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砍傷14名幼兒的39歲女性,應該判死刑嗎?

憤奮墳中


明朝有一種罪行是皇帝都不敢赦免,那就是“採生折割”。

“採生折割人”顧名思義就用刀斧等利器進行沒有人性的殘害兒童的人。

這種罪行最重處罰就是凌遲處死,家人流放,財產沒收。

我國現行有效法律《民法總則》規定

第二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我國刑法第四章第234條規定

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幼兒園小孩正常情況最大的六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這個毒婦對小孩下手,很明顯是因為她知道小孩子沒有反抗和抵禦侵害能力,而持菜刀出門是有準備的,看起來也很希望這毒婦沒有精神病。

兒童是每個人成長的必經階段,此時需要的是健康成長的環境,正確的調教,完整的關愛保護,而從那個殘忍視頻看,下手非常重。

希望受傷小孩子早日康復,早日走出陰影,希望毒婦被上限重判。


煙波千里


據報道,重慶巴南區人劉某(女,39歲)在巴南區魚洞巴縣大道一幼兒園門口持菜刀行兇,致做早操返回教室途中14名學生受傷。學校保安和工作人員奮力將劉某制服。巴南警方接報警後迅速趕到現場,將受傷學生送醫救治。



劉某的行為導致14名學生受傷,沒有兒童喪命,所以不會判死刑。根據我國《刑法》,拿菜刀砍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無期徒刑。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要怎麼處置劉某就要根據她的犯罪動機和犯罪結果定奪。



幼兒園砍人事件前幾個月在上海某幼兒園也發生過。無辜,弱小的幼兒園小朋友經常受到社會的傷害。那麼劉某舉起菜刀無情砍小朋友,究竟是道德的淪喪還是人性的泯滅呢?據說,劉某那天跑去砍人是因為和丈夫吵架之後非常生氣,想要報復社會,發洩情緒。現在有許多類似案例,比如某某人由於在生活中處處碰壁,對社會不滿,就通過極端的方式報復社會,比如恐怖分子炸火車站,危險分子向人群潑硫酸,開車衝向人群等。



面對日益嚴峻的生活壓力,我們有可能遇到各種報復社會的人所造成的恐怖襲擊,帶來極大傷害甚至危及生命。因此,我們需要掌握一定的安全防範知識和自救互救技能,安全比什麼都重要。



現在對劉某的處置結果還沒有出來,我們期待法院相關部門能給大眾一個滿意的答覆。


感謝大家抽空閱讀。對此事有自己看法的朋友,歡迎留言發表自己的看法。同時,歡迎點關注。


秋KOU


對重慶巴南區39歲的劉姓女人,因家庭糾紛,心存惡氣肆意報復社會,到魚洞巴縣幼兒園,持刀殺人,砍傷14名幼兒學生一案,震驚了社會!

網上群情激憤,紛紛指責劉女人的惡劣行徑,強烈要求判處劉女人死刑,立即執行!

有些所謂的法律專家在網上點評,認為劉女人屬於故意傷害罪,沒有致人死亡,罪不致死,不會被判死刑。

本人認為這些法律專家的觀點是錯誤的,劉女人應當被判極刑,並且立即執行!沒有討論,也沒有商量!

首先,劉女人犯罪的心態是報復社會持刀殺人,14名幼兒園學生和劉女人沒有任何糾葛糾紛,但無故地被劉女人砍傷。所以劉女人屬於故意殺人,報復社會的犯罪動機,而不是故意傷害的犯罪動機。

其次,劉女人持刀故意殺人,報復社會的對象是14名沒有反抗能力、天真爛漫的幼兒園學生,說明劉女人人性泯滅,心存歹毒,是一個喪盡天良、罪惡滔天的犯罪分子。這種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第三,劉女人持刀砍傷了幼兒園14名幼兒學生,她對這14名學生的身體危害和心理傷害是極大的,後果是嚴重的!對著14名幼兒學生的家長的傷害,也是極大的!對整個幼兒園裡邊的幼兒學生的心理傷害更是極大的,會給他們長期蒙上心理陰影和心理傷害!所以說劉女人報復社會持刀殺人的犯罪後果是極其嚴重的,因此像這種惡劣的犯罪行為必須判處極刑!

