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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因在新公司的入職體檢中查出HIV-1抗體陽性,四川內江小夥兒謝鵬(化名)被以“體檢不合格”為由解除了雙方勞動關係。
2018年4月28日,在法院的調解下,原告謝鵬和作為被告的企業達成協議:被告支付原告此前的雙倍工資63000元,雙方簽訂兩年勞動合同。
最近,謝鵬又以隱私侵權為由,將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內江市市中區疾控中心、內江市疾控中心訴至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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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
小夥兒入職體檢被查出感染艾滋病毒
2017年3月,謝鵬到一家文創公司應聘,並在入職考試中獲得第一名。很快,他就接到單位通知,趕緊到公司上班。
2017年4月初,謝鵬開始在新公司工作,領導對他也很友善,電話通知他可以轉正。
2017年5月,謝鵬在入職體檢時,HIV抗體檢測呈陽性。6月9日,單位人事告訴他,因體檢不合格,公司決定讓他回家養病。7月27日,謝鵬收到公司支付給他的3000元工資。之後,公司從未主動聯繫謝鵬,也不再給他發放工資。
謝鵬到法院提交訴狀
後來,謝鵬向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2018年1月2日,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並於1月25日上午開庭審理。
謝鵬說,在與公司訴訟期間,“單位的領導召集了部門負責人開會,參會的同事們一致投票表示願意和艾滋感染者共事。”
今年5月,謝鵬重返了自己喜歡的崗位,同事、領導對他也很關心,對此他深表感激。
謝鵬在起訴書中稱,他於2017年5月8日應聘某公司要求前往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參加入職體檢。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在未告知謝鵬且未取得要求人同意的情況下,將他的血樣樣本提供給內江市市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並由其委託給內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血樣進行了艾滋病攜帶檢測。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23條規定,國家實行艾滋病自願諮詢和自願檢測制度。謝鵬認為,他是否為艾滋病感染者是自己的隱私,自己有自主決定是否公開和檢測的權利,三被告未遵循法律規定,違反了自願檢測原則,在未經自己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取樣、檢測並獲取相關原告隱私信息,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
謝鵬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他書面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並承擔他為維護隱私權的合理支出。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將於11月9日開庭。
10月25日,內江市市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只是收送血液樣本,逐級反饋,這一過程符合規定。
HIV感染者呼籲規範艾滋檢測
謝鵬在起訴同時,通過郵局向全國各地疾控中心發出呼籲信,呼籲各地疾控中心尊重受檢者檢測意願,嚴格保護HIV檢測者的隱私權利;非國家特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能從事工種,疾控中心應拒絕用人單位單方面檢測HIV的委託。
有80名HIV感染者在這份聯名呼籲信上簽名。
10月24日,HIV病毒感染者羅文(化名)告訴記者,他就此事簽名,是想表明堅決支持和維護HIV感染者的平等就業權,希望用人單位和社會大眾對感染者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一位感染者。
另一位簽名感染者張傑(化名)稱,任何感染者都有工作的權利,謝鵬的行為是在為這個群體爭取正當合法權益。
這些關於艾滋病的誤區,
你需要了解!
偏見源於無知。
且不說公不公開,
但至少不應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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