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基層救助能力 2020年青島全面推行政府購買服務

加强基层救助能力 2020年青岛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資料圖。

青島新聞網10月26日訊 (記者 張萍 通訊員 華玉芹 宋培廷)青島新聞網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近日,青島市民政局、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四部門聯合出臺《關於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確定:各區(市)需在2019年出臺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支撐政策,並進行試點;2020年,青島將全面推行向社會力量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

購買社會救助服務主體是市、區(市)人民政府

《實施意見》明確了市、區(市)人民政府是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主體,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政府購買服務的組織實施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可購買社會救助相關服務。

在購買內容方面,向社會力量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內容主要包括事務性工作、服務性工作以及其他工作。其中,事務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層經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服務時的對象排查、家計調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業務培訓、政策宣傳、績效評價等工作。服務性工作主要是指對社會救助對象開展的照料護理、康復訓練、送醫陪護、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資源鏈接、特困人員社會化託管等服務。其他工作包括特困人員的自理能力評估、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社會救助協理、社會救助政策制定的前期調查研究、社會救助發展規劃的研究制定等。

《實施意見》同時指出,應當由政府直接承擔的行政管理性事務,以及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救助服務事項,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

承接主體為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等

《實施意見》對承接主體也做了界定。承接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主體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或在編制部門登記的公益二類、三類事業單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

此外,《實施意見》對承接主體需具備的條件也作了詳細說明。

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需建立以項目選定、信息發佈、組織購買、實施監管、績效評價為主要內容的規範化購買流程。並且建立健全方式靈活、程序規範、標準明確、結果可控、動態調整的購買機制。

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每增加5000人,增配1名社會救助專職工作人員

《實施意見》還確定,在鎮(街道)全面設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簡化、優化工作流程,實現困難群眾社會救助申請“一次辦好”。

充實加強基層社會救助力量,落實代辦、幫辦制度,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合理配置基層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區(市)民政部門經辦社會救助的專職人員不少於3人,城鄉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總數超過10000人的,每增加5000人增配1名專職工作人員。鎮(街道)配置3-5名專職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村(社區)全面建立社會救助協理員制度,在每個村(社區)配備1-2名社會救助協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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