第四,劉女人持刀殺人報復社會,給學生家長造成了心裡恐懼,有些學生家長對自己的小孩放在幼兒園裡上學心存顧忌、擔憂!因此,劉女人持刀殺人,具有極強的社會危害性!

根據以上種種,可以認為劉女人的犯罪行為屬於故意殺人行為,應當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如果您同意我的觀點,請點擊右上角紅字"關注",謝謝!





依旺情深1


不能,該婦女犯得是故意傷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雖然這兩個罪最高刑都是死刑,但那是有前提條件的。比如,造成了被砍孩子死亡。這個可以根據作案人犯罪情節,判處她死刑。如果僅僅是造成了孩子重傷。目前來說應該是一定的,有報道說(新加坡聯合早報)一位目擊者說,有的兒童耳朵👂被砍掉了,頭皮被砍掉了,觸目驚心,非常殘忍。如果真是這樣,該婦女被判無期徒刑的可能性更大,並附帶民事賠償。其中包括孩子的醫療費,以及後續治療,如心裡治療。還有家長因為給孩子看病,誤工費等等,涉及很多。之所以不會判她死刑,該婦女說她有很大的冤情,這個都是接下來需要驗證的。另外是誰給她這麼大的壓力?壓力哪來的?涉及到誰,哪個部門?那些個部門或者個人都做了些什麼?這都是接下來要做的。案情很複雜。結案是需要很長時間的。但這些情節,都會影響刑罰的適用。


獅子貓她爹


必須死刑!不管她遭受了怎樣的不公,都不應該拿無辜的孩子出氣!這種性質太惡劣了,我一直認為故意傷害兒童的犯罪(像假疫苗、拐賣兒童、持刀傷人等)都應該判死刑!


10月26日9時30分許,巴南區人劉某(女,39歲)在重慶巴南區魚洞巴縣大道一幼兒園門口持菜刀行兇,致做早操返回教室途中14名學生受傷,其中7人輕傷、6人重傷、1人危重。巴南警方接報警後迅速趕到現場處置,將受傷孩子送醫救治。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他們還僅僅是些幾歲的小朋友啊,那麼天真,那麼可愛。卻遭受這種飛來橫禍!這女子怎麼忍心下手,而且下手那麼重。看了視頻,有一個臉都被砍掉了半邊、還有的耳朵被砍沒的…看著那些破相的孩子傻傻的站在原地不哭不鬧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的樣子,讓人看著心痛萬分。…特別是看到那個臉都被砍掉了的小孩,是自己走出學校的沒有哭沒有鬧,那場景看得我的心都碎了!!



雖然此事並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給14名兒童甚至整個幼兒園的兒童都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心靈創傷,給兒童家長留下了一輩子的痛苦,涉及範圍之廣,性質之惡劣。這種人不值得同情,更不應該苟活於世!就算活著也會被世人唾罵!


另外,國家也該整頓一下幼兒園了。很多私立的,配套設施根本不齊全,像這一家連操場都沒有,安保也不合格,這種幼兒園就該被取締。

另外我還見有些網友評論,居然同情這傷人女子,說先去查查她為什麼要傷人,是不是遭遇了什麼…我覺得無論怎麼樣,她都不應該去上傷害無辜的兒童,她應該去找那些對她不公的人。她故意傷人已是事實,必須接受相應的審判!


最後祝願小朋友們早日康復,希望不要再發生這種事件!


