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微生物檢驗規程

實驗室微生物檢驗規程

1、目的:本規程旨在為微生物實驗室操作提供一個標準化規程。

2、適用範圍:微生物實驗室

3、責任者:實驗室、微生物檢測員

4、定義:無

5、安全注意事項:嚴格遵循無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汙染;操作人員進入微生物實驗室應先關掉紫外燈。

實驗室微生物檢驗規程

6、操作規程

6.1.微生物實驗室應設有無菌操作間和緩衝間,無菌操作間潔淨度應達到10000級,室內溫度保持在20-24℃,溼度保持在45-60%。超淨臺潔淨度應達到100級。

6.2.微生物實驗室應保持清潔,嚴禁堆放雜物,以防汙染。

6.3.嚴防一切滅菌器材和培養基汙染,已汙染者應停止使用。

6.4.微生物實驗室應備有工作濃度的消毒液( 75%的酒精)。

6.5.微生物實驗室應定期用適宜的消毒液滅菌清潔,以保證微生物實驗室的潔淨度符合要求。

6.6.需要帶入微生物實驗室使用的儀器,器械,平皿等一切物品,均應包紮嚴密,並應經過適宜的方法滅菌。

6.7.工作人員進入微生物實驗室前,必須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後在緩衝間更換專用工作服,鞋,帽子,口罩和手套(用75%的乙醇再次擦拭雙手),方可進入微生物實驗室進行操作。

6.8.微生物實驗室使用前必須打開微生物實驗室的紫外燈輻照滅菌30分鐘以上,並且同時打開超淨臺進行吹風。操作完畢,應及時清理微生物實驗室,再用紫外燈輻照滅菌30分鐘。

6.9.供試品在檢查前,應保持外包裝完整,不得開啟,以防汙染。檢查前,用75%的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

6.10.每次操作過程中,均應做空白對照,以檢查無菌操作的可靠性。

6.11.吸取菌液時,必須用吸耳球吸取,切勿直接用口接觸吸管。

6.12.接種針每次使用前後,必須通過火焰灼燒滅菌,待冷卻後,方可接種培養物。

6.13.帶有菌液的吸管,試管,培養皿於高壓蒸汽滅菌鍋121℃保持20min後取出清洗。

6.14.如有菌液灑在桌上或地上,應立即用75%酒精溶液覆在被汙染處至少30分鐘,再做處理。工作衣帽等受到菌液汙染時,應立即脫去,高壓蒸汽滅菌後洗滌。

6.15.凡帶有活菌的物品,必須經消毒後,才能在水龍頭下衝洗,嚴禁汙染下水道。

6.16.微生物實驗室應每月檢查菌落數。在超淨工作臺開啟的狀態下,取內徑90mm的無菌培養皿若干,無菌操作分別注入融化並冷卻至約45℃的營養瓊脂培養基約15ml,放至凝固後,倒置於30~35℃培養箱培養48小時,證明無菌後,取平板3~5個,分別放置工作位置的左中右等處,開蓋暴露30分鐘後,倒置於30~35℃培養箱培養48小時,取出檢查。100級潔淨區平板雜菌數平均不得超過1個菌落,10000級潔淨室平均不得超過3個菌落。如超過限度,應對微生物實驗室進行徹底消毒,直至重複檢查合乎要求為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