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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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市要求,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我院将重点打击十二类黑恶势力:
那么现在,就让我们了解这“十二宗罪”吧!
扫黑除恶“十二宗罪”
第一宗罪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第二宗罪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第三宗罪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第四宗罪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第五宗罪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第六宗罪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第七宗罪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第八宗罪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第九宗罪
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第十宗罪
⑩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第十一宗罪
⑪充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护伞"线索;
第十二宗罪
⑫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有黑扫黑
有恶除恶
有乱治乱
打出清正风气
扫出朗朗乾坤
温馨提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于举报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关于举报
金湾区扫黑除恶办
(一)电话举报:
110(公安机关,24小时)
0756-7766110(区扫黑除恶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二)上门举报或邮寄举报资料:
金湾区办公中心19号楼301室(区扫黑除恶办),邮编:51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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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邮寄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举报的,举报材料应尽可能具体、详实,最好附照片或视频。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通知领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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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法院扫黑除恶办
电话:0756-7265393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湖大道北金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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