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拆遷中的常見「違建」真的是違建嗎,如何認定,如何處理?

“違章建築”很常見,但也不是特別常見。特別是在農村,幾乎所有的農民都認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沒有任何問題,不知道為什麼還要有“批建手續”,隨著農村宅基地的減少,農村新增人口沒有辦法獲批宅基地,老百姓就會選擇將自己的房子加蓋,或者是在院子的空地上重新修建,原則上來講沒有超過土地使用證的面積,就不涉及到“批建”或者是“違章”,尤其是歷史遺留因素下存在的諸多情況,很多“違章”很難判定。

徵收拆遷中的常見“違建”真的是違建嗎,如何認定,如何處理?

如果在平時,也是無人問津,相安無事,但是一旦土地和房屋被徵收,各種“違章”如雨後春筍般及時的冒了出來,一張張認定“違建”的法律文書就像是從天而降的磚頭,砸的老百姓暈頭轉向,措手不及。眾成拆遷律師團為您詳解“違章建築的認定及要承擔的法律後果”。

一 、什麼是“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在目前頒佈的法律法規當中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通常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建造的建築物。大體在《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建築法》及國務院頒佈的相關條例中有所體現,對一些特殊的建築位置和建築物也有相關的法律給予特殊規定,比如《水法》、《環境保護法》、《文物保護法》等等,在諸多法律中規定了建築物不得建造的禁止性規定和限制性規定,這些規定都有效的遏制了“違章建築”的生存和蔓延,促進城鄉規劃的合理發展。

也正因如此,認定“違章建築”的標準往往也是從這些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入手,各地方政府在徵收過程中主要審查建築物是否具有批建手續、是否具有相應的規劃許可、是否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對臨時建築的處理方式等等,如果違反了上述的規定,就都有可能被認定為“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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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違章建築”的分類

一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等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而建造的建築物;二是違反《城鄉規劃法》等未獲得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築物。 三 認定“違章建築”的規範程序“違章建築”的認定影響到被認定人的合法權利,為了避免侵權行為,應該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來處理,特別是遇到徵地拆遷,被徵收人應當享有公平合理的補償,因此,在拆除違章建築前,城鄉規劃部門必須完善執法程序,認定違章建築。

(一) 調查取證

對“違章建築”的整個調查取證工作,應當由城鄉規劃部門和鄉鎮政府來承擔,對違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違章建築進行了解、現場勘驗,同時調取城市、鎮建設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規劃區,查詢該建築的登記材料。對群眾舉報、日常巡查發現、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的違章建築,還要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當事人的談話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證人證言等證據。

(二)認定違章建築

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於違章建築的認定。鄉鎮政府的調查取證工作資料要報縣級規劃部門審查指導,避免鄉鎮政府不知曉當事人已直接在縣級規劃部門辦理鄉村規劃建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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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調查取證之後,對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對於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章建築決定書》,該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當事人在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聽取其意見,並做好記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及其證據,進行復核;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者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不成立的,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書面決定。

(四)下達執法文書

城鄉規劃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事先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等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當場下達執法文書的,須兩名以上執證人員,對當事人不配合、不簽收的,一是到場工作人員要在回執單上簽字,並註明當事人拒簽字樣;二是將執法文書張貼於違建當事人的門上或所修建的違章建築物明顯位置,並通過影像資料鎖定證據;三是邀請當地村組負責人到場見證送達情況。當事人難以確定或者難以送達的,可以採用通告形式告知。

(五)強制拆除的審批

城鄉規劃部門收集資料,按照規定程序報批,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後以城鄉規劃部門的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組織強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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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民政府查處的違章建築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自行決定組織強拆。

(六)製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縣(區)級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的,應當在強制拆除的七日前發佈通告;各鄉、街道辦事處自行組織實施拆除的違章建築由各鄉、街道辦事處按照縣級拆違程序製作拆除方案;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組織拆除違章建築的,由縣(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製作拆除方案。

(七)實施拆除和驗收

縣(區)政府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制拆除的,城管執法部門作為牽頭單位組織實施,涉及到的部門予以配合。拆違行動結束後,實施拆除工作的城管部門或鄉鎮應通知城鄉規劃部門現場進行驗收。

(八)結案歸檔

違章建築拆除後,規劃主管部門將認定違章建築和責令限期拆除違章建築案卷材料收回歸檔。城管執法局作為組織實施的責任單位,應將強制拆除文書資料整理,寫出結案報告,製作強制拆除違法卷宗歸檔。

徵收拆遷中的常見“違建”真的是違建嗎,如何認定,如何處理?

以上就是“違章建築”的認定程序,如果您的房子面臨認定違建的風險,就要及時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保證自己的房子得到合理的拆遷補償。

是不是沒有證件的房子就是“違建”呢?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在實踐當中,沒有證件的房子有很多,但實質上是否是違建,還待考量。

“違章建築”就像是一座大山,擋在了被徵收人的面前,難以逾越。但熟知“違章建築”的概念,能夠比較準確地判斷自己的房屋是否真的是“違建”,面對一紙“違建”認定的法律文書不再慌張,瞭解其作出的程序,對案件的處理都有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北京眾成拆遷律師團提醒所有的被徵收人記住一點,那就是:無論在任何時候,權利受到侵害,都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爭取,協商不成處理不了的情況下,主動諮詢專業的拆遷律師,化被動為主動,最後,祝願所有的被徵收人都能得到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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