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

張平先生:

因你涉嫌操縱“柘中股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我會擬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52,951,897.67元,並處以158,855,693.02元罰款。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我會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8〕74號)。限你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到我會領取前述告知書(聯繫電話:010-88060796/88061189)。逾期即視為送達。

如你對我會擬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最遲可在本公告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我會申請陳述和申辯,也可申請舉行聽證。逾期即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我會將按照前述告知書認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對你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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