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歲孩子因叫副校長外號被其扇耳光大家怎麼看?

五維旅行者DouMa


血氣方剛何所恃,童言無忌惹禍端;於情於法都不妥,教養修養兩相誤!

在談這個問題時,先說兩部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1、十二歲孩子,本來就什麼都好奇,也什麼都不太懂,分不清怎麼稱呼副校長之尊號,冒犯尊嚴。是孩子有錯在先嗎,我覺得是,也不是。

副校長沒有把尊姓大名,廣而告之,此為一。班主任,帶課老師,沒有給孩子講清楚,該怎麼稱呼副校長之尊姓大名,此為二。學校沒有在顯眼處把副校長之光輝形象公之於眾,使孩子沒有記住副校長之尊嚴,此為三。

2、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為人師者要能做到“傳道、授業、解惑”,除了具有必要之專業知識外,還須有“三心二意”,愛心、耐心和責任心,以及全心全意和一心一意之品質。沒有這些素養,先別說其個人品德和能力如何,從事這份工作,就讓人覺得是勉為其難。就像一個色盲者,教美術,總歸難以想像。

3、十二歲孩子,天性活潑,對身邊各種事物,都有好奇心,也喜歡模仿。想來副校長之外號也蠻出色,也一定是有人先叫過,被這位學生聽見過,才跟著叫。大約是認為別人叫得,自己也叫得,沒想出了錯。

4、我不知道副校長,原先是否和這位同學有過接觸,如果原來已教育過,說自己之外號,不準亂叫,孩子沒記住,這次討打,還有點解釋權。如果因為某種事情,致使情緒不好,逮著誰算誰,就不太好解釋了;如果是像阿Q一樣,別人摸得,阿Q摸不得,就太不好解釋了。

5、現在孩子不好管,老師也不好當。作為學校管理人員,理應比學生更懂得此類事情之風險,碰到事,先應冷靜,把學生單獨請出來,進行教育,有效果就好,沒效果,就把家長請過來,一起溝通,一起教育為好。

6、以我之感覺,此事一出,家長和親戚定會到學校來討個說法,學校和上級管理部門,都會有相當之壓力。副校長也會為此事承當,相應之責任。每每出現此類事件,莫不是以學校破財消災來換取家長之原諒,社會輿論之平衡來收場。

7、學法、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之責任。學校作為特殊單位,所有從事教育之員工,更應加強學習。學法、守法、用法,不要意氣用事,更不能動粗。先別說大人不記小人過之類,一動手,不管輕重,便落下風。

8、回到答題,十二歲孩子因叫副校長外號被其扇耳光大家怎麼看?我之看法是,十二歲孩子缺教養,該打。但不是由副校長來打,而是由家長來打。副校長扇其耳光,既缺修養,也缺法律意識,可謂於情於法都不妥。

9、以上是我個人之觀點,僅供參考。若有疑問,歡迎到我作品主頁(海峰鄉村題材原創作品)評論處留言、探討。


朋友:看完了,順手關注;是積善之舉,必有福祐!



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我們先用兩個事件對比一下:

這位副校長,因為12歲的學生,叫了他的外號,騎在學生肚子上連扇學生耳光,家長和其他人說是二十下,而這位副校長自己承認只是扇了幾下,說是自己當時“實在是太沖動了”。

前幾天,山西大同靈丘四中,當日中午午休時,幾個學生講話影響他人休息,且不聽勸阻。被政教主任罰往操場撿垃圾,打掃衛生。老師第二次檢查時,發現這幾個人跑別處玩了。批評他們還頂嘴。於是腳踹教訓。

這兩起事件,性質都是學校領導體罰學生,現在知悉的處理情況是,這位副校長不同意賠償2萬元向學生及其家長道歉,當地教育局還在調解。而那位政教主任,已經被辭退了。

我認為,這兩起事件的處理,好像弄顛倒了,政教主任太冤枉,當地教育部門下手太重!副校長處理太輕,當地教育部門有和和稀泥之嫌。

我為何站臺政教主任,對這位副校長沒有絲毫同情,因為,這兩起事件,看上去都是體罰學生,實質上有著本質的區別。

那位政教主任,是在管理違反紀律的學生,是在第一次管理手段沒奏效,情急之下出了不當的招數。其根本目的,是為了管理學生,跟他個人,沒有一點關係。是為學校,是為集體,是為工作!

