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奮墳中
2018年10月26日上午九時多,重慶市巴南區新世紀幼兒園門前,一名39歲女子持菜刀追砍出操返回幼兒園數十名兒童,導致十幾名兒童受傷,其中重傷幼兒仍在醫院搶救。
被砍傷幼兒與砍人女子無冤無仇,目擊者稱,女子砍人時高呼社會對其不公。女子為發洩對社會不滿而持菜刀追砍無辜兒童,客觀上造成不特定人員傷亡,主觀上追求傷害、殺死不特定人員,砍人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審理查明女子犯罪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女子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如果砍人女子犯罪時精神病發作,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應當送往精神病專科醫院強制醫療。
十幾名兒童在幼兒園門前被一名女子追砍,暴露幼兒園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幼兒園組織學生在園外集體活動時,應當安排專人負責安全警衛,警衛人員應受過專業訓練並持有自衛工具,制止社會人員襲擊幼兒。我們在城市街頭常見小學、幼兒園等組織兒痛活動,組織方多是手無寸鐵的女教師。面對歹徒持械暴力襲擊時,她們連基本自衛能力都沒有。他們保護兒童免受侵害,心有餘力不足。
建議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在校外活動時,學校男教師和保安應配備保安器械,加強活動現場安全警戒,避免類似傷害行為再發生。
429方寸世界
變態狂魔,社會孤兒,超級人渣,民族敗類。
這類人犯,理當就地正法。但是,幼兒園門口這麼多家長,居然沒有人奮起反抗,保護自己的孩子,更談不上見義勇為,及時終止犯罪,讓慘案不再延續。
此魔女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我們沒有選擇,對罪犯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犯罪。(凌遲是個不錯的選擇,由受害人家長執法吧。)
有這麼一小撮人,分佈在社會各個角落,就是一枚枚定時炸彈,隨時隨地都有可能爆炸,構建和諧社會,政府部門應及時定點清除這些安全隱患,各單位各社區應網格化篩查,防患於未然,有效避免悲劇重演,別再當滅火隊員。
人渣不滅,社會難寧,重點篩查,依法嚴懲,防患未然,確保平安!
保山在線教育專家
對重慶巴南區39歲的劉姓女人,因家庭糾紛,心存惡氣肆意報復社會,到魚洞巴縣幼兒園,持刀殺人,砍傷14名幼兒學生一案,震驚了社會!
網上群情激憤,紛紛指責劉女人的惡劣行徑,強烈要求判處劉女人死刑,立即執行!
有些所謂的法律專家在網上點評,認為劉女人屬於故意傷害罪,沒有致人死亡,罪不致死,不會被判死刑。
本人認為這些法律專家的觀點是錯誤的,劉女人應當被判極刑,並且立即執行!沒有討論,也沒有商量!
首先,劉女人犯罪的心態是報復社會持刀殺人,14名幼兒園學生和劉女人沒有任何糾葛糾紛,但無故地被劉女人砍傷。所以劉女人屬於故意殺人,報復社會的犯罪動機,而不是故意傷害的犯罪動機。
其次,劉女人持刀故意殺人,報復社會的對象是14名沒有反抗能力、天真爛漫的幼兒園學生,說明劉女人人性泯滅,心存歹毒,是一個喪盡天良、罪惡滔天的犯罪分子。這種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第三,劉女人持刀砍傷了幼兒園14名幼兒學生,她對這14名學生的身體危害和心理傷害是極大的,後果是嚴重的!對著14名幼兒學生的家長的傷害,也是極大的!對整個幼兒園裡邊的幼兒學生的心理傷害更是極大的,會給他們長期蒙上心理陰影和心理傷害!所以說劉女人報復社會持刀殺人的犯罪後果是極其嚴重的,因此像這種惡劣的犯罪行為必須判處極刑!
第四,劉女人持刀殺人報復社會,給學生家長造成了心裡恐懼,有些學生家長對自己的小孩放在幼兒園裡上學心存顧忌、擔憂!因此,劉女人持刀殺人,具有極強的社會危害性!
根據以上種種,可以認為劉女人的犯罪行為屬於故意殺人行為,應當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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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旺情深1
死刑!
