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教授吳華:民辦教育新政與民辦教育的未來


浙大教授吳華:民辦教育新政與民辦教育的未來

10月19日上午,【民教投】民辦教育經營與投資實戰工商管理高層研究班第四次課第一天在浙江杭州舉行。

本次授課的是浙江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博導、知名民辦教育專家吳華教授。吳教授以“為什麼要發展民辦教育?”這樣一個議題為核心,向我們講授了民辦教育新政民辦教育的發展與未來

在正式開始講授前,吳教授一針見血地提到,在民辦教育形勢政策不明朗的情況下,我們要思考如何做好民辦教育這樣的戰術問題,更要思考我們要不要做的根本問題。

首先,吳教授結合具體權威數據侃侃而談,講述了我國教育的發展現狀。基於我國教育的發展現狀,吳教授作出判斷:民辦教育是改革開放40年來教育領域最重要的制度創新,我們必須更加積極地發展民辦教育!

第一,民辦教育的出現和發展打破了公辦教育的壟斷地位。改革開放之後,我國教育由國有和集體控制的公辦教育轉變為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

第二,民辦教育成為推動教育發展的重要力量。民辦教育對改善教育公平、增加教育供給、優化資源配置、激發系統活力以及擴大教育選擇有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第三,民辦教育為中國教育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2002年以來,民辦教育提供了4.6億人年的教育服務;2012年以來,民辦教育提供了2萬億以上的財政貢獻;沒有民辦教育,中國教育發展將倒退十年以上。

因此,吳教授強調,只有民辦教育能夠滿足市場經濟對資源自由流動的要求;只有民辦教育能夠提供多樣化的教育服務,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只有民辦教育能夠提供充足的優質教育服務,促進中國教育發展。

隨後,吳教授結合具體的政策法規,從國家層面和地方層面詳細地解讀了民辦教育新政,從點到面分析我們民辦教育的政策法規基礎。

緊接著,吳教授講述了民辦教育新政面臨新的挑戰。他說,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形式過渡與實際轉型存在差異。地方實施意見對修法決定“補償獎勵政策”存在普遍的認識偏差,將“補償和獎勵”理解為現有民辦學校只有選擇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才能夠享有的權利;在“補償獎勵方案”中忽略“合理回報”的實際影響;將“辦學效益”理解為資產增值。與此同時,保障民辦教育合法權益也難以落實。

浙大教授吳華:民辦教育新政與民辦教育的未來

最後,吳教授對民辦教育的發展前景進行了前瞻性的展望。2002-2016年公辦教育在教育經費增長迅猛的情況下,公辦教育運營效率欠佳,公辦學校數量不斷減少,公辦學校在校生不斷減少。反觀民辦教育,不論是學校數量還是在校生人數佔比,都呈現出穩步增長,佔比不斷擴大的向好態勢,民辦教育未來可期。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民辦教育比公辦教育更有效率。民辦教育與公辦教育相比,他們在微觀層次(學校)向學生提供的教育產品沒有區別,但是,民辦教育能夠以佔用(消耗)更少的公共資源為學生提供同樣的教育產品,說明民辦教育比公辦教育有更高的公共資源利用效率。民辦教育比公辦教育更有效率的內在邏輯是“一切不滿足人民需要的民辦學校都將被市場無情地淘汰”。民辦教育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從家長(學生)到學校,公辦教育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從家長(學生)到政府(收稅),再到學校,由此增加的運行環節必然要在教育之外消耗更多的資金。在現代社會,教育可以理解為“政府責任產品”。假設沒有民辦教育,政府為了保障同樣的教育供給,需要用公共財政支撐原來由民辦教育提供的教育公共服務,由此可以計算民辦教育的財政貢獻(按照當年各級教育生均公共財政預算教育事業費乘以民辦教育對應的學生人數)。把民辦教育的財政貢獻與她所得到的公共財政資金數額進行對比不難發現,民辦教育得到的公共財政資金總額只相當於她的財政貢獻的十七分之一!這一方面說明民辦教育沒有受到公正的對待,另一方面也說明,民辦教育對公共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要遠遠大於公辦教育。

二、民辦教育比公辦教育有更多選擇。公辦教育在學校之間必須接受“公平約束”,同級同類公辦學校需要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資源,不可能、也不應該形成足夠的多樣性;公辦教育無法滿足社會的多樣化、差異化的教育需要;民辦教育在學校之間不存在“公平約束”,學校在法律約束下自由發展,能夠充分滿足社會對多樣化、差異化的教育需要;受目前“零擇校”政策影響,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沒有選擇權,設想它們是民辦學校的情形,學生的選擇權與區域內的學校數成正比,學生的教育選擇權將擴大10倍以上。

三、民辦教育比公辦教育更加公平。公平是權利平等的主體(自然人或法人)受到平等的對待——沒有特權也沒有歧視;在學校內部,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都有公平問題需要關注;在學校之間,民辦教育不存在普遍的公平問題,公辦教育存在普遍的公平問題(區域、城鄉、校際等);沒有公辦教育,就沒有教育不公平。

他堅信,隨著“民辦教育優於公辦教育”思想的傳播,民辦教育將會更深刻和持久地改變中國教育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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