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搶孩子,眼看孩子就被搶走了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販子搶回孩子,算正當防衛嗎?

王家小書生


人販子的行為對受害者家庭來說無疑是一種精神上的謀殺!

拐賣兒童,毀了多少家庭,毀了多少孩子?如果一輩子找不到自己的孩子,與孩子“死亡”有什麼分別?找到的孩子畢竟是少數,能夠在新家庭生活地好的孩子也是極少數,而且不知有多少孩子在此過程中夭折,又有多少孩子成為了“乞討團體”的工具而身體被無情的摧殘。

有些人販子恐怕自己都說不清拐賣的兒童有多少,在哪拐賣的,又賣到了哪裡。他們把孩子當作商品,又怎麼會真正地照顧孩子的起居?恐怕孩子死了,他們根本不會再提有這出事情。即使被抓到,也僅僅只是個人販子,而不是殺人兇手,如此便能鑽法律的空子。

有人說死刑無法威懾人販子,只會讓他們更窮兇極惡。我只想說一個字“呸”!他們能做出如此勾當,還不夠窮兇極惡?那什麼算是窮兇極惡?殺人者殺死了人的身體讓人家破人亡,而人販子更是讓骨肉分離毀了無數個家庭!

犯罪成本太過低價,才讓這些人有恃無恐,才讓這種行為成為一條產業鏈。有些人販子可以把所有事情推給他們的“頭頭”,躲開“死刑”的懲罰。可是他們已經毀了無數家庭,已經毀了孩子們的一生。

如果死刑對於人販子是無差別的,那些底層人就該好好掂量自己的行為。這些底層人做的事情最危險,獲得的利益卻最少,是不是就該好好審視一下自己該不該幹?如果明知道會判死刑還去幹,是不是就說明這種人本身就窮兇極惡,留著就是禍害,判處死刑對他們並不冤。

我說的對於某些人來說有些偏激,但我一直認為,只要是把“人”作為商品而做的違法的事情,就該使用最嚴厲的刑罰!他們做的事情不僅僅會毀掉一個人、一個家庭,甚至會毀掉整個社會,整個國家!


王賀熙雲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抓住人販子可以群毆死,不犯法



蘆葦蒲草


這是我在別的帖子的回覆,複製過來,以下只是我個人的立場,我兒子四歲半,經常帶出去玩,一天老婆看到一張動圖,一個爸爸帶孩子出來玩,被一堆人圍上去按倒,然後孩子被搶走了,。老婆問我,如果當時是我,我怎麼做才會保護好自己的孩子?思考好久沒法回答,晚上下了個決定,半夜給朋友打電話,定做一把可以扣在皮帶和褲鼻上的手刃,兩面鋸齒前面雙刃,。收到後只要帶孩子出去玩我就帶著,如果真碰上那樣的情況了,千萬別慌,用最大的力氣,盯住一個別管其他,捅進去橫向劃,放倒一個!願因很簡單,第一他們人多,你要反抗所有人根本辦不到。第二罪犯都有心理預期和心理底線,你越冷靜他們反而越害怕。第三放倒一個給警察留線索,孩子也好找回。這裡我不是在推崇暴力,但是沒辦法的辦法,宰一個判我刑我認了,最少出來還能見到老婆孩子,我的家還在,孩子要是真丟了,家就完了。[流淚][流淚]


該名字已存在Lee


大家別被誤導啊!別拿自己生命開玩笑,不算正當防衛!不算正當防衛!不算正當防衛!

我也特別恨人販子,恨不得一刀捅死人販子。但是,被拐的畢竟不是我兒子啊,如果被拐的是我兒子,我救不下來,我枉為爹,捅死了主動進監獄,還要想辦法用我的專業知識爭取減刑的。

說正經的:

1. 普通人用刀捅死人的時候,只有在遭遇“現實而緊迫的危險“的狀態下,才可以發生。

比如前幾天崑山龍哥,刀都拿出來了,法律不要求你100%空手接白刃,找到兇器打死,是OK的。

一般來說,這個緊迫而現實的危險要足夠威脅你生命的時候,你才能威脅對方的生命。比如李二狗拿個地攤上巴拉巴拉小魔仙的仙女棒跟王美麗說,搶劫!不給錢殺了你。

別鬧了,我有一根仙女棒,立場堅定鬥志強。傻子都知道這玩意只能嚇唬,所以這時候王美麗不論如何都不能打死李二狗;

