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2019年1月1日起!內蒙古獨生子女將享有陪護父母的假期!

10月19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就《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主要內容進行發佈。《條例》共40條,對養老體制和原則、家庭贍養、居家養老、社會保障和社會優待、參與社會發展等內容進行了規範,特別引人關注的就是獨生子女享有陪護父母的假期。

據瞭解,內蒙古“50後”一代即將整體進入60—70歲的老年階段。40年前,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率先響應基本國策,而目前他們的養老問題日益凸顯,生病住院缺少護理等問題日趨嚴重。獨生子女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其應當享有一些相對特殊的權利。據此,《條例》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贍養人陪護時間;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二十日的陪護假。設立獨生子女法定陪護假,這既是對實行計劃生育國策的積極呼應,也是為子女履行照料護理義務提供有效保障的重要舉措。

此外,還規定了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特別扶助制度,要求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發放特別扶助金,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予以調整;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收住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等措施。

《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已於10月13日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上表決通過。

「关注」2019年1月1日起!内蒙古独生子女将享有陪护父母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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