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所有人販子都執行死刑,能不能有效遏制人口拐賣?

古史新談


我個人不建議對人販子實施死刑,各位看官且聽我詳細道道。

1.概括:死刑遏制效果顯而易見,增大作案成本會極大降低發案率,但是此舉也許會抬高販賣人口價格,依然有人會為了錢鋌而走險,橫豎都是死,販賣人口案件也會變得性質極其惡劣。

2.死刑優勢舉例:廣東開放初期經濟飛速發展,外來人口多,衍生了眾多難以遏制,性質惡劣的搶劫案,當時法律對搶劫已經是量刑頗重,但是違法犯罪者依然猖獗。最後廣東地方政府出臺一條法規,警方抓捕搶劫犯,凡搶劫犯反抗或逃跑均可以直接擊斃,這下警方抓捕時下手可就沒那麼輕了,開摩托車逃跑就追上去用鋼叉直接捅輪胎讓犯罪分子飛出去,反抗的直接鳴槍,這下犯罪一下子降了下來。

3.高層考慮:中國正向法制完善,逐步完善人權靠攏,中國地域人口都非常大,每一個決定影響都非常深遠,雖然此類案件破案率極低,死刑非常適合解決此類問題,但高層顯然不想用極端的手法解決此類案件,主要是案發後兒童的安全和法制人權的長遠考慮。

4.個人評論:人販子死刑有利有弊,降低案發率同時也幾乎剝奪了被拐孩子生存的幾率,個人很想但是不建議實施。

5.個人建議: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加大買賣方的量刑和破案舉報獎勵機制,增加家屬對舉報破案個人懸賞出資機制。讓買賣方在邁出這一步同時就要付出難以承受的代價(建議量刑十年起步,頂額罰金),買方承擔極高的買賣風險,不僅舉報人有舉報獎勵,丟失孩子家屬能增加破案懸賞獎勵,金錢和利益是利用知情線索人主動解決問題的最有效手段,都知道舉報買家能賺錢,買家還能安全?順藤摸瓜再抓賣方,十年起步的量刑也是痛不欲生的。完善兒童領養機制,讓真正有需要的家庭通過合法渠道有自己的孩子。

6.優勢:這樣不僅能避免死刑對被拐孩子安全帶來的負面效果,也能極大的遏制買賣的土壤,還能增加被拐孩子的營救成功率。


馬胖胖的


支持人販子死刑。

法學工作者擔心人販子如果判死刑,人販子當被發現有可能害死兒童以儘快逃跑增加死亡。但考慮全國每年丟失20萬兒童找回率不到1/1000,其中有多少低齡(剛出生幾天)兒童販賣過程(途中)死亡?有多少兒童被致傷殘成乞討工具?有多少女嬰(女童)被性侵或稍長大就被性侵?怎樣彌補丟失兒童的家庭所遭受巨大的痛苦?在全國每年丟失20萬兒童中,既使公安追擊人販子過程人販子害死10例甚至100例兒童,也要堅持判人販子死刑,可以挽救後來無數被拐賣婦女兒童性命,直至杜絕販賣婦女兒童。

還要完善收養制度。走失兒童成年人應救助報警交福利院收養;無撫養能力或不宜撫養兒童的應剝奪撫養權,由福利院撫養或民政部門指定合適的人撫養。隱匿走失兒童私自撫養、買人販子或他人兒童撫養也要判刑。從此天下人販子絕跡。全國小學階段數億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免去接送學生之勞苦。


用戶7539206930996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購買孩子的一律無期徒刑,而且不允許減刑



蘆葦蒲草


這個方法好,殺,逮著人販子一律槍斃,絕對有震懾力,而且能夠斬草除根,滅絕拐賣人口這門‘生意’。行動吧,按照小編的設計,殺殺殺———從此不再有失去孩子的痛苦。不再有妻離子散的悲哀。。


玩布公


不但要對人販子全部判死刑,還要對所有買家判死刑,這樣才能有效遏制人口販賣!中國自古都對非法人口買賣歸入十惡不赦的大罪,建國後為什麼仁慈起來了,所以現在才有了人口販賣如此猖獗的現象!要遏制人口販賣就一條,殺無赦就行了!無論人販子還是買家,一律殺,肯定遏制!


紅燒肉燒排骨


這樣的問題見過太多,也回答過太多。答案也是一致的一邊倒:殺!

