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孩子就代表一個家庭。你覺得人販子死刑應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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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人口 人販子 嚴懲不貸

謝謝悟空問答,謝謝悟空小秘書,謝謝!

對子拐賣人口、販賣兒童的犯罪分子,必須嚴懲。因為他們的犯罪行為,造成了多少的人間悲劇,摧毀了多少個受害家庭的幸福,可以說是對一個家庭的打擊是毀滅性的。

孩子,是一個家庭的希望,是一個家庭的未來,是一個家庭的所有。可以這麼說,所有的家庭都是為了孩子!孩子,對一個家庭來說,不光是希望,還是一個家庭所有快樂的源泉和動力。

因為失去了孩子,這個家庭就是天塌了。首先就是家庭不完整了,失去孩子的痛苦,對於孩子親人來說,是無法形容的,彷彿整個世界都不存在了。那種打擊,對整個家庭是毀滅性的!

就不說為了找孩子所付出的一切了!如果短時間內能找回孩子,情況還可能好一些。如果長時間的找不到,或者很久以後十幾年二十幾年……,即使找到了,那也是一個人間悲劇。這個家庭也永遠無法回到以前的幸福了!

對這些犯罪分子無論怎樣的處罰,都是他罪有應得!執行了死刑,也無法彌補那些失去孩子家庭的痛苦!想想這些家庭的無助和痛苦,法律在他們的眼裡是多麼的無力!但,我們永遠相信法律!


沙灘椰林


問題是:只要律師不胡說,事就好辦多了!殺!!宰!!



太陽and月亮48031446


你心愛的狗丟了,你是什麼滋味。你孩子丟了呢?你天天除了喘氣還用想點別的事情麼?為什麼這個明顯比販毒危害性強十倍的犯罪問題需要去討論是否死刑?就是因為我們人口多。不足以引起重視!試想,我們一共只有一百萬兒童。每天拐賣的就有30萬,征服還無動於衷?說到底?拐賣的只佔總人口極少一部分。無關大局穩定的事兒。沒必要搞的你死我活這樣麻煩!拐賣兒童和買兒童如果都可以死刑(本來就是無可爭議的問題),一年之內。拐賣兒童這個詞在中華大地就寫在歷史書上了。不用懷疑。絕對好使。老百姓不是毒販。死和傳宗接代你問問他自己能不能選明白?誰不怕死站出來我瞅瞅!也別說什麼這樣會讓人販子喪心病狂這樣的話,我最不愛聽這個。感情當年因為怕打不過鬼子被人家反噬就束手就擒?自己給自己挖坑埋自己??按照我的想法!人販子和買孩子的應該聖甲蟲進行蟲噬,而且必須公開行刑!


你和手機過去吧


死真的太便宜他們了,千刀萬剮也許是最好的結局,只有這樣,才能讓他們感受到丟失孩子的父母的那種絕望與心疼!

下面是網上一段記者與人販子之間的對話,由此可以窺見一斑,他們的毫無人性暴露無疑:

“你為什麼要販賣兒童?”
“錢來得快又比較簡單。”
“你不知道是犯罪嗎?”
“不就是一個小孩嗎?他們可以再生唄!”
“你參與過多少次販賣兒童的犯罪行為?最多一次拐了幾個?”
“記不清了,每個月都賣好幾個。最多一次好像拐了3~4個,記不清了。”
“被販賣的兒童的去向?”
“全國各地都有,有專門的人賣的,我就負責拐。上面人不允許我知道孩子下落,說是怕警察查到他們。”
“你的作案手法?”
“哄得聽的就騙,太機靈的就搶,不聽話的就打暈帶走,大人不留神就下手了。”
“那些孩子會怎樣你想過嗎?”
“我也不知道是賣到哪裡,我只是負責拐的。城市農村指不定的,我也不知道,哪有要的就賣哪裡去。”
“你是不是瞄準了一些兒童作案的?”

“看著健康的就留意一下,穿著漂亮的也留意,質量好的才能賣個好錢,就算是有錢人的小孩也賣不了多幾個錢。”
“拐賣過程中你是否曾殺害兒童? ”
(沉默了一會,點頭)
“那娃哭聲太大,差點把人招來,和我一夥的怕事,就把娃丟河裡了。這是他乾的,不是我!”

