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多天,兩起命案!
還需要多少條鮮活的生命才能喚起你們的責任感?
文字轉自受害者閨蜜:
#女孩乘滴滴順風車遇害# 我是受害女生的朋友。24日下午13:30,被害人在我們朋友的微信群中確認已在車上,下午14:09,被害人在微信群中表示進入無人山區,下午14:14,她向另一位朋友發佈“救命”、“搶救”的信息。在微信群中接受到消息的X某向受害人撥打電話,但處於關機狀態,隨即X某與我聯繫,並向我闡明疑慮。
我多次聯繫受害人未果之後,於24日15:42開始向滴滴平臺(4000000999)撥打電話,在闡明事情經過後,滴滴平臺表示“將有相關安全專家介入處理此事,會在1小時內回覆”;
由於事態緊急,在第一個一小時期間,我多次向滴滴平臺確認事情進展(分別在15:42、16:00、16:13、16:28、16:30、16:36、16:42致電滴滴平臺客服,共計7次),滴滴一線客服機械式地反覆回覆“一線客服沒有權限”、“在這裡請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饋我們會為您加急標紅”,甚至在一小時還差十分鐘的電話裡表示“一小時還未滿,讓我等待”;
考慮到事情緊急,受害人朋友X某於24日16:00左右於永嘉上塘派出所報案,期間警方通過X某手機在表明警察身份的情況下,與滴滴平臺溝通要求獲得司機具體信息(電話、車牌等),但無果。
24日16:42,在滿一小時後,滴滴平臺仍然無底線重複上述話語“加急,標紅”,並繼續要求我耐心等待一小時。
至24日17:42,滴滴平臺反饋熱線(95066)來電,表示已聯繫上司機(嫌疑人),嫌疑人表示受害人沒有上車,我要求滴滴平臺給出嫌疑人具體信息(電話、車牌等),被滴滴平臺拒絕,稱洩露用戶隱私。
直至24日晚飯後(八點以後),我收到消息稱滴滴司機提供車牌信息給到警方。
從滴滴平臺收到事件投訴開始,一直沒能給出處理緊急事件的能力,可以說在“滴滴空姐”失聯案後,依然保持著弱智般的處理事件能力,嚴重的貽誤了偵查和搶救的時機,富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就很考驗領導人的社會責任感,而受影響的是地層民眾。特別是像滴滴這種工具類的平臺軟件(這裡麵包括出租車,滴滴平臺沒出來的時候,出租車也同樣出事)。一個企業領導人的意識決定一個企業的走向,如果領導者社會責任感不強,只一味撈錢,最終受害的還是用戶。如果領導者命令下發不夠嚴苛,監督不到位,決策層的很多命令到底部執行只剩一陣清風,沒什麼卵用。
關於滴滴,真的不想說太多,這事絕對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還有就是我們打車時默認推薦的線路里面也是有貓膩的。這也是為什麼有些司機會問你自己認識路還是按導航走的原因。
如果有人問我為什麼努力?我想為不是夾菜時沒人敢轉桌,而是我所關心之人的生命不被視如草芥。
願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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