這位副校長為的是什麼?是自己的面子。學生叫了他的外號,是對老師的不敬,應該受到批評教育,如果學生屢教不改,施以懲戒雖說違規尚可理解,可是,這位副校長大人,直接越過批評教育這個環節,直接重拳出擊。他不是為了集體,不是為了學校,不是為了工作,而是為了自己!

為了集體,為了學校,為了工作的政教主任被辭退了,丟了教職丟了飯碗,為了自己的面子的副校長還在討價還價,這世界真的有點讓人看不懂!


教師妹子一枝花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事發江西省吉安市泰和縣文田中學。當時學校副校長檢查宿舍,在宿舍門口,聽到宿舍裡吵鬧,而且有個男生在喊他的外號!這位副校長火冒三丈,衝進去把學生按在身下,抽了幾個耳光!於是,學生家長找到學校要求賠償2萬塊。副校長感到非常委屈,我打孩子是不對,可是我願意賠償孩子的醫療費等。(去了醫院檢查,孩子沒有受傷)也願意放下老師的身子給學生道歉。但是你不能獅子大開口要我這麼多錢啊!

此事,直接鬧到教育局,甚至連派出所都驚動了。

對於這件事大家眾說紛紜。

有說打的好的,認為這孩子沒教養!應該被教育!

有說這孩子連老師都不懂尊重,品德是極差的。家長應該感謝校長這兩巴掌!讓孩子懂得長幼有序!

有說家長過分的,自己沒教育好孩子。學校幫你教育,不感謝也就算了。討要2萬塊賠償算哪門子事?有傷看傷嘛,豈能為了那點錢,使孩子走上邪路!

有罵家長的,你就作吧,你今天一鬧。就會給孩子一個暗示,我沒錯!這種孩子終將由社會來管他!

也有認為校長小題大作,處理失當的!認為不該衝動打孩子。(這點,校長也認識到了。)

我認為:

1.校長太過沖動,打人欠妥!但是已經道歉,且必將會受到紀律處分。家長不該在醫療費之外再討要2萬賠償。

2.家長應該積極配合學校教育好孩子。私下與校長交流教育問題。否則,校長這幾巴掌白打了,孩子這幾巴掌白捱了!雙輸!

3.真正鬧到派出所,按照治安處罰條例,校長打人,最重也就是處以拘留,外加賠償醫療費。

4.如果走訴訟程序,法院也不會支持2萬賠償費。如果說是精神損失費,那校長顯然也需要精神損失費!

不知道網友們怎麼看?等待您的精彩評論!


姑蘇講堂


該打,缺少教育的孩子,別說是副校長,就是大人,長輩也不該你叫的,合必又叫人家外號,實質上是汙辱老師的人格,冶安管理條例,唇罵他人,,,,


山頭16


我們所講民族劣根性,這個事情就是現形,活生生的教材。十二歲的孩子已是上初中了,咋能亂叫別人外號,德育沒搞好,缺乏教養。副校長有權管教,但大手一揮給人大嘴巴子,就屬於報私仇、洩私憤了。

副校長的這個劣根更嚴重。副校長大人之所以動雷霆之怒,無外乎以下幾點原因。



一是大不敬。這個不得了,竟藐視我的權威與尊貴,直呼本校長外號,簡直造反,小兔仔子也敢來捋虎鬚,看我不弄死你。

二是洩私忿。對別人喊自已外號早恨之入骨,一股無名業火焰騰騰按捺不住,劈頭蓋臉一陣狂扇,先解了老子的悶氣再說。



三是儆效由。平時你們這些教導主任、年級主任、班主任不老是背地裡叫我外號嗎,要不然熊孩子咋知道。看今日我就來個轅門射戟,殺個雞給你們這群猴子看看。老虎不發威,別把我當病貓!

說到底,還是素質惹得禍啊。


抱庸齋主


我對這件事公正的看法如下,1:學生違反宿舍紀律吵鬧別人無法入睡,2:學生公然喊蔣老師外號不尊師重教,3:家長鬍說八道滿嘴跑火車為了達到打擊老師的目的竟然說出打了20多耳光的謊言,就算是殺父之仇也不用打20多個耳光吧?是超級賽亞人嗎?4:家長買通記者發這視頻主要為了敲詐勒索老師,孩子犯錯老師代為管教而且只是小懲有助於孩子改掉壞毛病,可是家長呢到處編謊言攻擊老師還恬不知恥勒索兩萬元賠償費!!!我不知道等待蔣老師的還會有什麼,但我知道的是,在教師的隊伍裡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同仁們再也不敢揚起手,揚起教鞭了,我知道的是,在教師隊伍裡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同仁選擇佛系教書了,我知道的是那些受到了家長庇護的孩子此後便會耀武揚威,更加肆無忌憚,我知道的是以後這個社會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渣了……