現在的人販子的犯罪手法花樣翻新,令人防不勝防,有假扮外賣小哥騙取孩子開門,然後以還有飲料在車上,騙取孩子下樓拿飲料的;有走街串巷的移動兒童充氣城堡,在頂端的卡通人物像中暗藏通道,孩子掉進去就出不來了;有一群人當街搶奪孩子,還汙衊孩子家長是人販子的;有假裝醫生,帶剛出生不久的孩子打疫苗的;有在小區樓下與帶孩子的老人搭訕混臉熟,然後伺機帶走孩子的人販子……

被拐走的孩子,男孩一般會被賣給那些想要男孩的家庭,女孩則命運悲慘,可能就是落入火坑,而那些人販子口中的“殘次品”,賣不出去的孩子,就可能被打斷手腳,讓其沿街乞討。曾經一位母親在樓上晾衣服,看見人販子接近在樓下玩耍的女兒,連忙下樓,還是遲了一步,幾年後,母親在大街上看到了雙腿被截肢、舌頭被割掉的女兒正在街上乞討……

人販子的罪惡是罄竹難書,永遠也說不完,對付人販子,如果可以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制度,我肯定舉雙手贊成,如果恢復五馬分屍,我也毫無猶豫地舉雙手支持!他們眼中的“錢”,是丟失孩子家庭的“寶”,這種創傷也永遠不可能痊癒,就像劉德華主演的電影《失孤》一樣,孩子沒了,家長的一生都不得安寧,不知道孩子在哪個角落裡遭遇著什麼,也許在尋找的路上才能有所解脫……

我們痛恨人販子,也不要忘記了那些收買兒童的家庭,正是他們的需求才產生了這種罪惡,必須要讓他們也付出代價,希望支持收買與販賣同罪,一樣都是死刑!

最後,希望所有孩子都能被溫柔以待,在父母的陪伴下健康成長,願天下無拐!


打虎拍蠅


尋親節目感人至深。每次觀看央視一套綜合類《今世緣·等著我》尋親節目,都會為經過多番努力而找到親人歡欣鼓舞,也會為幾經周折而尚未找到親人深深遺憾;許多離散親人再次相聚的動人情景,每每都會被感動的潸然淚下,更會對人販子的罪惡行徑而深惡痛絕。

販賣孩子罪惡滔天。人販子為了一點蠅頭私利,喪心病狂地偷盜、拐騙孩子,或者賣到陌生家庭,或者賣給城市獵頭致傷、致殘為其賺取昧心錢,有的甚至被殺害販賣器官。人販子的惡行令人深惡痛絕,殺之而後快;被販賣的孩子結局之悽慘,令人痛心疾首!

一個孩子不僅代表一個家庭。丟失一個孩子,基本就毀了一個家庭!觀看尋親節目,有太多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孩子是家庭的未來和希望,是幾代人、幾家人的核心;失去了孩子,幾代人、幾家人都會陷入深深的哀痛和混亂之中,無心工作與生活,有的甚至會家破人亡,造成人間悲劇。

人販子的惡劣行徑罪不容誅!丟失孩子給受害家庭帶來了極大傷害,同時也嚴重妨礙、擾亂了社會安定與和諧。筆者認為,這種罪大惡極慘無人道的行徑,挑戰人類無情無義極限,已經無法為社會所容忍,死刑是必然的也是必須的!

筆者還建議,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網絡安全等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犯罪,都應該恢復死刑!





自在人生wub


拐賣婦女兒童為什麼不能一律死刑

這是個老話題,幾年前就開始討論了,但經久不衰,昨天中午跟一個朋友說到高清攝像頭是如何先進到可以200米開外自動對焦拍照的時候,又說到了這個話題,他的觀點就是:拐賣兒童,一律死刑,沒商量! 我記得最早在朋友圈轉發這個“拐賣兒童一律死刑”的圖片的是一個叫做什麼公益的微信公號,瞬間刷爆全國朋友圈,很多社會名人也參與了接力。


