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正文

公司代碼:600538 公司簡稱:國發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2 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

1.3 公司負責人潘利斌、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尹志波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李斌斌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報告未經審計。

二、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

2.1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適用 □不適用

2.2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2.3截止報告期末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前十名優先股股東、前十名優先股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三、重要事項

3.1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重大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1)報告期內資產負債表項目變動情況

①貨幣資金的減少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公司投資入夥深圳華大共贏一號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下稱“深圳華大共贏基金”),支付首期出資款。

②其他應收款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業務借款增加。

③長期股權投資增加的原因:公司本期投資入夥深圳華大共贏基金,該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④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的原因:本期控股子公司北京香雅預付了設備採購款。

⑤應付職工薪酬減少的原因:主要是本期支付去年年度薪金。

⑥他應付款減少的原因:主要是收到墊付的營運資金增加。

(2)報告期內利潤表項目變動情況

(3)報告期內現金流量表項目變動情況

3.2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1)公司入夥華大共贏一號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的進展情況

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人民幣1億元認繳深圳華大共贏一號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20%的基金份額(按基金計劃募集規模5億元計算)。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7年6月20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關於入夥深圳華大共贏一號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暨對外投資的公告》。

2018年2月6日,公司首期出資3,000萬元已按合夥協議的約定實繳到位。華大共贏一號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首期出資9,000萬元人民幣已實繳到位,公司佔基金實際募集3億元的33.33%份額。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2月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於入夥深圳華大共贏一號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的進展公告》。

(2)公司設立控股70%的子公司北京香雅醫療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北京香雅”)

2018年3月8日,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同意,公司出資4,900萬元與北京醫師聯合科技發展中心(有限合夥)、王皓琳、薛凡共同新成立北京香雅醫療技術有限公司(註冊資金7,000萬元),公司控股70%。北京香雅主要開展分子醫學影像中心、腫瘤放療中心及腫瘤遠程醫療技術服務。詳見2018年3月9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關於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2018年3月22日,北京香雅已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完成,並取得了營業執照。截至2018年6月30日,北京香雅全體股東認繳註冊資本出資全部到位。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香雅與上海聯影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香雅與上海聯影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聯影”)於2018年4月14日在上海市簽訂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就醫療設備採購、醫療服務及醫療軟件應用等領域達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詳見2018年4月1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與上海聯影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據相關項目運作的需要,已向上海聯影採購了數字乳腺X射線攝影系統、懸吊式數字化醫用X射線攝影系統、正電子發射及X射線計算機斷層成像掃描系統uMI510等設備。

(4)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香雅對外簽署合作協議

(A)經公司第九屆董事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香雅與重慶三博醫院於2018年5月3日簽訂了《設備租賃合同》和《設備技術服務、維護保養協議書》。北京香雅投資960萬元購買頭部γ射線立體定向放射治療系統(簡稱頭刀)租賃給重慶三博醫院,並向重慶三博醫院提供頭部γ射線立體定向放射治療系統的技術支持服務和設備維護服務。

(B)經公司第九屆董事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香雅與宿遷市新星康復體檢有限公司於2018年5月3日簽訂了《影像中心共建合作合同》。北京香雅投資7,605萬元,以提供PET/MR、3.0核磁共振、64排128層CT、DR、鉬靶等影像診斷設備及遠程會診、診斷中心會診軟件系統以及提供技術與支持服務等作為投入,宿遷市新星康復體檢有限公司以提供運營場地機房、診斷辦公用房、水電設施等作為投入,雙方合作建立醫學影像中心,開展醫學影像診療服務。

截至本報告披露日,租賃給重慶三博醫院的頭部γ射線立體定向放射治療系統已安裝調試完畢,與宿遷市新星康復體檢有限公司的影像中心共建合作項目正在進行設備採購工作。

(5)國發海洋生物製藥廠丸劑產品藥品生產批文轉讓的進展情況

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的分支機構國發海洋生物製藥廠將其33個丸劑產品的藥品批文以4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廣西寶瑞坦製藥有限公司。具體內容詳見2015年4月14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做好實施新修訂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過程中藥品技術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國食藥監注[2013]38號)的規定,申請藥品技術轉讓,注射劑等無菌藥品生產企業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其他類別藥品生產企業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藥品品種轉移註冊申請,逾期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由於受讓方廣西寶瑞坦製藥有限公司一直未能履行產品批文轉讓所需的相關手續,導致產品批文過戶手續無法辦理。2016年12月,國發海洋生物製藥廠與其解除了協議。

2016年年底,國發海洋生物製藥廠將其33個丸劑產品的藥品生產批文以41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廣西邦琪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並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廣西區藥監局遞交了藥品品種註冊轉移申請並獲得了受理。

根據國食藥監注[2013]38號的規定:藥品技術轉讓申請受理後,轉入方藥品生產企業應按品規逐一完成相關技術研究工作,並向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開展後續技術審評工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藥品技術轉讓註冊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原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相關要求的完成情況,組織開展技術審評,生產現場檢查和樣品檢驗,符合要求的,提出批准生產上市的意見並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給補充申請批件,核發藥品批准文號,同時註銷原藥品批准文號。

2017年2月20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下發《關於藥品技術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對於2017年3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提交研究資料的藥品技術轉讓註冊申請,相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按照《受理通知書》的要求,申請人必須在三年內完成相關技術研究工作並提交研究資料,逾期未提交的,相應技術轉讓註冊申請直接不予批准。

截至2018年6月30日,國發海洋生物製藥廠已全部收到丸劑產品藥品生產批文的轉讓款410萬元。目前,廣西邦琪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藥品技術轉讓的技術研究工作尚在進行,丸劑產品藥品生產批文過戶手續還未完成。因此,公司尚未確認該筆收入。

按照國食藥監注[2013]38號及相關文件的規定,轉入方廣西邦琪藥業集團有限公司需在規定時間內即2019年12月底前按品規逐一完成33個丸劑產品的技術研究工作,並向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開展後續技術審評工作。可能存在轉入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技術審評工作,導致過戶不能完成的風險。

截至目前,廣西邦琪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正在按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開展技術審評工作,其中有6個丸劑產品已通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審定。

(6)本報告期,公司將深圳華大共贏一號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的投資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主要原因如下:

A、根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的約定,深圳華大共贏一號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的募集資金規模為伍億元人民幣,當全體合夥人認繳的出資規模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含)時,合夥企業設立成功。

截至本報告期末,深圳華大共贏一號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募集的資金規模為3億元人民幣,其中公司認繳1億元人民幣。合夥企業首期實繳資金9,000萬元人民幣,公司首期實繳資金3,000萬元,公司認繳和實繳的比例均為33.33%。

B、合夥企業設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面負責合夥企業日常運營重大事項和投資項目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合夥企業擬投資的項目需取得超過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以上人數的投資決策委員投票通過,執行事務合夥人方可實施。

根據合夥企業召開的成立大會決議,公司董事長潘利斌先生、董事李勇先生當選為合夥企業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C、根據財政部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對被投資單位能實施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根據上述情況,公司參與深圳華大共贏一號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的日常運營重大事項和投資項目決策,且能夠實施重大影響,因此對該合夥企業的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本報告期按照33.33%的投資比例確認投資收益-832,181.92元。

3.3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適用 √不適用

3.4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公司名稱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利斌

日期2018年10月2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