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轉帳要現金 胡攪蠻纏法不容

王某是一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案件辦結後,依據判決王某可領取對方給付的經濟幫助款2萬元。這天,聽聞履行款已到法院賬戶,王某來到訴訟服務中心收費繳款窗口,要求領取此筆款項。工作人員詳細告知了王某領款流程,並要求其提供銀行賬號,履行款將在7個工作日內匯至該銀行賬戶。王某得知不能馬上領取現金,當即大發脾氣,聲稱法院不分青紅皂白判決其離婚,現在領取履行款又手續繁瑣,引得大量不明真相的辦事群眾議論紛紛。

面對這一突發狀況,同在櫃檯值班的盧副庭長聞訊而來,耐心向其解釋,領款手續的規定是對當事人負責,確保錢款安全,按照規定辦理手續後,履行款也會及時到賬。王某見引來了領導,言論也更加出格,氣勢洶洶揚言要毆打工作人員。

聽見王某在大廳大鬧,立案庭蘇庭長帶法警及時趕到,並嚴正指出,履行款以轉賬方式給付是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其出發點也是為當事人利益考慮,保障履行款不被冒領,如果不能接受轉賬,並以此為由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影響訴訟服務大廳的正常工作秩序,法院將會依照規定處以司法拘留。王某見動真格了,趕緊自找臺階,緩和了語氣回答道:“法院判決離婚後,我雖然並未上訴,但心中總是有些不舒服,此次前來領款也是帶了一肚子的火,所以借題發揮,把怒氣都撒到工作人員頭上。”他說,自己對櫃檯工作人員並沒有意見,也不是著急要錢,等幾天沒有問題。說罷,他主動在履行款轉賬給付手續上籤了字。

蘇庭長勸導他要學會調節自己的情緒,合理訴求要通過合法途徑表達。經蘇庭長教育之後,王某進行了深刻反省,承認是自己法律意識淡薄,加之一時衝動,才犯了糊塗,現在認識到了錯誤,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因王某認錯態度良好,且未造成不良後果,法院僅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未施加其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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