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與校準區別!

檢定與校準區別!

檢定和校準的九大區別

一、目的不同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強制性的全面評定。屬量值統一,檢定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屬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

校準——自行確定監視及測量裝置量值是否準確。屬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評定示值誤差。

二、對象不同

檢定——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基準器;計量標準器;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工作計量器具共59種。

校準——除強制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和測量裝置。

檢定與校準區別!

三、依據不同

檢定——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檢定規程。

校準——校準規範或校準方法,可採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由組織自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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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性質不同

檢定——具有強制性,屬法制計量管理範疇的執法行為。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組織自願的溯源行為。

五、週期不同

檢定——按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檢定週期實施。

校準——由組織根據使用需要自行確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

六、方式不同

檢定——只能在規定的檢定部門或經法定授權具備資格的組織進行。

校準——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與外校結合。

七、內容不同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全面評定,包括評定量值誤差。

校準——評定示值誤差。

八、結論不同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給出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發給檢定合格證書。

校準——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評定示值誤差,發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九、法律效力不同

檢定——檢定結論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

校準——校準結論屬沒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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