在二胎政策開放之前,政府差不多堅持了四十多年的計劃生育政策,在絕大多數城鎮家庭都是一根獨苗的國情之下,民眾對販賣兒童罪行的入骨之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尤其像我這種可以冷靜地施暴的壞人,真不介意把販賣兒童者用酷刑折磨致死,但也正是因為我的冷靜,才讓我意識到販賣兒童不能一律死刑----這不是為人販子著想,而是為怎樣最大限度地降低此類犯罪和提高已經被拐賣的兒童的人身安全著想,正式開噴之前,先講個我看到的故事。

一個清晨,人們看到水面飄過一個襁褓中的嬰兒,於是眾人趕緊把孩子救了上來,剛救上這個孩子,又飄下來一個,於是大家趕緊再救第二個,第二個剛救上來,人們發現不遠處的水面上又陸續飄來好幾個嬰兒,這時一個人離開了救援隊伍,憤怒的人群譴責他在關鍵時刻開溜,這個人說:我要去上游制止那個把孩子往水裡扔的人…… 我們需要救孩子的人,更需能意識到怎樣杜絕扔孩子的行為的人。

人販子為什麼不能一律死刑?我不是法律工作者,只能從一個普通民眾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一、民意調查卷不能替代法律判決書

人販子該不該判死刑,應該由法律說了算,而不是民意,一個正常國家應該是靠法律維持秩序,打擊犯罪,保護民眾,而不是靠民意,“民意洶洶”是說民意的力量不容忽視,但也側面說明了民意缺乏理性支撐,更多是從道德和情感出發。 立法的時候法律已經考慮到罪行的情節和後果,會有一般、嚴重、極其嚴重等不同的量刑區隔,對主犯、從犯也都有不同的量刑標準,現在一刀切一律死刑,顯然違背法的精神,比如親生父母賣掉自己孩子的案例,怎麼量刑?而且親生父母通過人販子賣掉自己的孩子的比例在全部案例中佔的比例非常大,我沒有具體的數據,在網上搜了一下,父母賣親骨肉在販賣兒童案件裡的比例能達到50%~70%,這種情況下,就算把孩子追回來了,可是賣孩子的是親生父母,怎麼辦?把孩子父母斃了誰養孩子?



所以說民意有時候真的純屬扯淡,瞎湊熱鬧瞎起鬨,根本不調查起因也不考慮後果,圖得就是情緒的宣洩,哪管實際造成什麼結局? 我不反對錶達民意,我反對民意綁架法律。

二、重刑嚇不倒人販子,那麼什麼能嚇倒人販子?

自古以來就有“殺人者死”的嚴刑峻法,可是制止殺人罪了嗎?神化重刑的作用,是典型的懶政和人治思維,朱元璋用“剝皮實草”懲罰貪官,結果貪官還不是前赴後繼?要是拐賣兒童可以用死刑禁絕,一勞永逸,政府早都立法了,還用得著呼籲?


古美門研介·日劇《勝者即正義》劇照

打拐需要投入的是警力和財力,不是一次性的殺無赦,根據我網調的結果,對販賣兒童婦女罪的重刑率達到59%,僅次故意殺人罪的82%,綁架罪的79%,比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44%和強姦罪、爆炸罪、涉毒罪的30%以上要高很多。 而且因為拐賣婦女兒童多數都是團伙犯罪和多次犯罪,符合重判的法律條款,所以一旦落網基本上都是重判。 那麼都重判了,為什麼人販子還是前赴後繼?看騰訊網的一個截圖,如下。




法學泰斗意大利法學家切薩雷·貝卡利亞曾說過:法律的震懾力,源於承擔犯罪後果的必然性,而非承擔犯罪後果的嚴重性。 拐賣婦女兒童17%的破案率,相對於全國40%的刑事案件破案率,說明了什麼? 一邊是排名第三的重刑率,一邊是連及格線都不到的破案率。這就是現實國情,這種情況下,就算把重刑率提到100%而且不準上訴,又有何益?

