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投保免責條款未經提示不生效

网络投保免责条款未经提示不生效

近日,張家港法院審結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張某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在微信網頁中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包括因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殘疾。後,張某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張某的繼承人潘某等向保險公司理賠未果,遂起訴至法院。保險公司辯稱,張某駕駛機動車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且更換髮動機未申請變更登記,屬於保險條款約定的免責情形,保險公司不應賠付。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駕駛的機動車雖然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且更換髮動機未申請變更登記,但並不等同於無有效行駛證,該情形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對於將該情形列入免除保險責任的範圍,保險公司需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是保險人應主動履行的義務,而不是基於投保人請求才被動產生的。

本案中,投保人在網頁中填寫相關信息後,並不是主動彈出保險條款頁面,而是直接出現“我已閱讀《投保須知》和《保險條款》”,引導投保人勾選後確認投保,投保人僅勾選而沒有點擊閱讀《投保須知》或《保險條款》,仍可點擊“確認投保”按鈕。該網頁設置必須在投保人主動點擊時才會出現保險格式條款,並不能視為保險公司已履行了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故免責條款對投保人張某不生效。法院遂判決支持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保險法》司法解釋二規定,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以網頁、音頻、視頻等形式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予以提示和明確說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該條司法解釋雖認可保險人以網頁形式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但提示及明確說明義務的履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相關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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