如今,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教師節,朋友圈裡傳遍了一篇文章《孩子,我希望你遇見一個手拿戒尺,眼裡有光的老師》,呵呵,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能遇上這樣的老師,那必定是不容易的,曾經那些敢於手拿戒尺的老師們,都被打擊地消失殆盡了吧?

那麼我們再回到這件事情本身,學生喊老師外號,到底該不該揍?這個揍,到底是替誰揍?替自己嗎?初中生了,該有的教養在哪裡?如果一個學生,連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連最基礎的的“人”字都不會寫,還能說他像個學生嗎?而我想,但凡也是有教養的家長,怎能允許自己的孩子如此無禮?家庭教育何在?遇到事情不是先教育自己的孩子,而是跑去學校興師問罪,索要賠償,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下還能指望孩子成材?但,這個社會就是這樣,老師打人了,就該賠罪,就連我一向認為是代表社會正義與良知的媒體,也開始傾斜了,如果尊師重道已經被踐踏到如此地步,又還需談什麼教育?

突然陷入了迷茫,教師的路到底在何方?我們接受了九年義務教育,高中三年教育,大學四年教育,研究生三年教育等長達十六年之久甚至更長時間的教育,滿懷歡喜地返回原地,想要用我們所知,我們所學培養祖國的花朵,祖國的未來,可前景並沒有想象中樂觀,我們可以語重心長,但不能動手,只要動手,你就輸了!

如果任由這個社會這樣畸形發展,我想尊師重道只能成為過去式了,人心難測,這個社會,總有一些人把教師標榜到至高無上的地位,他們不是人,他們是神,他們要用他們那三寸不爛之舌,以及那支比馬良的神筆還神奇的粉筆,把所有孩子的未來寫入史冊,如果不能夠,那就必定不是好老師,如果揚起了手,那就連老師都不是了……

又到了午休時間,去班上了看了看我那五十名學生,依然有人在閒聊,本想上前,揚起手,摸了摸口袋,我沒有兩萬塊,到底該不該管?如果沒有忍住,會不會像蔣老師一樣???……


路見不平王思聰


因為學生叫副校長的外號而被校長坐在肚子上打耳光,校長的做法顯然是不妥當的,但學生家長因此索賠2萬元似乎也有點兒趁火打劫的意思。

先把事情簡述一下:

小劉今年12歲,目前在泰和線文田中學讀初中一年級。近日,他因為叫副校長外號而被副校長坐在身上打了十多個耳光。他本來打算向家長隱瞞的,結果臉上的紅腫出賣了他,在父親的追問下,他才道出了事情經過。 隨後,小劉的父親到學校找到了打人的蔣副校長,對方承認因為一時衝動打了小劉,並帶著小劉去醫院做了檢查,並承諾一個月後再作複查。



事發後,小劉總是一個人待著,好像心理受到了影響。有記者採訪了蔣副校長,他表示確實打了學生耳光,不過只打了兩三下,沒有像家長所說連扇十多二十個耳光。但是當時在場的同學表示,蔣副校長坐在小劉的肚子上,連扇其二十多個耳光,打得很兇。 具體是誰在撒謊,似乎還需要更多的證據來證明。



對於小劉家長提出的兩萬元賠償,蔣副校長表示無法接受。目前,泰和縣教育局和當地派出所已介入調查。



個人看法:

學生叫校長外號肯定不對,但校長如果真的因此坐在學生身上打了學生二十來個耳光,那性質就不同了。

現在有的學生調皮搗蛋不好管,打不得罵不得。現在有的老師和學校領導素質夠嗆,完全配不上這三尺講臺。遇到這種師生之間發生矛盾的事情,真的很難絕對的說孰是孰非。



客觀地講,如果這位副校長只是為了教育小劉,或者為了保持師道尊嚴,那麼打一耳光還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僅僅是為了洩憤,情況就不一樣了。