如果案件偵破率不是17%而是71%,試問還有多少人販子敢以身試法? 一句話,心操在哪裡,錢投在哪裡,效果就出在哪裡,“有刑必重”不僅不能禁絕拐賣兒童,而且會對已經被拐賣的兒童造成極大的人身安全風險----稍有風吹草動人販子很可能採取滅口滅證據的做法,我認為相比“有刑必重”的事後嚴懲,“高破案率”、“買賣皆懲”、“有刑必判”、“從嚴從快”、“永遠追訴”等事前嚴厲警告和實際的高破案率,對降低犯罪更有用。

量刑是專業的事,還是交給專業的人來做比較好,要相信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結果正義----至少在法律上是這樣。 在我們國家正是因為過於迷信以結果為導向而忽略了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補充建議: 1、對拐賣婦女兒童罪行,買方也要入刑,並加大懲罰力度,在我國刑法第九次修正案之前,明確規定只要不妨礙被拐賣人回家,可以免除處罰,而修改後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我看來,懲罰力度依然還是不夠----賣淫嫖娼都要罰款拘留,非法買別人的孩子豈能僅只是批評教育就完事兒的? 2、 嬰兒一出生就建立數據庫,從血型、DNA到指紋,全部錄入在檔,這樣的話,今後這孩子除非不上戶口、不參軍入伍、不登記社保信息、不住院……否則一經發現和失蹤人口數據相匹配,也就是真相大白的時候,當然,這個需要政府投入很多資金,不過我相信多數納稅人都是願意的。 3、 舉報有獎,我這人最恨告密者,但在這件事上,我甘願當個告密者,不用多,五千、一萬都行,你試試有多少隔壁老王會樂此不疲?只要能破案,這個錢我相信丟孩子的家庭一萬個樂意出! 4、 推薦閱讀《三名兒童改變美國曆史—美國失蹤兒童干預系統》。 最後扔出一個問題:為什麼那些賣自己孩子的父母和想買孩子的家庭,都會去找人販子這個中介,而不是福利院或者收養機構?



本色本性秦獸


人販子為什麼這麼猖狂,還不是打擊力度不夠。只要是抓住人販子,和買小孩者抓到一個就應該槍斃一個,自然沒有人買在買賣小孩,沒有人買賣,就沒有人在丟孩子。

我們村的鄰居一歲多的小男孩,就是臨近晚上時,剛出門幾分鐘,在出來找就找不到了,當時我們整個村都四散順路追,最後也沒找到。幾天後,小孩的媽就瘋瘋癲癲的,好多人勸說,也沒挺過來,成了真的精神病了,三.四年不知道怎麼的就死了,小孩的爸爸也沒有在娶到老婆。

這就是好好的一家人,因為人販子偷走了孩子,家就散了。😭😭😭


禾呈103


一個孩子就代表一個家庭。我覺得人販子當然應該判處死刑!

有的網友說,人販子判處死刑,可能引發更多的問題,比如小孩會更多被殺等等。但是,我覺得這種說法很搞笑。販毒情節嚴重也判死刑,是不是也不對呢?因為犯罪分子,也可能破罐破摔,為了高額利潤鋌而走險呢?反過來,如果人販子輕判,又如何震懾他們?所以,我覺得鑑於人販子的巨大危害,必須要嚴判,參與的都要處以死刑。而參與買孩子的人也要進行刑罰,並處以高額罰款。只有這樣才能打擊人販子的囂張氣焰。

而經過一輪猛烈的打擊以後,要想杜絕這一現象。還需要採用高科技手段。比如在小孩出生後就在體內植入微型GPS芯片。植入位置作為機密,不允許醫院洩露。從而使家長和派出所等可以實時監控孩子的去向。一旦超出一定範圍就啟動報警裝置。這樣就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防止犯罪分子得逞。從而大幅度減少誘拐兒童的情況發生。

總之,治標的做法就是用死刑嚴懲犯罪分子,治本的做法就是能夠通過實時監控孩子去向!


地震博士


有人說中國人是為小孩活著,恨不得把全部的好東西都給孩子。從這個意義上說,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簡直罪大惡極,十惡不赦。更別說有的人販子把小孩拐走之後,打傷打慘去做乞討工具。如此惡劣的犯罪行為,必須保持死刑的威懾。

法家一直認為人性是惡毒的,為了錢可以去鋌而走險,可以泯滅人性。所以對這些犯罪分子施以重型,重典治亂才是最佳選擇。

當然了,在對人販子死刑的同時,也必須嚴厲懲罰收買兒童的人。同時應強制推行兒童在上戶口時DNA登記管理。


律師獨角獸


一看到“人販子”這三個字,我的思維一陣兵荒馬亂!人販子你怎麼不去死?!幹著人神共憤,斷子絕孫的缺德事。真希望天降巨雷,直接劈死人販子!毫不猶豫死刑!



