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區面向2018年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南岸區面向2018年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發佈時間:2018-01-05 09:40:22

南岸區面向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關於印發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於做好區縣事業單位赴高校公開招聘優秀畢業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6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南岸區現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和德才兼備的標準,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2名。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南岸區面向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範圍和條件

(一)招聘範圍

2018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年齡18週歲以上,35週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時間為截至2018年1月12日);

2.身體健康,符合體檢標準;

3.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4.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迴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5.在我區服務年限不低於5年。

(三)其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於招聘範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受到開除公職、開除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過開除學籍、留校察看等學校處分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我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職在編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於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尚未建立人事關係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錄)已進入體檢及以後環節的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滿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3.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人員,其畢業時間須在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間,且其學歷(學位)須在2018年7月20日前獲得,並取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簽訂協議、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定於2018年1月開始。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現場報名參加考試考核。

1.報名時間及地點

第一站考點招聘報名時間:2018年1月13日(星期六)上午8:00-9:00;考點:四川大學華西臨床醫學院(地址:成都市國學巷37號)新教學樓二樓。

第二站考點招聘報名時間:2018年1月20日(星期六)上午8:00-9:00;考點:重慶醫科大學(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醫學院路1號)新教學樓五樓。

2.報名方式

採取到指定考點高校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請考生提前下載填寫《南岸區面向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準備好相關資料,報名時提交給應聘單位。

全國範圍內符合報考條件的,均可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到指定考點現場報名參加考試考核。在第一站考點考試考核結束後如有空缺名額,可以在第二站考點繼續招聘,第一站考點考試考核結束以後2-3個工作日內在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網(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欄目公佈剩餘崗位在第二站考點進行招聘。考生在第一站考點未進入體檢環節的可在第二站考點重新報名。考生在第一站考點已進入體檢環節的不得在第二站考點再報名。

(二)資格審查

現場資格審查時須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②自薦書(包括本人基本情況、思想品德、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大學期間各科學習成績、各類獲獎證書、獎學金獲得情況、社會實踐情況等內容)一份;③《南岸區面向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份;④碩士研究生還須提供本科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考試考核

報名當天即進行現場考試考核。

各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不得低於1:2的比例,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相應遞減擬招聘崗位的名額(按四捨五入計算),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屬緊缺人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可作為緊缺崗位開考。

1.專業基礎知識筆試(分值100分)

報考人員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後進入專業基礎知識筆試。

2.面試(分值100分)

面試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1:2的比例,根據專業基礎知識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最後一名專業基礎知識筆試成績出現並列的,則並列進入面試。經確認自動放棄被取消面試資格,按進入面試人員比例根據專業基礎知識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作一次性遞補,再次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面試比例達不到1:2的,相應遞減擬招聘崗位名額至規定比例(遞減後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捨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考生專業基礎知識筆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面試。

面試可採取答辯、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等多種方式進行。面試具體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執行。

面試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佈並由考生簽字確認。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崗位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得確定為簽約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後成績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小組須寫出書面報告,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3.總成績計算

考試考核總成績=專業基礎知識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專業基礎知識筆試、面試成績採取四捨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面兩位小數)。總成績低於70分者,不能確定為簽約人選。

專業基礎知識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考核總成績以及進入體檢環節簽約人員的資格條件等在每一站考點考試考核結束以後2-3個工作日內在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網(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欄目進行公佈。

(四)簽訂協議

根據擬招聘人數,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簽約人選。考試考核總成績低於70分的不得確定為簽約人員。若最後一名簽約人選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並列時,則依次以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學歷層次、職稱(執業)資格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簽約人員。擬聘用人員須在我區服務年限不低於5年。擬聘用人選與招聘單位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中明確違約行為以及違約責任。

(五)體檢及考察

已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考生畢業後持當地大中專畢業生就業部門發給的就業報到證、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證件原件及複印件1套,於2018年7月20日當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重慶市南岸區人事考試服務中心(重慶市南岸區茶園廣福大道12號南岸區行政服務中心B區1號樓10樓1004室)報到,並接受資格複審。未按要求接受資格複審的擬聘用人員,視同自動放棄,並應履行違約責任。資格複審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接受資格複審的,取消聘用。出現的缺額,取消該招聘指標,不予遞補。

資格複審合格的考生參加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並應履行違約責任。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佈的《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並結合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等相關規定,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複檢並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複檢申請,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複檢,複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不再組織二次複檢。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

體檢合格人員由南岸區人力社保局、南岸區衛計委、招聘單位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並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若因考生資格條件複審、體檢、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以及考察以後環節出現的缺額,不進行遞補。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cqhrss.gov.cn)和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網(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欄目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招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院校、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等。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後,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於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文件規定簽訂《重慶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聘用關係,完善聘用手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在南岸區服務年限不低於5年,未滿服務年限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須按照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五、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岸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原文鏈接:

http://www.cqhrss.gov.cn/c/2018-01-05/5095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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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錘官網:

http://www.1c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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