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駕危車致人亡 男子交通肇事獲刑

夜間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近日,萍鄉市湘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被告人王某駕駛不正常的重型貨車途經路口時,因夜間駕車操作不當,與前方路邊同向推行二輪人力車的行人劉某發生碰撞,造成劉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經交警認定,王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該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不符合技術標準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駕車時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致使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打擊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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