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標準
1.對經國家科技部初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0萬元;
2.2018年4月18日起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10萬元。
二、申報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註冊地在寶安區;
2.申報主體屬於企業的,應按規定依法納入寶安區統計局“四上”企業庫;
3.申請初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的未獲得過本類獎勵;
4.企業更名後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的不再給予獎勵。
三、申報材料
1.項目申請表;
2.企業應統一提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複印件,社會組織應提交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3. 法人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4. 單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複印件複印件;
5.企業發生更名導致企業名稱與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不符的,需提交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變更(備案通知書)》。
四、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時間:2018年10月10日—10月16日
(二)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10月10日—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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