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拆違拆臨可能遇到的幾種違法情形

实用!拆违拆临可能遇到的几种违法情形

拆違拆臨美化了城市環境,提升了城市品位,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小編從司法視角對拆違拆臨案件中行政機關存在的若干問題進行簡要梳理。

一、合法拆除程序

1.拆違遵循法定程序:未取得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搭建房屋,經認定確係違法建築,行政機關在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過程中履行了立案審批、調查詢問、處罰告知、作出處罰決定、履行行政決定催告、責成強制拆除以及強制執行公告等程序,程序合法。——淄博周村法院:滕某某訴淄博市周村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管理案

二、主體資格

2.原告適格(原告有初步證明責任,立案不應過度審查):人民法院在立案階段,在堅持必要審查的同時,也要防止過度審查。原告初步舉證證明與強拆行為具有利害關係的情況下,對於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不能以其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系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人,不予立案。——濟南中院:劉某某訴濟南市槐蔭區政府美里湖街道辦事處房屋強制拆除糾紛案

3、被告適格(拆違主體的推定):拆違機關不明確時,一般推定發佈徵收決定,或者實施徵收行為,或者作出違法建築確認的行政機關等為適格被告。——臨沂中院:崔某訴費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案

4.超越職權:街道辦事處既無作出行政處罰的職權,又沒有履行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規定的法定程序,其在沒有法律、法規授權的情況下對涉案房屋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山東高院:王某某訴日照市人民政府、日照市東港區臥龍山街道辦事處、日照山海天旅遊度假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賠償案

三、舉證責任

5.舉證責任分配:與原告相比,行政機關具有優勢證明責任,其僅證明涉案房屋未辦理審批手續,未考慮涉案房屋的歷史成因、房屋來源等因素,即認定涉案房屋系違法建築,主要證據不足。——德州中院:都某某訴慶雲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因城市行政管理案

6.被告的舉證責任:行政機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涉案房屋系違法建築,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作出過限期拆除決定,更未提供取得相對人同意拆除的有效證據,在此情形下逕行拆除涉案房屋,違反法定程序。——淄博高青法院:耿某某訴高青縣花溝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案

7.原告的舉證責任:行政機關以相對人未提交證據證明被拆房屋系合法建築為由,不予受理要求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的複議申請,屬於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山東高院:王某某訴淄博市周村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案

四、拆違程序

8.未聽取陳述和申辯:涉案房屋屬於違法建築,但行政機關作出拆除違法建築決定之前未聽取相對人的陳述與申辯,程序違法。——威海中院:仲某某訴威海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行政處理案

9. 限期拆除通知內容不明確:限期拆除決定未載明違法建築物和要求限期拆除建築物的四至、面積等基本信息,依法應予撤銷。——德州中院:唐某某訴平原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案

10.拆除通知告知內容不全面,超範圍拆除:行政機關在催告相對人自行整改或拆除時要明確清理範圍,採取強制措施時亦不能超出該範圍。——東營市東營區法院:李某某訴東營市東營區黃河路街道辦事處要求確認對其種植的樹木實施清理行為違法案

11.強制執行決定未生效:相對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強制執行決定既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才能實施強制拆除。反之,強制執行決定尚未發生法律效力即實施拆除行為,程序違法。——淄博高新法院:淄博某廣告傳媒公司訴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確認案

12.未綜合考慮建築物的形成因素:在涉案建築的形成符合特定條件情況下,拆除行為未考慮歷史成因、立法狀況、房屋來源等因素,侵害信賴利益,拆除機關對此未盡舉證責任,作出處罰決定明顯不當,應予撤銷。——日照中院:於某某訴莒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城建行政強制案

即使拆遷標的是違法建築,也不能採用違法手段強拆,行政機關以該手段制裁相對人違法有違依法行政原則。鑑於涉案建築具有一定歷史條件和特殊性,行政機關違法實施強拆,應當適當補償或賠償。——萊蕪中院:王某某、孫某某訴萊蕪市萊城區羊裡鎮人民政府、萊蕪市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拆遷行政強制案

13.以批覆代替法定拆除程序:行政機關在拆違過程中以內部批覆代替強制執行決定,忽略了法定拆除程序,程序嚴重違法,應予撤銷。——山東高院:王某等十四人訴平陰縣人民政府、濟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批覆及行政複議案

14.侵害信賴利益:為配合重大項目建設,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相對人可以臨時搭建房屋,行政機關在已經作出相應承諾的情況下,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未考慮違法建設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缺乏合理性。——青島中院:青島市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和管理中心訴青島市市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被上訴人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及行政複議案

15.以拆違之名行拆遷之實:行政機關無證據證明涉案房屋系違章建築,借拆違之名,行拆遷之實,規避徵收程序,應當確認違法。——萊蕪中院:谷某某訴萊蕪市人民政府、萊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張家窪街道辦事處拆遷行政強制案。

五、違法拆違的補償或賠償

16.損失的擴大:行政機關未履行告知、作出拆除決定等法定程序,即實施拆除行為,剝奪了相對人自行救濟的權利,拆除過程中方式、手段不適當,未考慮建築材料的損失,行政機關對擴大的損失應予賠償。——山東高院:顏某某訴臨沂市蘭山人民政府、臨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強制拆除及行政賠償案

17.區分拆除違章建築物中合法利益與非法利益:拆除機關對建築物本身的價值損失不予賠償;在違章建築被拆除時,拆除機關保留了現場證據,並將拆除後的剩餘建築材料交付被拆除人的,對拆除後的剩餘價值材料不予賠償。被拆除人以違法拆除行為造成建築物內合法物品及建築材料損失為由主張賠償的,其應當提供拆除行為造成上述物品及建築材料損失的相應證據。——濟南中院:胡某某訴濟南市歷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賠償案

18.農村無證房的認定:由於歷史、風俗習慣等原因,農村建房長期管理較松,產權管理不到位,致使農村出現很多無證房屋。無證房屋不等於違章建築,對徵收範圍內的此類建築,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而不是與違章建築一概論之,不予補償。當無證房屋遭遇違法拆遷時,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房屋來源、房屋建設的時間和動機、使用情況、居住利益、當時的立法狀況等因素確定是否賠償。——山東高院:李某某訴濟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

19.不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按違章建築處理:存在將涉案房屋納入徵收範圍並通知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事實,在被徵收人未簽訂補償協議情況下,行政機關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明顯不當,應予撤銷。因強拆行為違法給被徵收人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山東高院:張某某訴五蓮縣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

注:本文僅供研究交流之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