教育要有尺度,這位副校長既然承認打了小劉同學耳光,那麼他本人確實應該為此承擔責任。如果像校長說的只是打了兩三個耳光,那麼還可以理解為是一時衝動之下的過失。如果像同學們說的,他打了小劉二十來個耳光,而且是坐在小劉肚子上打的,那麼蔣副校長的行為就不是教育或者體罰了,已經涉嫌違法了。

不過,小劉同學的家長為此向副校長索賠兩萬元是否合適也有待商榷。要知道,孩子隨便叫別人外號是不文明的行為。從某個角度看,現在受點教訓總比到社會上被教訓好。

如果此舉真的對小劉造成了身心傷害,那麼要這些賠償不算過分。如果後果並沒有多麼嚴重,那麼索賠兩萬元就似乎有點趁火打劫的意味了。

最終的責任認定,還是要看事件的調查結果是什麼了。


夜雨如書


“外號”是每個人都有的,這是別人強貼在自己身上的標籤。

無論你想不想要,接不接受,別人都不管,只會強硬地叫喚著這個能給他帶來愉悅心情的東西。

很多時候,被別人叫自己外號,尤其是不熟悉的人呼喊,被叫的人,內心是非常牴觸的,因為他們在被叫喚的那一瞬間,第一反應是遭受了侮辱和挑釁。

江西吉安文田中學的蔣副校長便是這種心理。


被一個小孩當眾呼叫,不是自己姓名,而是外號,更加讓他氣憤填膺。

因此才惱羞成怒,扇了12歲的學生劉某,不知是幾個耳光,還是二十幾個耳光。(校長和學生的說法不一致)

目前,這件事,學生家長要求校長賠付2萬元補償金,而蔣副校長死活不願意,雙方僵持不下,只好請教育局和警察介入。



我們該不該叫別人“外號”?

在生活當中,被人取外號,或者叫別人外號,這是一件稀鬆平常的事,很多人都不會在意。為什麼?

原因只有一個:我開心,我樂意!

叫別人外號,或者被別人叫外號,在某些時候,能促進雙方的關係,讓兩人的感情更進一步。這是“外號”發揮的正面積極效果。


但在很多時候,會適得其反。文田中學的學生劉某叫校長外號,就是最好的證明。

究其原因,不外乎幾個因素導致了這場悲劇的發生。

叫外號的人——12歲的劉某,不是叫校長外號的最佳人選。

叫外號的場合——當著眾位學生的面,中國人都很要面子,一個校長,屬於長輩,被小輩當著外人面叫外號,沒幾個人受得了。



叫外號的關係——12歲的劉某和蔣副校長,屬於陌生人對陌生人的關係,這不被抽耳光才是咄咄怪事。

因此,會有人問,我們該不該叫人外號?怎麼叫才最合適?



叫人外號也得講技巧

給人取外號,本身就是不禮貌的行為,這是給人亂貼標籤,好的別人或許會欣然接受,但不好的,總會引起別人的反感和厭惡。

所以,做人沒必要給亂人貼標籤,取外號。


如果實在避免不了,那最好管住自己的嘴,否則禍從口出。假使,實在管不住自己的嘴,那就在合適的時間,地點,對著合適的人,叫外號。

在叫別人外號之前,心裡掂量和平衡一下,這個人的外號能不能叫,就會減少矛盾的發生了。



1.不熟悉的人,千萬別叫人外號。否則被胖揍,甚至被人打死,都不會有人幫忙,因為你得罪了人。

2.熟悉的人,在公共場合也儘量別叫對方外號。這會讓被叫者感覺到不平衡,不愉快,畢竟只要是個人,在外人面前都很在乎自己的形象,給人留點面子和足夠的尊重,不是什麼壞事。


3.不能僭越自己的輩分。
幾千年的儒家文化,滋養了我們“尊師重教”的禮教文明,平輩之間叫外號,沒什麼大不了,笑一笑就過了,但是小輩叫長輩外號,在長輩眼裡就是無家教,不禮貌的行為。

俗語有云:東西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外號也不能亂叫,誰叫誰知道。


許獄


該捱打,沒大沒小。不尊重老師狠狠地打,不過不是老師打,而是家長。我上四年級時叫過校長爸的名字。校長把我推倒在地。又踢了我幾腳,至今我六十歲了也沒怪過老師。只怪自己不尊重老師。


厚德載物136201556


這個校長難道不懂童言無忌這個詞嗎?即使孩子有錯在先,你這是教育學校,教人的校長啊?扇耳光也是教育?校長校長,枉稱校還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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