這名女子真的毫無人性,就是一個惡魔。
對於這樣的反社會的惡魔,不能有一絲憐憫。這樣的惡魔,真的是不可想象,怎麼能向天真的小孩子揮刀砍去,而且肯定是想致命的,因為每一刀都是砍在了孩子的頭上,臉上,脖子上。造成了14名孩子受傷,其中有7人輕傷、6人重傷、1人危重。現在孩子都在搶救過程中,暫時都沒有生命危險。
10月26日9時30分許,巴南區人劉某(女,39歲)在巴南區魚洞巴縣大道一幼兒園門口持菜刀行兇,致做早操返回教室途中14名學生受傷,後來學校保安和工作人員衝過來將劉某制服。學校保安和工作人員過來時,這名惡魔已經造成了14名學生受傷的惡果。
對於這樣的惡魔,必須嚴懲,必須死刑。這樣的惡魔心裡面已經沒有一絲一毫的善良之心了,也沒有絲毫的善念,竟然找尋最弱小的孩子下手,竟然對著小天使下手,這樣的人哪還有一點人性可言。對待沒有人性的人,對待這樣喪失人性的惡魔,覺不不可以有憐憫之心,對她仁慈就是對孩子的不公,也是對孩子的傷害。
幼兒園的小孩子都像小天使一樣,正在快樂的做操,做完操正要返回教室。這時候,惡魔劉某衝了過來,拿著刀就向孩子們砍去,而且刀刀坎向孩子們的脖子,臉和頭部,造成了14名孩子受傷。這些幼兒園的孩子是如何惹著這個惡魔的,肯定是這個惡魔心存惡毒之念,這樣才跑過來砍傷孩子。
無論這個惡魔受到了什麼樣的委屈,也不論她感覺如何的不公平,也絕不應該砍傷孩子。孩子幼小,有什麼錯,哪裡惹著你了。被砍傷14名孩子,就是有可能造成這14名孩子終身的痛苦,因為刀傷都在脖子上,頭上和臉上,非常可能留下大的疤痕。這名惡魔憑什麼剝奪這些孩子幸福的人生。
小小幼兒,才幾歲,受了這麼重的刀傷,而且心靈上肯定也是受了嚴重的創傷,這些創傷對於幼兒來說,是多麼殘忍的事情。刀傷和心靈之傷肯定需要時間來恢復,也需要時間來撫平傷痕。
因此,對於這個惡魔一定不能輕饒,也不應該有一絲一毫的憐憫,絕對應該死刑。
現在劉某已經被警方逮捕,等待她的一定是法律的嚴懲!
睿思天下
震驚!震驚!還是震驚!重慶巴南區39歲的劉姓女子真是喪盡天良、罪大惡極!
你和你丈夫鬧矛盾,不和丈夫理論,卻跑到幼兒園來行兇,真是狗膽包天、毫無人性的獸牲!
用刀砍臉,7輕傷,6重傷,1危重!這是一個什麼人?大白天,9點多,2018年10月26日!你刻在了恥辱柱上,簡直兇殘至極!
如果不是工作人員挺身而出,你傷害的學生就會更多!你瘋了嗎?真是天良滅絕!
孩子,多麼無辜!給他們幼小的心靈、肉體受到極大的傷害,給他們的家庭及社會影響多大、多惡啊!
你這不是與人民為敵、自取滅亡嗎?
你不但害了14個家庭,也把你自己的家庭也搭了進去!難道你就沒有子女、親人?
你,死不足惜!你,千刀萬斬也不為過!
你,一刀子下去的時候,就是你的死期,你能活命嗎?
法律嚴懲你這個惡魔是無疑的,就是槍斃你一千次、一萬次也不解恨!
這次事件再次向我們敲響警鐘:幼兒園,學校教育、防犯安全一刻也不能放鬆,生命高於一切!
英雄拒絕黃昏
死刑已成定勢,無需猜疑!為啥?往下看!
危害公共安全罪,性質惡劣,最高可判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泛指犯罪嫌疑人同時侵犯了多人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財務損失,且該嫌犯明知道如此會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卻還是故意而為之。也就是說她的主觀意識為直接故意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殺人,起步就是無期死刑/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規定:“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此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持刀於公共場合故意砍傷十幾名未成年幼童。基本符合之人重傷造成殘疾的標準,所以判處死刑毫無懸念。此外,也應該判處園方負責人與帶班老師“重大安全事故罪”或者“翫忽職守罪”。
砍傷十四名未成年,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時間追溯到1991年9月4日,等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未成年人保護法》。可見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何等重視。而此案的嫌犯卻置法律不顧,向孩子們舉起屠刀。即便你不懂法,但至少擁有“是非和善惡觀”吧?此事件目前已經是全國皆知,影響之廣泛之惡劣,性質之嚴重。可謂駭人聽聞。於法於情,不殺不足以維護法律尊嚴,不足以平民憤,大家怎麼看?
