門免費發佈公告。山西取消10項行政許可、下放52項行政職權。

简政放权!营业执照作废不再刊登声明…… 山西取消10项行政许可、下放52项行政职权!

改為審批部門免費發佈公告

山西省政府決定取消10項行政許可事項。其中,營業執照作廢聲明不再要求刊登作廢聲明,改為在審批部門官方網站免費發佈公告。

取消的10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分別為:

  • 企業集團核准登記

  • 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

  •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核發

  • 出口國家重點保護的或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水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初審

  • 國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核准的初審(敏感類)

  • 設立分公司備案

  •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設立、變更、註銷分支機構備案

其中,營業執照作廢聲明取消審批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營業執照遺失或損毀申請補領的,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媒體刊登作廢聲明,改為在審批部門官方網站免費發佈公告。

此外,省政府決定再取消和下放行政職權事項52項。其中,取消27項、部分取消1項,下放管理層級9項、部分下放管理層級15項。

下放行政職權事項52項

● 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竣工驗收;

● 電力需求側項目管理;

●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確認;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對互聯網營業場所網絡安全的核準;

● 生產、生活必須車輛限行區域的通行許可;

● 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審批;

● 中小學高級教師和基層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設立調整審批;

● 中小學高級教師和基層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結果審核公佈;

● 建設項目除噪聲和固體廢物汙染防治設施外其他環保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

● 環境監測能力認定;

● 企業“三同時”驗收後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新建或更新後的驗收;

● 機動車環保年度檢測;生產、銷售、使用II類射線裝置、110千伏輸變電工程(跨市的除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生產、銷售、使用II類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

● IV﹑V類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

● IV﹑V類廢舊放射源收貯備案;

● IV﹑V類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完成後備案;

● 總裝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企業在線自動監控設施拆除或停運的批准;

● 乙級及以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核准;

● 省內跨市行政區域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旅遊、包車客運開業);

● 包車客運新增運力許可;

● 旅遊客運新增運力許可;

● 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 草種檢驗員資格認定;

● 進入自然保護區實驗區旅遊活動的審批;

● 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90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含洗選煤廠)設計、開工建設審批;

● 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90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90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審批;

● 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礦井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備案(原國家煤炭工業局1998年下放山西管理的44座國有重點煤礦除外);

● 煤礦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 瓦斯等級鑑定(含突出礦井和突出煤層的鑑定);

● 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

● 原國家質檢總局審批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國家產業政策嚴控的建築用鋼筋、水泥兩類產品除外);

● 製造、銷售和進口國務院規定廢除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和國務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計量器具審批;

● 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簽發;

● 產品質量鑑定;

● 新藥或仿製藥品臨床試驗申請、生產申請(申報)審批(包括化學藥品、中藥、預防用生物製品、治療用生物製品);

● 組建圖書出版集團初審;

● 地方報刊出版單位組建報業、期刊集團初審;

● 涉及出版互聯網信息服務審核;

● 互聯網出版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出版經營活動備案;

● 音像製品批發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經營活動備案;

● 光盤設備投產驗收;

● 危險化學品(含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危險化學品(含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佔地面積在100畝以下的建設工程選址意見審查(含文物調查、勘探);

● 省中小微企業品牌發展的獎勵;

● 省中小微企業及服務業發展項目;

● 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專項資金核撥;

● 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財政補助資金核撥。

據悉,對取消的事項,要分類制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所涉及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相應取消。對下放管理層級的事項,要認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時完善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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