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法院對三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打擊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芝罘法院对三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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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懲治犯罪的職能作用,

形成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強大聲威,

根據省高院的工作部署,

9月12日上午,芝罘區法院

對三起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重點打擊的

開設賭場、非法拘禁、販賣毒品等類型

犯罪案件集中進行了宣判,

對3件案件的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了

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罰,

體現了芝罘法院對此類案件依法

從嚴從快的審判作風及確保準確

及時有力地懲治黑勢力犯罪的堅強決心。

芝罘法院对三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01

姜文濤開設賭場案

在被告人姜文濤開設賭場一案中,芝罘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至11月30日,被告人姜文濤以營利為目的,在臺球俱樂部內開設賭博遊戲廳供他人賭博,內設“萬能鯊魚”“蛟龍出海”“快樂西遊”等賭博機8臺,每臺可同時供2至8人參賭。經鑑定,該賭場內共設置42臺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備。期間,被告人姜文濤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15萬元。2017年11月30日,公安機關查處該遊戲廳時當場查獲賭資23600元。2018年1月3日,被告人姜文濤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文濤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設備組織賭博,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屬情節嚴重,同時由於其歷史上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不思悔改仍實施犯罪,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姜文濤於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能當庭自願認罪,系自首,又能積極退繳違法所得,故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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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李言林開設賭場案

在被告人李言林開設賭場一案中,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30日間,被告人李言林在其租賃的某網點房內開設賭博遊戲廳,利用捕魚機等電子遊戲設備供他人參賭,從中漁利。2018年1月30日,公安機關查處該遊戲廳時當場查獲賭資人民幣2000元。經鑑定,該遊戲廳內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備共計27臺。2018年4月10日,被告人李言林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言林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設備組織賭博,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同時由於其歷史上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不思悔改仍實施犯罪,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李言林於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能當庭自願認罪,系自首,又能積極退繳違法所得,故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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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康磊、張志雪、王偉、王均博販賣

毒品、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案

在被告人康磊等4名被告人販賣毒品、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康磊於2017年4月至同年9月間,在芝罘區作案7次,向張某、陳某販賣毒品(冰毒)共計12.7克,並於2017年10月1日,在其租房處,容留張某、陳某、施某等人吸食毒品1次;被告人張志雪於2017年8月13日18時至14日16時許,夥同被告人王偉、康磊、王均博,在芝罘區某小區房間內,採取毆打等手段非法限制熊某人身自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康磊多次向他人販賣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夥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在其住處吸食毒品,其行為又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應數罪併罰。被告人張志雪、王偉、王均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綜合康磊等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販賣毒品、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康磊有期徒刑九年,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100元,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二千元,對其餘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芝罘法院对三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芝罘區人民法院認真落實專項鬥爭各項工作部署,突出打擊重點,始終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堅持依法嚴懲,嚴格依法辦案,精準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取得了積極成效,有力推進全區社會治安工作,保障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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