棟哥曰
強烈支持死刑,這個女的一看面相就不是個好人,心腸如此歹毒,管她是不是精神病,直接判死刑,如果她是精神病,那也不能留,誰能保證她下次不犯病呢?如果她不是,那就是蓄意報復社會,這樣的人,還讓她活著幹嗎?對社會造成嚴重的惡劣影響,不判死刑,不足以平眾怒。
而且這十四個孩子都是幼兒啊,對他們的身心成長得有多大影響?這個女人簡直就是魔鬼。
此外,我還想說,就算是你生活不順利,你過的很壓抑,你去找讓你這樣的人去,為什麼要衝向無辜的幼兒,這是典型的報復社會,我真的覺得這樣的人太壞,太壞,沒本事,窩囊廢,只會對手無寸鐵的人動手,這樣的人活著有什麼意義?渣子。
總之,我就一句話,這樣的人留不得。希望受傷的孩子早日康復。
小幸福的萌萌雷
支持死刑!
無論犯罪嫌疑人有什麼樣的理由,對無辜無助的孩子下手,罪無可恕!
事件的具體原因還沒有公佈,但已經有附近的知情人士稱,行兇女子疑似因家庭矛盾向孩子們下了毒手。
如果這個原因成立,判處行兇女子死刑一點兒都不冤枉。
把怒火傾瀉向孩子,這個女人歹毒至極。14個孩子身體和心靈都受到了難以撫平的創傷,通過視頻,我看到有的孩子已經完全被嚇懵了,臉上的傷口觸目心驚,甚至不忍心再用文字描述他們的慘狀,即便生命無礙,不知道孩子們今後會不會因此毀容,他們的內心會不會因此留下噩夢。
行兇女子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和危害公共安全,而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影響極其惡劣。除了14個孩子直接受到傷害,這些孩子的父母家人也要備受煎熬。估計兇手根本沒有能力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也不會減輕罪責。(不出意外的話,她將面臨無期以上的刑罰)
無論從哪個角度講,行兇女子都不值得原諒,死刑不冤!
夜雨如書
這樣窮兇極惡的獸行貨色都不判死刑,人間何處還有公義?首先,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做出這種喪心病狂的事情,沒有任何情由可以推脫其嚴重罪行。
其在實施犯罪時,針對的對象都是無辜的兒童,而且連續砍殺十四人,其行為極度危險,其心理極度扭曲,象這種嚴重犯行,沒有任何輕判的可能。嚴重故意傷害罪,頂格原本就足以判死刑,何況她的行為已經不是嚴重可以形容的了。
她的罪行,應該是在量刑範圍內的頂格、加重處罰,那麼,死刑幾乎是毫無疑問的了。其實對於這種畜生不如的人,判她死刑對她來說反而是解脫,倘若她不死,就會畢生接受靈魂煉獄的審判,會活得生不如死。估計受害者家屬也會隔三差五的去問候她甚至她的家人,那才是真正的痛苦。
這個反人類行為的畜生,自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這件事情背後的反思,才是我們應該嚴陣以待的。
在這個充滿戾氣的社會里,推進精神文化教育自然是必要的,但是,社會精神文明的改造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之前,我們確實有必要強化社會管控和防範。為了社會的安定和諧,每一個公民都不能是旁觀者,我們除了積極主動參與暴力事件的打擊防範之外,也應該配合國家的安全體系建設,犧牲一些小的自由散漫,去確保整個社會大的安全。
謝金澎
如果她不是精神病,死刑是必須的!十四個孩子的心裡該如何面對呀!殺一儆百,以儆效尤!加強管理,震懾犯罪才是硬道理。
作為一名女人👩,為什麼會這樣傷害無辜的孩子們呢?只有一個解釋:她不是人,她就是惡魔👿,她就是暴力恐怖分子,她只有死路一條。
我們可愛的寶寶受到了驚嚇,終生留下了陰影,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大震動,危害極大,性質惡劣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震懾犯罪分子。殺了她就是對社會最好的交代。
巴南幼兒園傷人案給我們敲響了警鐘。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強勢出擊,加大處理力度,確保一方平安。
我們應該防患於未然,安全大於天,加大幼兒園管理力度,對哪些資質不全的幼兒園堅決關閉,確保孩子們的安全。
憑祥幼兒園傷害案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