但是,如果李二狗拿了一個82斤重的水磨禪杖,那就沒問題了,乾死丫的。

PS:如果王美麗看到李二狗拿了一根小魔仙棒,就覺得李二狗想殺自己,直接反殺李二狗的。在法律上叫”假想防衛“,是可能成立故意犯罪的。

2. 普通人看到別人家孩子被人販子搶走,捅死人販子。

根據刑法第20條: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人販子本質上是賣孩子,圖財不害命的。所以只要不威脅孩子生命,我們真的沒辦法捅死他。

千萬別被好多回答誤導了啊。

================================但是=======================

抓住人販子超死裡打,不管你是人民群眾還是當事人。只要不打成重傷,在治安案件的範圍內,相信我,警察叔叔一定會幫好人的。


酒騎風


如果這都不算正當防衛,那什麼算正當防衛?你絕對是一個好爸爸或好媽媽,孩子長大後一定為有你們這樣的父母而感到驕傲與自豪!

10月2日,北京豐臺,在一個商場門口,發生一起自稱“認錯孫子”而搶奪孩子的事件,幸虧孩子的母親以前看到過相關新聞報道,警惕性足夠強,拼死護衛自己的孩子,也幸虧有好心人出手相助,嚇退了參與搶奪的三個女人。雖然最終四個女人密謀搶奪孩子,但沒有認定為人販子,僅是作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新聞一出,所有人都會這位母親點贊!女本柔弱,為母則剛。小小的身軀竟然迸發出巨大的能量,真是不可思議,這就是母愛的力量!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是母親身上掉下的一塊肉,當孩子遇到危險,不要說動刀子了,就是讓父母付出生命,他們也不會皺一下眉頭的,更何況這種公然搶孩子的行為正是法律所要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為了鼓勵人們自力救濟,法律賦予了當事人無限正當防衛的權利,即便是造成人販子人身傷亡,也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由此,想到了另一起案件。9月24日,中秋節下午,發生在湖南寧鄉的小車起火事件,那位女司機不顧丈夫和兩個孩子,自己跳下車成功逃生,而丈夫和孩子不幸遇難。跟北京那位母親相比,這位母親的行為就差遠了!


打虎拍蠅


說到人販子,我們先看看現有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有的人販子把小孩賣給那些不能生育的家庭,這種情況 好一點。至少小孩可以好好的過日子。不會被虐待。

還有一種就是沒有買家之後,有些人販子就把小孩賣個那些犯罪分子,犯罪份子有的把小孩的手腳弄成殘疾,再讓他們出去乞討或出去賣藝,做扒手,這種是最毫無人性的。

那當我們遇到一個人販子,怎麼辦呢?,首先報警,再叫附近的人。題主所說的用刀子不小心把人販子捅死了,要看看是誰的兇器誰先動手,如果是題主的刀子的話,那故意傷害殺人罪絕對跑不了的。

所以我覺得現在為什麼人販子猖獗,現有法律打擊不夠重,抓住不說判死刑,判無期徒刑最好這樣子最好,省的再出來害人。

所以告誡所有的家長們,出門一定要時時刻刻看住自己家寶貝,千萬不要遺憾終身




趕緊練馬拉松去


首先我作為一個孩子的父親,誰搶我孩子,我肯定捅死他,就像我一個朋友聊天說的,女兒一出生,一隻腳就在監獄裡了。

不管法律允不允許,不管有什麼後果,如果真的到了逼不得已的那一步,作為一個父親可以讓自己受委屈,但是絕對不會委屈自己孩子,可以讓自己處於危險的地步,絕對不會讓孩子處於危險的地步。

至於題主的算不算正當防衛,這個要分情況,這個情況也很複雜,對於這種突發事件沒有任何的預見性,只有一點,絕對不要挑戰一個做父母的決心。

孩子一出生,我就給她準備了保險,準備了上學的錢,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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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道管理


人販子就是該槍斃,決不手軟,人販子的行為和二戰的日本鬼子731化學部隊有什麼區別嗎,他們的手段極度殘忍,心腸太毒不是人能做得出來的事,只有畜牲才做這種事,人販子抓住就槍斃該死該死。


冷風7336


斜不壓正,陽光永遠是真理。



戲緣女王


理論上算正當防衛。

我國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人販子如果是直接搶孩子,顯然已經涉嫌綁架,這個時候為了奪回孩子用刀捅人販子,顯然是正當防衛,捅死都可以。

當然了,如果真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公檢法會如何認定,還需要看具體的細節。

在一段時間內,我國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比較嚴苛,特別是鬧出人命後很難會被判為正當防衛。當然隨著法治的進步,我相信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會逐漸放寬的,前幾天的崑山反殺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另外,作為一名父親,我認為當自己的孩子將要被別人搶去時,已經沒有時間去考慮是不是正當防衛了,哪怕是故意傷害,我都要先捅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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