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簽證和受養人簽註的區別
香港探親簽註和香港受養人簽註,雖然都是為了方便親屬來港,但是兩者又有很大的不同。
頒發主體不同:
香港受養人簽註,需要向香港出入境申請,是由香港簽發的。在獲得簽註之後,還需要在大陸申請香港逗留簽證(D籤)。探親簽證是大陸出入境簽發的,獲得後可在特定條件下出入港澳。
准許逗留時間不同:
香港受養人簽註的准許逗留時間一般和主申請人的准許逗留時間相同,相比較長。而探親簽證分為三個月一次、三個月多次、一年多次共三種。三個月一次簽註在香港逗留不超過14天,三個月多次簽註在香港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一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90天。
適用對象不同:
香港受養人簽證,只適用於主申請人的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或受養的子女,如果主申請人是香港永居,還適用於其年齡在60歲或以上的父母。但是探親簽註的範圍更加廣泛,包含了香港居民在大陸的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
後續申請永居情況不同:
香港受養人簽證,如果在港通常連續居住不少於7年,可申請永久居民。而探親簽證則無相關政策。
進出香港次數
一、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請三個月一次或三個月多次簽註。
二、探望兄弟姐妹,可以申請三個月一次簽註。
三、與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六十週歲(含)以上申請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請一年多次赴香港探親簽註。
1、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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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流程
幫客戶父母辦理探親簽證的時候,材料方面提供了自己的香港身份證、香港的簽證、港澳通行證資料頁面和背面逗留簽證頁面。這些都只是提供了複印件。然後父母那邊,出示了他們的身份證、戶口本(證明親屬關係),他們自己的港澳通行證,填寫了申請表和提供了相片及回執。
申請是到戶籍當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的是三個月多次。提交材料之後收到回執,通知10個工作日後前往領取。
部分地區首次申請探親簽註,申請額及被探望親屬須一同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受面見及詢問。兩年內再次申請探望同一親屬(配偶和姻親除外)的,免交親屬關係證明;超過兩年再次申請的,需重新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收費標準
一次有效簽註15元。
多次有效簽註80元。
PS:收費標準不含郵政速遞服務費。各地收費可能略有不同。
辦理時間
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10個工作日;
再次申請簽註:7個工作日;
PS:不含郵政速遞時間。各地時間可能略有不同。
申請地點
各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Tips:
申請人不得同時持有兩張或以上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不得同時持有兩個或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簽註。
也就是說,如果通行證上已經有了有效的其他形式的前往香港的簽證,比如說旅遊簽證,那麼一定要註銷這個簽證或者使用了這個簽證才能辦理探親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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