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危險駕駛罪的區別!

酒駕、醉駕、危險駕駛罪這三個術語有什麼關係?他們之間能劃上等號嗎?如果不能,要怎麼區分?

一、酒駕,醉駕,危險駕駛罪的概念

酒駕,醉駕,危險駕駛罪的區別!

什麼是酒駕?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什麼是醉駕?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什麼是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

二、酒駕不等於醉駕,酒駕不一定入刑

酒駕,醉駕,危險駕駛罪的區別!

在道 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未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也就是血液酒精含量低於80毫克/100毫升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三、醉駕入刑後就是危險駕駛嗎?

造成一人以上重傷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有酒駕、毒駕等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在其他犯罪情節相同的情形下,重傷一人和不能賠償數額達到三十萬元是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的分水嶺。

四、酒駕會受到怎樣處罰

酒駕,醉駕,危險駕駛罪的區別!

被判處刑罰的“酒駕”行為人除了人身自由要受到限制,造成交通事故的還要承擔附帶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被害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 療和康復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如果“酒駕”沒有達到入刑的標準而又造成了人身損害,行為人不但要承擔上述內容的賠償,還有可能需要面對受害方提出的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死亡補償 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更多的財產損失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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