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100個基層院」西藏尼瑪:「生命禁區」里檢徽閃亮

「走進100個基層院」西藏尼瑪:“生命禁區”裡檢徽閃亮

今年3月,西藏自治區尼瑪縣檢察院幹警走上街頭開展普法宣傳活動,為群眾送上法治宣傳資料。

院情小貼士

● 建院時間:1993年8月1日

● 現任檢察長:何玉東(第4任)

● 幹警人數:現有幹警12人,藏族10人,漢族2人;35歲以下10人;本科學歷11人

● 最高榮譽:2011年榮獲西藏自治區檢察機關先進集體稱號

“過去條件差,下鄉辦案、送政策、送法律、送溫暖大多是靠一雙腳,遠一點的騎馬去,更遠的地方就只能搭縣裡的順風車……”今年63歲,現已退休的第一任檢察長次仁平措向記者回憶西藏自治區尼瑪縣檢察院建院初期的往事。

“有時,一去就是幾個月,夏天出發,回來的時候已經是冬天了。算起來,下鄉的時間比在家長。一路上遇到牧民放牧扎的帳篷,就停下來討口茶喝,大家也會拿出自己帶的食物和牧民們一同分享,與他們聊家常,向他們宣傳惠民政策、講解法律法規。遇到家庭特別困難的牧民,大夥還會自發拿出錢來資助。時間長了,農牧民看見我們就笑臉相迎,並親切地稱呼我們‘拈支’(那曲藏語,‘親人’的意思)。”

“沒想到以前的條件會那麼艱苦。”剛參加工作不久的90後小夥尼瑪旦增在一旁聽到老檢察長的講述感嘆道,“去年,我坐了兩天半的客車從拉薩到尼瑪縣檢察院報到,一路上惡劣的環境和身體的不適讓我一度產生了放棄的念頭。但是來到單位後,舒適的辦公住宿環境和同事的熱情讓我感到心裡暖暖的。有次下鄉普法宣講,看到很多牧民都是從幾百公里外的牧場趕過來,早早就圍坐在鄉政府等著聽課,看到他們對我們期盼的眼神,對法律知識的渴望,我為之動容,默默下決心要留下來。”

“尼瑪”,藏語意為太陽。地處羌塘高原大湖盆地帶的那曲市尼瑪縣,平均海拔在4800米以上,年均氣溫在-4℃以下,含氧量只有內地的40%,這裡常被人們稱為“生命禁區”。但這也是國家級羌塘自然保護區的重要組成部分,藏羚羊、藏野驢、野犛牛等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在這裡繁衍生息。當地有諺語:“氧氣吃不飽、風吹石頭跑、夏天穿棉襖、冬天火上烤”,這是尼瑪縣的真實寫照。

1993年8月,尼瑪縣檢察院成立。一塊牌子、一間屋子、三個人,與縣公安局一起辦公,就這樣拉開了尼瑪檢察事業的序幕。

1996年,尼瑪縣檢察院辦理了成立以來的第一個自偵案件。案件線索來自群眾舉報,案發地點位於尼瑪縣吉瓦鄉,距離尼瑪縣城290多公里,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當時的檢察辦案經費緊張,沒有車輛配置,在聯繫到縣裡的順風車後,三名幹警帶著本和筆、糌粑和水就上路了。一路上,大家除了停下來吃口飯,一刻也不敢耽誤,到了吉瓦鄉還來不及休息就馬上投入到工作中,白天抓緊時間走訪調查,夜裡就點著蠟燭分析案情、撰寫報告。

“水,在尼瑪縣是一種‘奢侈品’,別說洗頭洗澡,有時就連喝的水都不夠,我們女幹警由於生理的特殊性,一路上有諸多不便,縱使這樣也只能自己克服。走村串戶下鄉辦案普法期間,由於路上沒有蔬菜,加上氣候乾燥,大家一個個都嘴唇乾裂,打個噴嚏就可能引發嘴角流血。美,在我們心中就只有那枚永遠曬不黑、亮堂堂的檢徽了。”老幹警才旦卓嘎笑著告訴記者。

“2001年,尼瑪縣榮瑪鄉發生了一起團伙捕殺野生藏羚羊的案件。在圍捕行動中,一名縣林業局的同志犧牲了,部分盜獵者趁亂逃走。我們得知消息後,迅速聯合縣公安局前往榮瑪鄉實地調查取證。”才旦卓嘎說,羌塘草原地廣人稀,天氣氣溫變化無常,取證追捕難度很大。為儘早破案,大家分成兩個組,一組到案發現場取證,走訪附近的牧民固定人證物證,一組不分晝夜進行地毯式搜索。幾天下來,眼看帶的水和方便麵都已經見底了,終於在距離案發地300多公里的山谷裡將盜獵者抓獲歸案。

“25年來,從一間破舊的合署辦公室,現在變成了二層綜合樓,案管大廳、視頻會議室、閱覽室等都已經投入使用,辦公辦案越來越規範了,特別是新建的生態園、食堂及修繕的幹警週轉房,徹底解決了幹警吃飯住宿的大問題。”現任檢察長何玉東說,“我的職責就是要在這‘生命的禁區’帶出一支過硬的檢察隊伍,為這裡的牧民群眾主持公道、伸張正義。”

(文字:張超 何祥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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