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出「紕漏」,名家畫作被裝修工人當成垃圾撕毀 房東索賠20萬

武漢晚報10月24日訊(記者尹勤兵)居民家收藏的名家國畫,被裝修工人當成垃圾,竟直接撕毀扔到垃圾堆。10月24日,家住漢口的王女士提起這件事就心煩不已:事情過去近半年,至今這家“包租公司”分文未賠。

裝修出“紕漏”,名家畫作被裝修工人當成垃圾撕毀 房東索賠20萬

據瞭解,王女士提出索賠20萬,武漢吉家江寓房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家江寓”)對此有異議,要求對畫作價值做鑑定。然而因簽訂細節談不攏,雙方仍在協商中。

收藏多年的畫作毀於一旦

52歲的王女士說,她在漢口香港路的中奇花園小區,有一套80餘平米的兩室一廳。今年5月,武漢吉家江寓房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和她簽訂了資產管理服務合同,由對方裝修後打理出租。“合同籤5年,約定對方每月交3100元,第3年開始上調,房子改成三房。”王女士說。

為了早點裝修改造,“江寓”公司獲取了大門鑰匙後,開始派人進場。當時,考慮到客廳內掛有一幅長約4米,寬約1米的《紅梅報春圖》的大型國畫,她稱,自己反覆叮囑交接人員,稱自己會盡快找人搬走,讓對方千萬不要動,並得到了口頭保證。

“沒想到還是出事了!”王女士說,4月30日一早,她和好友剛到自家房屋樓下,就發現垃圾堆處,橫七豎八放著一幅被撕成兩截的國畫,正是那幅《紅梅報春圖》,畫框被折斷,畫芯也被撕毀成幾片。當天下著小雨,看見殘畫躺在雨水中,她一下就懵了。

王女士說,她當即拍照並喊來“江寓”的相關負責人,對方也吃了一驚。經詢問,原來裝修工人誤以為畫沒用,直接當成了垃圾進行了擅自處理。連同一起遭殃的,還有王女士放在陽臺處櫥櫃內的一些小家電、鍋碗瓢盆和衣物。

當事人索賠20萬//維權過程一波三折

據介紹,王女士當天撥打110報警後,江岸區西馬路派出所出警,對闖禍的裝修人員及“吉家江寓”公司人員做了筆錄。事後,她曾想請人修復,但無奈一塊巴掌大的畫片找不到了,裝裱師說難以“妙手回春”。

“這幅畫得來十分機緣巧合,”王女士說,早在1999年,她和丈夫兩人到西安旅遊,在一處拍賣會上無意競得此畫作,“當時,我看這幅畫氣勢恢宏,滿紙都是紅梅怒開,深覺意境好,有眼緣才決心花3000元拍下,”直到2015年左右,她花2000元裝裱了此畫,一直掛在家中。

“當時裝裱,有人出價10萬,我都沒捨得出手,”王女士認為,排除這幅畫的直接購買和裝裱成本,算上這些年的升值,她參考過百度裡面的網絡報價,保守價值應該在20萬以上。

對其說法,長江日報記者上網查詢,該圖作者田成喜,百度百科簡介顯示為“出生1956年,筆名白楊,陝西人,著名花卉畫家,畢業於西安美術學院,中國書畫家協會理事、長安東方書畫院院長。”

“我們的想法很簡單,要不賠畫,要不賠錢。“王女士的表弟楊先生稱,他全程參與和”吉家江寓“公司的談判協商。事情發生後,他曾和表姐三次找對方協商。前兩次,在漢口一處辦公點,”江寓“的分管負責人吳先生喊來了裝修公司,組織“三方會談”。

楊先生說,一開始,對方表示肯定會賠償,但又稱裝修的農民工沒有錢,並稱最多願賠2萬元,這距他們提出的20萬元,差距實在太大。在對方嫌貴後,表姐表示能找原畫家再畫一幅也行,對方開始信心滿滿表示接受,並隨後組織人馬到西安,不過至今無下文。一個月前,“吉家江寓”公司分管老總吳某又改稱還是賠錢,但畫作必須做鑑定。

“問題是我提出做鑑定可以,但對方必須先拿20萬元作為押金或者保證金,否則的話,如果殘畫被拿走了,我又該如何……”王女士說,時至今日,事情發生快半年了。對賠償至今仍沒有一個明確說法,每次都是她主動去找對方,而不見“吉家江寓”方聯繫她。

當事公司:賠償須鑑定畫作價值

24日上午,記者陪同王女士找到“武漢吉家江寓房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客服高級經理曹存波表示,公司目前上下均已知道這件事。他表示,裝修公司相當於“吉家江寓”的供應商,受公司指派進場裝修,在管理方面存在紕漏,對此公司不迴避責任。

曹經理表示,王女士主張索賠20萬元後,公司曾一度派人到外地找原作者,再畫一幅,但遺憾的是未能找到人。公司目前的處理方案是賠錢,但對於價值多少,必須做鑑定才公平。他表示,此事目前是分管的“王總”負責跟進。其還表示,所謂賠償2萬元,僅僅是裝飾公司工人一方的想法。

稍後,王女士撥通其提供的“王總”手機號,對方約定25日上午時間和地點再談。對王女士要求的鑑定保證金一事,“王總”表示,需找第三方機構,數量多少?也需進一步協商。

律師:可通過司法鑑定價值

國家文物鑑定估價師熊勝華表示,該畫作者田成喜,是國內圈內畫梅花比較有名的名家。他指出,一般畫家的作品,分為精品、大路貨、應付作品。其中,大路貨為日常創作的作品,數量較大;而應付作品,限於朋友之間、三筆兩筆的應酬之作,也不太值錢。不過類似長4米,高1米的畫作,應屬巨幅作品,因其構圖佈局較難,創作量不多,應該為該畫家的精品作。他個人認為,這幅畫目前價值應在數萬元不等。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源波認為,因為房東和“吉家江寓”公司之間,存在資產管理服務合同關係,房東已將鑰匙交付該公司,所以對於這一幅畫認定雙方之間形成了一種臨時的、免費的保管合同關係比較合適。

劉律師指出,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等規定,保管人應被認定存在重大過失,應該賠償房東這一幅畫的損失。至於這一幅畫的價值若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通過司法鑑定的方式給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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