失去孩子的父母,等於失去了整個世界!在承受肝腸寸斷的精神摧殘,傾家蕩產,踏上萬裡尋子的茫茫征程!

一張張天真可愛的面孔有的被印在千千萬萬張尋人啟事上,有的被髮往各個尋子平臺!


除了找回自己的孩子,他們的痛苦很難解脫。可憐的他們腦海中無數次的重複,如果確定孩子不在人世……,如果孩子杳無音訊……這種痛苦是長期的,綿延不絕的,

他們付出一切代價,荒廢了一切正常的生活!每天咀嚼傷口,哪怕重新生育,重新組建家庭,也難以放下失去孩子的創傷!,被拐走的孩子會不斷敲擊父母的神經,原來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的畫面難以再次復原,這是生命歷程裡刺心刺肺的空缺!有的父母甚至會導致排他,不願再生一個孩子。也可能導致精神崩潰!自殺!看著這些悲劇的家庭。真想把那些萬惡的人販子,千刀萬剮!




拐賣孩子,對於人販子來說,利益太大,這錢來的快,來的簡單,儘管有各種嚴厲的法律措施,人販子仍然鋌而走險。竟有人販子公開:“沒有我拐不走的孩子” “拐賣孩子,我們有的是招”,孩子在他們眼裡就是沒有了,可以再生的商品,他們眼裡只有盈利,心理極其嚴重的扭曲變態!他們對金錢的慾望已經達到痴迷程度,失去了人性。人販子的各種手段讓我們防不勝防,“防拐秘籍”裡的內容也不斷增多,我們對孩子日日普及這方面的教育,也難以阻止有些孩子被拐的厄運!





那麼被拐的孩子去往何處?


簡單總結五點①賣給沒有孩子的家庭,孩子的這個結局相比是最好的②打殘,把孩子害的傷痕累累,用刀子一刀一刀割孩子,甚至用硫酸燒燬孩子面部,毒啞孩子,斷孩子肢體,挖眼,割舌……把孩子摧殘的不成樣子,讓孩子大街上乞討,以博取大家的同情心。想想都讓人不寒而慄!

③販賣器官,赤裸裸的屠殺人!令人毛骨悚然!目標還是什麼都不懂的天真爛漫的孩子,能下得去手嗎?!他們的惡行令人髮指!⑤偷盜團伙各種極端的培訓,把孩子培養成小偷,從此走向不歸路!腐蝕天真無邪的孩子!真的是畜牲不如!他們是反人類的禽獸!我們真的不應該給人販子太多的機會,判幾年出來,帶領親朋好友再次加入此行業,因為犯罪成本太低了。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針對人販子該不該死刑,有的人說“刑罰太重會增加兒童死亡率”,顧慮的是人販子窮途末路,而對手中的孩子撕票。大家怎麼看呢?法律無非民情,法律反應民意就是民主,也是法律的真諦所在。我們期盼的是國家的重視和更完善的措施!注意理性思考,情緒發洩。

人販子騙術升級,手段高明!一位媽媽訴說了自己的經歷:她在廚房邊聽音樂,邊做飯,孩子在客廳玩,敲門聲,開門聲,男聲:我是肯德基急送的,媽媽趕緊出來,孩子已不見,衝出去,萬幸孩子還沒進電梯,電梯裡的那隻萬惡的手還企圖拉孩子!人販子太猖獗了,誰給了他們那麼大膽子!



我們隨便翻翻新聞,兒童失蹤拐賣案例衝擊整個網絡。面對這些我們應該為社會和孩子做點什麼?希望我們每個人,當地部門注重起來。為了千千萬萬家庭免於悲劇,有孩子的繼續加大力度給孩子普及這方面的安全知識,實地演習!路人甲乙丙丁,
人心冷漠助長人販子正大光明搶孩子的手段。

看到注意身邊這類事件,不當麻木的看客,對這類事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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