邕城小龍


強烈支持死刑,這個女的一看面相就不是個好人,心腸如此歹毒,管她是不是精神病,直接判死刑,如果她是精神病,那也不能留,誰能保證她下次不犯病呢?如果她不是,那就是蓄意報復社會,這樣的人,還讓她活著幹嗎?對社會造成嚴重的惡劣影響,不判死刑,不足以平眾怒。

而且這十四個孩子都是幼兒啊,對他們的身心成長得有多大影響?這個女人簡直就是魔鬼。

此外,我還想說,就算是你生活不順利,你過的很壓抑,你去找讓你這樣的人去,為什麼要衝向無辜的幼兒,這是典型的報復社會,我真的覺得這樣的人太壞,太壞,沒本事,窩囊廢,只會對手無寸鐵的人動手,這樣的人活著有什麼意義?渣子。

總之,我就一句話,這樣的人留不得。希望受傷的孩子早日康復。


小幸福的萌萌雷


支持死刑!

無論犯罪嫌疑人有什麼樣的理由,對無辜無助的孩子下手,罪無可恕!

事件的具體原因還沒有公佈,但已經有附近的知情人士稱,行兇女子疑似因家庭矛盾向孩子們下了毒手。

如果這個原因成立,判處行兇女子死刑一點兒都不冤枉。

把怒火傾瀉向孩子,這個女人歹毒至極。14個孩子身體和心靈都受到了難以撫平的創傷,通過視頻,我看到有的孩子已經完全被嚇懵了,臉上的傷口觸目心驚,甚至不忍心再用文字描述他們的慘狀,即便生命無礙,不知道孩子們今後會不會因此毀容,他們的內心會不會因此留下噩夢。


行兇女子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和危害公共安全,而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影響極其惡劣。除了14個孩子直接受到傷害,這些孩子的父母家人也要備受煎熬。估計兇手根本沒有能力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也不會減輕罪責。(不出意外的話,她將面臨無期以上的刑罰)

無論從哪個角度講,行兇女子都不值得原諒,死刑不冤!


夜雨如書


必須死刑 作為重慶人,此人不死,我們會聯名上報的,真的是地獄無人,魔鬼在人家


錦140920535


如果她不是精神病,死刑是必須的!十四個孩子的心裡該如何面對呀!殺一儆百,以儆效尤!加強管理,震懾犯罪才是硬道理。


作為一名女人👩,為什麼會這樣傷害無辜的孩子們呢?只有一個解釋:她不是人,她就是惡魔👿,她就是暴力恐怖分子,她只有死路一條。

我們可愛的寶寶受到了驚嚇,終生留下了陰影,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大震動,危害極大,性質惡劣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震懾犯罪分子。殺了她就是對社會最好的交代。

巴南幼兒園傷人案給我們敲響了警鐘。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強勢出擊,加大處理力度,確保一方平安。

我們應該防患於未然,安全大於天,加大幼兒園管理力度,對哪些資質不全的幼兒園堅決關閉,確保孩子們的安全。
憑祥幼兒園傷害案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

對她執行死刑是最好的決策!


自由飛翔YouGuKe


說實話,持刀砍傷兒童,判不判死刑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為什麼會發生這種傷害無辜的事件,更何況傷害的是一個個純真的孩子。

孩子何罪?惹了你?損了你?還是害了你?你竟要如此下毒手?你被傷透了心,你被苦煞了情,你被痛不欲生,可你自己痛苦,又關孩子何事!人在這世上,誰能保證一帆風順,誰能保證前路康莊。人各有命,生活的環境不一樣,自身的才能不一樣,遭遇的事情有別,踏上的路徑各殊,有人風平浪靜,有人幸福安康,但也有人落魄悲苦,也有人多災多難,然而,難道你生活坎坷,黴運當頭,被現實折磨,你的憤怒就應該轉向無辜,以殘害無辜來撫慰你內心的傷痛嗎?

這種人是膽小鬼,是愚蠢狂徒,是狗屎,是垃圾,不敢面對現實生活,不敢擔當自己的事,這種人雖活著卻已經死了,是沒有人格的人。一個人只希求於自己的發洩,只追求自己的爽快利落,其實就是極端自私,極端利己。極端的自私自利是精神病態,是心理殘疾,一切考慮只滿足於自己的需要的人,就有可能是遷怒他人及傷害無辜的人。

我們應該警覺注意生活中的這種人,儘量避免這種該死的人,傷害到我們的孩子和我們的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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