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追蹤丨挪用公款賭球、逃跑不忘貪汙——武穴一銀行出納獲刑七年

案情追蹤丨挪用公款賭球、逃跑不忘貪汙——武穴一銀行出納獲刑七年

武穴一銀行出納因沉迷賭球挪用、貪汙公款321萬餘元,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貪汙罪判決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

1997年,被告人陶某進入某國有銀行營業部工作,擔任出納員。工作幾年之後,銀行同事李某(另案處理)介紹陶某在網上賭球。陶某嚐到甜頭後愈見沉迷,卻很少再贏錢。後陶某因不斷輸錢,無資金繼續賭球,便打起了銀行公款的主意。2004年至2005年,陶某借工作之便,採取收款不交會計記賬、壓單截留現金或者直接從金庫拿取現金的方式,多次挪用公款207萬餘元。

2005年9月初,陶某得知上級銀行要到武穴檢查工作,擔心庫存資金清查不過關,自己挪用公款的事情敗露,遂起意逃跑。之後幾天,陶某用揹包分三次從銀行金庫裝走大量現金和外幣(現金和外幣折算人民幣113萬餘元),向家人謊稱外出學習後離開武穴。潛逃期間,陶某購買了5萬元個人長期人身保險和29 萬元國債。2017年11月,被告人陶某在潛逃12年後到檢察機關投案,同時上交以贓款購買的國債收款憑證和人身保險保險單。

法院認為,被告人陶某身為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情節嚴重;貪汙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貪汙罪。被告人陶某犯罪後主動

投案,如實供述自已的罪行,是自首,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供稿:余文欽 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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