可惜我們幾個小老百姓引不起重視,形成不了氣候,上邊的人也不看見、不聽到,清靜!

很多人嘆息:一個“海燕”系統能把違章查到骨頭裡;一個大活人卻能憑空“隱身”查不到。

人販子殺,中間經紀無期徒刑,買主十年以上。


杯酒臣服


當然能,

按目前的刑法,人販子方通過各種小動作,加上無良律師的幫襯,可以讓本來已經很輕的處罰還能得到緩刑的機會,對於人販子這種已經毫無底線的群體,緩刑有用嗎?

可反過來,作為被人販子害了的一方,無論怎麼努力,都被我們國家對人販子輕的令人髮指的刑法封頂了,為以後可能的減刑緩刑留下無限機會,這如何讓受害方平衡,這樣的行為算不算慘無人道,就算事給受害方當律師,弄到這樣一丁點的處罰,誰會覺得好受,完全是費力不討好。對於抓捕人販子的單位,和抓小偷一樣整天抓了放放了抓,意義何在。

如果人販子的懲罰最高可以上升到死刑,最起碼可以提高受害方為維護自己權益的級別,使為維護權益所做出的努力得到最大可能性的回報。如果有律師為受害方爭取到人販子的死刑判決,做為律師也是很有面子的事。

所以我認為,人販子最高能判到死刑,能讓更多的專業人士參與到相關法律中來,而不是因為這麼明顯的對受害方不公平而敬而遠之,裝看不見,讓人販子群體事實上活在法律的真空裡。法律公平才會有更多人參與,才能有真正的震懾作用。

至於有些酸腐文人拿提高懲罰級別會逼著人販子鋌而走險造成更壞結果來說事,20年前就是這個論調,現在拿出來繼續在嘴裡嚼也不覺得噁心,他們的意思是不是這二十年我們國家的法制和科技水平完全是停滯不前的,人販子們膽敢走極端試試看,不是有地方一個村都是人販子嗎?你敢走極端,你這村是想被滅族了吧。


秋實2013


大家的觀點基本一致。人販子根本就沒資格做人了,把孩子當成一種商品和賺錢的工具,你還能指望他憑良心發現和回頭是岸?就是因為法律懲罰對它們太寬鬆和仁慈,才導致了它們的猖獗,處以極刑嚴懲不貸才是最有效的辦法,同樣對於買家也不要姑息。


奔跑的流年25


會有效遏制販賣孩童的數量,但不會徹底!對於這些人販子而言,死不是他們最怕的!如果怕,那就不會那麼猖狂,那麼鋌而走險!

個人認為――第一,要讓他生不如死,痛不欲生,受盡各種折磨,在痛苦、恐懼中死去!第二,曝光度很重要,讓他曝光出來,讓所有認識他的人都知道,讓他的一家老小都沒法面對任何人!他不考慮自己,總得考慮到家人吧!?

之所以屢禁不止,就是打擊的力度不夠!沒有找到他們的弱點。

我只相信一點:對人販子仁慈,就是對受害者殘忍。而且,對民眾不公,對社會不公!


農村人政哥


單對人販子執行死刑是個極其愚蠢的主意。這最起碼會產生兩個必然的結果,一是導致被販賣人口的價格急劇上升,因為畢竟是在玩命的買賣,價格肯定要比現在漲好多,這樣也會讓本是無意販賣人口的人注意到販賣人口的暴利,進而鋌而走險,這不是危言聳聽,因為你可以參考販毒的毒販。二是還會導致一個結果,本來被拐賣人口在人販子手裡至少還是安全的,因為人販子隨然知道這是犯罪但不是死罪,只是為了賺錢,犯不上犯傷人命的重罪,可如果對人販子用死刑,那麼就會產生在人販子發現犯罪事實即將敗露的情況下,為了活命很可能對手裡被拐賣的人口殺人滅口甚至是毀屍滅跡。這不是危言聳聽,也可以參考販毒,當毒販發現事情即將敗露時,第一件事就是儘量毀掉手裡的毒品。其實能不能立法另說,如果但就遏制販賣人口來說,只需要對買人口的適用死刑,就可以從根本上杜絕這一犯罪。就好比販毒也一樣,吸毒可判死刑,你看看用不了多久毒品就很快可以消失在人們的生活裡了。所以我的意思是光給人販子判死刑不夠,也解決不了問題的根本,只有給人販子和買家都適用死刑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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