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6日重慶巴南區新世紀幼兒園發生的砍傷幼兒事件,你們覺得兇手該如何判決?

川渝地區電瓶佬


先來講一個真實的事件,我們這兒曾經有一個青年才俊她的妻子長相美麗,家世也好。就是這樣門當戶對的一對璧人,遺憾是沒有孩子。後來查實是他妻子不能生孩子。

不知是因為怨恨妻子不能生,還是其他生活瑣事引起的矛盾,夫妻倆人的關係越來越惡化。後來發展到,他每次應酬回來,喝醉後都會打她的妻子,逼她離婚。

她的妻子好面子,不肯離婚,也不敢和人說被家暴的事,總是在偽裝幸福。後來,在又一次的酒後家暴中,他失手打死了妻子。

當時這個案件很轟動,都上了省級的報紙,對於他該如何量刑,有人認為他應該判死刑,還有人卻認為,他並沒有打死他妻子的動機,應該定性為故意傷害致死,判死緩。

最後法律做出的判決是:死刑。我這樣的判決是公正的。

現在我們把這個案件和重慶婦女砍孩子的案件進行對比。如果說上述案件的青年才俊作案動機是因為妻子不能生育,導致他對妻子產生怨恨,那麼這個重慶婦女的動機是什麼呢?

也許她生活很苦,或者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心存怨恨,但年幼的孩子從來沒有傷害過她,沒有損害她的利益,這個婦女對毫無還手之力的幼兒下手,其本質是欺軟怕硬的暴徒行為。

因此,我認為,重慶婦女的行為性質比那個打死妻子的青年才俊還惡劣。如果後續沒有造成孩子死亡,量刑可以適當減輕。如果後期有孩子因此死亡,則應判處死刑。


書唸的婦人


重慶巴南區的這起蓄意報復社會砍殺幼兒園幼兒的案件,針對對象是幼兒園的小朋友,自我保護和還擊能力幾乎為零,結果雖然沒有造成幼兒死亡,但也使去14名小朋友受傷,看這幼兒園小朋友血流滿面,孩子家長抱著孩子痛哭流涕的場景,一度使人鼻塞,此種行為嚴重超越了社會容忍的極限,蓄意報復社會,對此,一定要對該名兇手予以嚴懲。


事情已經發生,我想公檢法等司法機關也不會放過這等惡徒的,一個故意殺人罪的罪名是跑不了的,不管事情的起因如何,這等肆意砍殺幼兒的行為是堅決不等被容忍的,社會影響也極其惡劣,可以想象,在孩子剛剛離開父母一兩個小時,在孩子們做早操的時候被一名手持菜刀的中年父母追著坎,想想畫面就有點恐怖,不知道會對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何等嚴重影響。

不過,從事情發展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這所幼兒園管理的混亂,園外人員是怎麼帶刀混進幼兒園而不被發覺,幼兒園裡的保安幹什麼去了,園區內的小幼師幹什麼去了,接連砍傷14名幼兒,這需要時間,難道幼兒園保安和老師只是領工資不幹活?遇事自己先躲起來?幼兒園老師的監管職責去哪裡了?難道僅僅時候追責就完事了,誰有來保證無辜孩子們以後的安全,杜絕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



天涯0咫尺


大街上,拿刀傷人,並且被害人還是14個年幼無知的孩子,這樣殘忍無道的行為,已經屬於涉嫌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罪了。

如果經過調查,屬於故意殺人, 那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如果屬於故意傷害,那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目前來看,被害人沒有出現死亡。這樣的話,如果犯罪嫌疑人屬精神正常的人,估計會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估計會減刑甚至免刑。

但我希望,這種人,即使不能是死刑,也要終身監禁,否則,誰都不敢肯定,以後她還會不會再去砍人。大家說呢?


保險助手服務


每個人都會有生活不如意的時候,不管是什麼原因,都不能成為砍殺幼兒的藉口。

誰讓你生活充滿了絕望?是那些被你砍傷的孩子?面對一群天真可愛的孩子,怎麼下得去手?

在我看來應該判死刑,孩子們該多麼恐懼無助,這個兇手不配為人。

還有幼兒園管理存在漏洞,怎麼讓無關人員進入幼兒園的?居然讓她有機會傷了那麼多孩子。這樣的幼兒園就該關門,不能保護孩子們的安全。


冷月婚姻育兒


故意傷害未成年人,性質惡劣,首先賠償受害者是少不了的,如果有小孩因此死亡的話應當判處死刑,沒人死的話至少是終身監禁。


渝玉秋


個人認為應該重判,她已經造成了老百姓的恐懼,造成了惡劣嚴重的影響。不殺也應該無期徒刑,且不能減刑,不能法外就醫,一輩子在監獄終老一生才行。用她一生餘下的時間來悔過自新吧。同時也向社會傳遞一個信號,不能行惡呀。


文明安徽


事出必有因,一查到底,誰的責任誰承擔。其他地方報道是工傷調解不滿產生了不滿情緒導致了這一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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