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遲到罰站幾分鐘可以,5歲女童多吃一個點心罰站43分鐘不行

小學生遲到罰站幾分鐘可以,5歲女童多吃一個點心罰站43分鐘不行

罰站是老師對學生最常採用的一種處罰手段,是很多老師處理問題學生的首選辦法。但是罰站應該是合理的,應該有限度的,不能超過學生的身體承受能力,不能有意羞辱學生。這些基本的尺度是必須把握好的,任何事情超過了一定的限度,就會走向反面。近期網上很熱的兩起學生被罰站的事件,就應該引起家長和教師的深思。一起就是火透了網絡的因為學生遲到罰站幾分鐘被副所長家長帶到派出所的事件,另一起就是阜陽5歲女童因課間多吃一個點心,被幼兒園老師罰站43分鐘的事件。

兩起事件都是對學生進行了罰站,但性質卻完全不同。第一起罰站事件中的學生是小學三年級的學生,年齡應該在8週歲以上,也就是說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之所以要說這個界限,是為了說明小學三年級學生應該明確知道,遲到是錯誤的,所以教師採用罰站處罰,這是應該允許的。第二起罰站事件中的女孩,只是一個5歲的幼童,是無情事行為能力的,也就是說她還水能明確判定自己的行為是對錯,只是因為感到餓,就多吃了一個點心,這就採取罰站的處罰,就是不合理的,孩子餓了,多吃了一塊點心,這能算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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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從罰站的時間來看,對於小學三年級的學生,罰站幾分鐘是不會造成身體的傷害的。而對於一個5歲的兒童罰站長達43分鐘,這顯然是超過了孩子的忍受程度的,就是一個大人一動不動地站43分鐘,也是非常難熬的。另外,小學生是在自己教室裡多個孩子一起罰站的,遲到的同學受到了同樣的處罰,這是公平的,這樣處罰的目的是教育。而小女孩是一個人站在操場上被罰站43分鐘,這個期間一直無從過問,顯然教師的目的就是單純的懲罰。而且從操場上叫回後又到其他班級去罰站,這就更沒有道理了。

在這兩件事情上,兩位孩子的家長的處理方式也不相同。那位三年級小學生顯然不願意接受這幾分鐘罰站的懲戒,這也可以理解,但是當孩子向家長訴說時,家長應該先把情況搞清楚,如果教師的做法並無不妥,就應該配合老師對孩子進行教育,而不是違規使用公權力對教師進行扣押。這位5歲的幼童,因為害怕不願意到幼兒園了,說明已經對孩子造成了心理的傷害,學生家長到幼兒園瞭解情況,是完全合理的。當發現問題的嚴重性後,要求幼兒園進行處理也是合情合理的,幼兒園必須做出相應處理,並對孩子進行心理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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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教育需要懲戒教育,但是懲戒的目的是通過一定的懲罰,達到教育的目的。從這個角度來說,懲戒就必須以教育為目的,不能以羞辱孩子為目的。懲戒必須合理,必須有限度。我們的老師,可以採用適當的懲戒措施,但是所有的懲戒都必須以教育為目的,必須是基於對學生成長的關心。這一切的基礎是熱愛學生,如果心中沒有了愛,就沒有了教育,單純的懲罰就是一種畸形的教育、心理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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