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QS」 10月1日之後全面使用「SC」證

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開始施行時,作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規章,《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同步實施。《辦法》實施後,新獲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籤上標註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註“QS”標誌。

按照《辦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籤以及“QS”標誌

告別“QS” 10月1日之後全面使用“SC”證

記者從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瞭解到,2016年6月1日,成都市政務中心食藥監窗口向成都菌味軒食品有限公司頒發了成都市第一張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即:SC證),從此成都地區“SC”食品生產許可證將逐步代替食品生產企業原有的“QS”證。目前,成都市轄區內未提出換證的企業共98家,含114張QS證,屬於省食藥監局許可管理的企業有46家共50張QS證及XK證(食品添加劑)。

生產者提示

成都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該局一直提醒相關企業要及時換證,目前沒有進行延續的食品生產企業,有的準備放棄生產此類產品,未換證的,10月1日之後一律不得繼續生產

根據新的《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食品包裝上應當標註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沒有要求標註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此外,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完全可以達到識別、查詢的目的,取消“QS”標誌,有利於增強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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