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上杭,毛竹裝車時,因駕駛員沒注意這點,出大事了!

生命寶貴,有時候也很脆弱,

因為意外時有發生,

稍有不慎,死亡就在一瞬間,

所以平常出門在外,

我們都應該多注意

各方面的安全問題,

不然,等到事故出現,

生命沒了,悔之晚矣!

發生在上杭,毛竹裝車時,因駕駛員沒注意這點,出大事了!



案情回顧

 事情經過 

10月10日,接近下午下班的時間,上杭南陽司法所的工作人員接到派出所的電話,稱在Z村有一人被車撞了,經過衛生院的醫生們確認,已經沒有了生命跡象。司法所的工作人員立即趕到Z村的現場瞭解情況。Z村的溫某與其朋友幾個人一起在上杭縣南陽鎮Z村某山上砍竹子,16時許,在溫某等人將砍下的毛竹裝車後,由許某駕駛龍馬車往山場外行駛下坡過程中,發生毛竹溜到車前。隨後,許某下車,在掛了倒檔並未拉手剎的情況下,叫溫某等人將毛竹卸掉準備重新裝車。在卸下毛竹的過程中,發生龍馬車向前溜行,溫某被龍馬車壓到前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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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1

首次調解

在現場,死者家屬情緒激動,稱死者共有四個孩子,孩子的母親已經逝世多年,是死者一手將孩子帶大,感情很深,言辭間要求許某償命。司法所的工作人員趕緊安撫死者家屬,穩定他們的情緒。在派出所做完筆錄後,組織雙方進行初步談話,進行首次調解。許某的調解意願較大,死者家屬這邊卻完全不同意調解,並且對工作人員的做法產生了質疑。工作人員知道,他們現在情緒激動,在情感上並不能接受父親的驟然離世,只能讓他們先回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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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做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

第二天早上,司法所工作人員再次電話聯繫死者的大兒子。他表示自己的父親再也回不來了,這讓他很難過。四兄妹現在都不知道要怎麼做,對方到現在一分錢也沒有給,父親還在殯儀館,後事都不知道要怎麼處理,而且聽說對方也請了律師。瞭解到這個情況後,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將許某約至司法所,與他講明事件的關係,做他的思想工作,看看能不能先湊一點錢出來給對方。於是,許某答應在下午會給死者家屬三萬,第二天再湊兩萬,剩下的就要等調解的時候再決定了。

週六早上,工作人員放棄休息的時間帶著相關法律文件來到死者大兒子的家中。只見四個兄妹的臉上佈滿愁雲,見到工作人員後,雖然沒有了上次的敵對神情,但還是有點不信任。見此情況,工作人員拿出相關法律講解到,溫某是因為許某不正確的操作導致其死亡的,在民事關係上許某應該給予一定補償,至於刑事方面的處理告知他們要相信人民法院的判決。也許是看到了工作人員的真誠,他們的情緒雖然還是很低落,但是卻開始拉著工作人員瞭解關於調解的事情,詢問調解會不會對他們造成什麼影響。工作人員認真詳細地給四兄妹解釋人民調解法的相關規定,給他們吃了顆定心丸。在這個過程中,工作人員瞭解了他們的調解訴求,對他們進一步做思想工作。

從死者大兒子家裡出來後,工作人員又馬不停蹄地趕去許某家裡,將死者家屬的調解訴求說了之後,許某表示他需要考慮一下。在綜合瞭解兩個人的情況後,司法所決定在下週一的下午組織他們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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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再次調解

週一下午,雙方當事人來到了司法所,神情都顯得有點沉重。所長主持調解工作,對於死者大兒子提出的數額許某表示拿不出那麼多錢,錢他肯定是會給的,但需要商量。雙方對於數目的爭執越來越激烈,調解眼看著要陷入僵局。這時所長將雙方分開,單獨對他們做思想工作。在調解現場,派出所的工作人員也在,重申了對於事故的責任認定司機許某是全責。許某聽後態度有所放軟,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許某ー次性補償給溫某和因溫某意外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參拾參萬元整(¥330000元),該賠償款包含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誤工費等。上述賠償款包括10月12日前支付的5萬元。該賠償款在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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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從10日到15日,6天的時間,司法所工作人員就把一起意外事故糾紛調解成功,及時性有效地防止了矛盾進一步擴大。

在此提醒大家,外出做事一定要做好安全防範,切記疏忽大意,多一份留意,多一分安全!


編輯:鍾毅康 編審:楊其先 監製:張鋒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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