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三)

七、經營單位

經營單位指對外簽訂並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經營單位名稱及經營單位編碼。經營單位編碼為十位數字,指進出口企業在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時,海關給企業設置的註冊登記編碼。

特殊情況下確定經營單位原則如下:

1、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填報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

2、進出口企業之間相互代理進出口,或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託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的,填報代理方。

3、外商投資企業委託外貿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填報外商投資企業。

八、運輸方式

指載運貨物進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

特殊情況下運輸方式的填報原則如下:

1、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遞貨物,按實際運輸方式填報。

2、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按旅客所乘運輸工具填報。

3、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

4、無實際進出境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報《運輸方式代碼表》中的運輸方式“0”(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倉)、“1”(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7”(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8”(保稅倉庫轉內銷)或“9”(其他運輸)。

九、運輸工具名稱

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

本欄目填制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船舶呼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號+“/”+航次號)。

2、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碼+“/”+進出境日期(8位數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鐵路運輸填報車次(或車廂號)+“/”+進出境日期。

4、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進出境日期+“/”+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進出境日期。

6、進口轉關運輸填報轉關標誌“@”+轉關運輸申報單編號;出口轉關運輸只需填報轉關運輸標誌“@”。

7、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

8、無實際進出境的加工貿易報關單按以下要求填報:

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及料件結轉貨物,應先辦理結轉進口報關,並在結轉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轉入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即“轉入XX(關區代碼)XXXXXXXXX(進口報關單號)”。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結轉手續的,按上列第6項規定填報。

加工貿易成品憑《徵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並在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進口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

上述規定以外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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