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狼入室!男子借宿朋友家,對其母親說要鑽被窩,惹怒朋友被砍死

引狼入室!男子借宿朋友家,對其母親說要鑽被窩,惹怒朋友被砍死

1982年出生的遼寧葫蘆島男子王某家住葫蘆島綏中縣加碑巖鄉。王某曾經有犯罪前科,2017年7月26日才刑滿釋放回家。

2017年11月4日晚上,王某的朋友孫某酒後到王某家借宿。王某母親回憶說,兒子平時經常喝酒,酒後有時出現幻覺,常追打併不存在的物品。事發當天兒子和孫某一起喝了不少酒。當晚孫某就要借宿在自己家。

當天晚上王家共有4人居住:王某、孫某、王某的母親和王某的姥姥。“我家只有一鋪炕燒火了,所以我當時安排四個人睡在一鋪炕上。”王某的母親說,自己讓客人孫某睡在炕梢,旁邊依次是兒子王某、自己和王某的姥姥。“但是孫某開了句玩笑,說要挨著我睡,還說一會兒要鑽我被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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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被王某聽到了,立即翻了臉。王某抄起斧頭,猛砍孫某的面部和頸部,導致孫某當場死亡。後經鑑定,孫某系被銳器致傷物砍切頸部造成右頸總動脈離斷致大出血死亡。案發後,有人報警,王某在自家所在村子的村口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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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期間,王某的辯護律師提出,被害人孫某對本案的發生有過錯;王某有自首情節,請求從輕處罰。而王某則被診斷為酒精所致精神障礙。案發時意識清晰,動機現實,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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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辯護律師提出本案系被害人語言調戲被告人的母親而引發,孫某對本案的發生有過錯。但王某的母親證實當時孫某隻是開玩笑,故不能認定被害人存在過錯。近日,法院一審判處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死者家屬312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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