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二胎要罰款到不生二胎要罰款,這轉變得讓人不解

從生二胎要罰款到不生二胎要罰款,這轉變得讓人不解

多年的計劃生育,口號是隻生一個好,一對夫妻只准生一個孩子,這已經深入人心了,突然之間風向變了,變得讓人摸不著頭腦,甚至一臉懵逼。

以前超生要開除公職要罰款,現在鼓勵生二胎,鼓勵就鼓勵把,因為有願意生的有不願意生的,歸根結底生孩子是自家的事,就連婆婆丈夫都不能把媳婦當做生育工具。

可是不知有些專家腦子是怎麼想的,居然想出要從工資里扣除一部分作為生育基金,就想以前傳言的,有些地方辦結婚證時就要讓人家叫幾千塊錢做為生二胎的保證金,如果生了二胎就歸還,不生就沒收了。

這原來是有理論基礎的,這不是專家說了嗎:設立生育基金制度,是指“可規定40歲以下公民不論男女,每年必須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基金,並進入個人賬戶”。最終實現二孩生育補貼的自我運轉。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胡繼曄認為,未來不僅可以設立生育基金制度來鼓勵生育,還要對丁克家庭徵收“社會撫養稅”。

8月14日,江蘇省《新華日報》在第13版“思想週刊·智庫”刊發了劉志彪、張曄合著《提高生育率:新時代中國人口發展的新任務》一文提出“為了減輕國家財政的壓力,建議設立具有強制性和保障性的生育基金制度,鼓勵家庭生育”。

這番雷語一出,旋即引發輿論抨擊,斥責、批評、指摘聲不絕於口。

這裡面有兩個問題,按照該專家所言,對普羅大眾來說,你生二胎就可得到一筆補助;你不生二胎,但必須為他人支付生二胎的錢,退休時再還你。這個建議明顯帶有強制色彩,毫無底線可言。

鼓勵生育不是強制生育,人更不是生育的工具。前腳“只生一個好”,後腳就有建議不生二孩就得變相“罰款”,這更像是攤派生育指標。從工資裡強制扣生育基金的主意,這是什麼歪主意?

專家還說,由於丁克家庭在年老後需要別人家的孩子來撫養,不應當鼓勵和提倡。因此我們應當鼓勵生育、不鼓勵不生育。

這話說的,誰家的孩子會撫養別人呢?自己的老人還不知道能不能撫養呢。

丁克招誰惹誰了?曾有人說過,在這個世上,有兩樣不敢生:一是病、二是娃。丁克家庭,正是對不敢生的生動詮釋。

當然,丁克家庭有被動的,還有主動的,一些夫妻本身不具備生育能力。打丁克的主意,對這些本就因為撫養問題、工作問題、經濟問題等原因不願意生孩子的夫妻來說,如同傷口撒鹽。也與他們追求高質量的生活背道而馳。

現代社會是一個多元社會,對丁克家庭、對選擇這種生活方式的夫妻,應該持包容的心態,更不應提議對丁克徵稅。

所謂“丁克家庭在年老後需要別人家的孩子來撫養”,更是荒唐、無稽之談。丁克們只是沒有孩子而已,並非不工作、不養家。

這專家的文章能迅速“走紅”與其內容也分不開。

核心內容是“可規定40歲以下公民不論男女,每年必須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基金,並進入個人賬戶。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時,可申請取出生育基金並領取生育補貼,用於補償婦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斷勞動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損失。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賬戶資金則待退休時再行取出”。

這是赤裸裸變相扣留公民的所有財產,如若寫入法律法規,顯然同憲法所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相違背。

我國正處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法治政府建設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一環,官媒發表此文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部分政府施政還少了些法治思維,距離黨和國家的要求還存在距離。

專家們說話是不是別太信口開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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