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常永福决定逮捕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乌兰察布市政协原主席、党组书记常永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对常永福决定逮捕。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