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欠條、收條的區別 | |||
借條 | 欠條 | 收條 | |
1 含義 不同 | 是借款的憑證,借款人出具給出借人的用來證明借款行為的憑證 |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 | 收條是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 |
2 證明 的 關係不同 | (1)債權債務關係 (2)借款合同關係 | 依據欠條只能證明雙方存在欠款關係,究竟是依據什麼產生的欠款關係,需要欠條持有人或出具人對基礎合同關係作進一步證明 | 收條只能證明雙方存在給付金錢和收到金錢的關係,究竟是依據什麼給付金錢,需要收條持有人或出具人對基礎合同關係作進一步證明 |
3 基礎關係不同 | (1)債權債務關係 (2)借款合同關係 | 買賣合同關係、借款合同關係、承攬合同關係、運輸合同關係、損害賠償關係等 | 買賣合同關係、借款合同關係、承攬合同關係、運輸合同關係、損害賠償關係等 |
4 形成 原因 不同 |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用物品等,出借人給付借款、給付物品等 | (1)因買賣產生的欠款 (2)因勞務產生的欠款 (3)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 (4)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 (5)其他 | “收條”可能是收到自己有權收取的東西,也可能是原本屬於自己的東西 |
5 用途 不同 | 用以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證明借款人有還款義務 | 用以證明欠條出具人對欠條持有人有未支付的欠款(貨款、勞務費、承包款等)具有催款的性質 | 證明收到債務人的還款、貨款、賠償金、承包款等,來證明證明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終結 |
6 證明 責任 不同 | 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時,由於借條本身易於識別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 | 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款形成的原因,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 當收條持有人憑收條向法院起訴時,其可以證明收到對方的款項或物品,但不能證明是基於何種法律關係而收到的款項或物品,因此還需要證明收條所依據的法律事實,如買賣、提供勞務、承包、對方賠償金等 |
7 雙方 權利 義務不同 | 借條持有人:履行給付借款的義務;到期收回借款本息的權利 借條出具人:負有到期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有要求出借人給付借款的權利 | 欠條持有人:有權要求欠條出具人給付金錢 欠條出具人:有義務向欠條持有人給付金錢 | 收條持有人:已經收到收條出具人支付的款項 收條出具人:已經向收條持有人支付了款項 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結 |
8 訴訟時效不同 | 如果註明了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 如果有還款日期,則從還款日期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三年 | 因其不作為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經審查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則不涉及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 |
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三年,最長不超過20年 | 如果沒有還款日期,則從欠條出具之次日起計算三年 | ||
9 內容不同 | 借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借條”名稱、借款人名稱、出借人名稱、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 欠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欠條”名稱、欠款人名稱、被欠款人名稱,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額、還款日期、欠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 收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收條”名稱、交付人名稱、交付時間、交付事由、交付款項、接受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
注意事項 | |||
1 | 在實際生活中往往會出現“借條”、“欠條”與“收條”標題與其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情況,這時應該根據實際記載的內容來確定其真實性質。比如雙方當事人成立民間借貸合同時,借款人出具的條據雖然標題為“欠條”,實際內容卻記載借款事實、經過並約定利息,這種情況下,欠條與借條並無實質性差別,應作為借條看待,並適用借條的舉證責任、訴訟時效等相關規定。 | ||
2 | 在書寫“借條”時,應注意幾個問題: (1)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於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於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後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 (3)“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然後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 ||
3 | 書寫“欠條”除了要如寫“借條”要注意的事項之外,還要注意寫清楚“欠條”產生的原因和用途,就是因什麼原因欠錢。例如,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但要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且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寫清楚事由,也就說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於賭博、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條。 |
來源:信貸風險管理 瀋陽劉強律師團隊-民間借貸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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