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光成:面朝大海,春暖花開——新政背景下,民辦學校的應對策略


田光成:面朝大海,春暖花開——新政背景下,民辦學校的應對策略

10月20日下午,民教投民辦教育經營與投資實戰工商管理高層研究班第四次課第二天在浙江杭州舉行。

本次課程的授課嘉賓是中國民辦教育浙江分院副院長田光成。他以“面朝大海,春暖花開——新政背景下,民辦學校的應對策略”為題,講授了在新政背景下,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的影響、民辦學校營利性和非營性選擇的決策因素、民辦學校舉辦者的權益保障等問題。

課前他先請學員們討論,新政背景下自己的困惑、疑問以及亟待解決的問題。結合學員的問題,他首先講述了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的影響。

在民辦教育發展的四十年中,民辦教育的發展越來越快,規模也越來越大。這次分類管理改革從法律法規上規範了民辦學校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從治理模式上說,從“有法難依”到“有法可依”;從法人屬性上說,變“模稜兩可”為“涇渭分明”;從發展方式上說,從“灰色地帶”到“陽光透明”,對現有的民辦學校市場格局的影響是巨大的。有利方面包括放棄對學校舉辦者“原罪”的追究、滿足了舉辦者投資辦學的利益訴求、破除民辦學校國內外上市的政策障礙、有利於民辦學校規避風險、有利於地方對民辦學校的扶持政策落到實處等。不利影響包括加大了各類民辦學校的辦學成本、強行割裂了學校舉辦者的多重辦學訴求等。他以馬雲創辦的雲谷學校為例特別指出,由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導致社會資金大量進入民辦教育界,加劇了教育市場的競爭和未來民辦學校發展的不確定性。

針對民辦學校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決策因素,他從辦學層次、原始投入來源、辦學目標、投入模式、變更成本、生源市場、品牌影響和區域環境等方面詳細講解了影響民辦學校舉辦者選擇的因素。關於小區配套辦學者在租用土地期限到期後,土地不被出租,無法繼續辦學的問題,田老師結合自己多年的法律實踐,認為只有在合同中提前約定相關條款才能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田光成:面朝大海,春暖花開——新政背景下,民辦學校的應對策略

田老師還釐清了幾個問題:選擇非營利性學校,舉辦者與學校的關係;選擇營利性學校,學校的資產與舉辦者的關係;選擇營利性質,民辦學校舉辦者是否回因為出錢多直接控制學校等。他分析指出,現有法律體系中,法律效力最大的是憲法,然後是一般法,接著是地方性法規,最後是部門法規。在法律實踐中,兩部法律不一致或者有衝突,下位法遵從上位法,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新法優於舊法。《義務教育法》與《民辦教育促進法》相沖突的話,以《民辦教育促進法》為主。在稅務方面,《民辦教育促進法》中關於稅務的規定優先於稅務部門下發的《教育事業單位稅收優惠通知》。

隨後,田老師講授了民辦學校舉辦者的權益保障問題。民辦學校舉辦者的出資形式包含:資金、資產、品牌和知識產權等;圍繞辦學出資是否等同於註冊資本、民辦學校出資要求、學校的土地和房產是否需要過戶到學校名下等問題,結合實際案例,田老師深入淺出的講了民辦學校舉辦者的出資方式、資產過戶以及過戶責任等問題。接著,他談到民辦學校的關聯債務問題,如學校能不能向舉辦者或者公司借錢並且約定利息?關聯債務的合理性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學校要用錢;二是學校賬上沒有錢;三是通過銀行貸款不順利。關聯債務還要滿足合法性的條件:利息合理、程序合法。利息合理指的是不能超過銀行貸款利息的5倍,實際審計中一般以10%-15%為宜。程序合法指的就是要有關聯債務的重要憑證:董事會籌款決議、借款協議、銀行憑證和財務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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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田老師講到非盈利性學校實現回報訴求的八種路徑選擇:一是可以在民辦學校終止時獲取補償或者獎勵;二是擔任學校領導幹部,通過工作直接獲取勞動報酬和獎勵;三是借鑑互聯網商業思維,通過提供服務獲取合法受益;四是多元發展,通過學校練好影響帶動其他產業發展;五是通過資金借貸方式實現利益訴求;六是通過租賃方式實現利益訴求;七是通過舉辦者變更,通過舉辦權的有償轉讓獲利;八是通過VIE和ABS等模式,在資本市場上獲取經濟利益以及在實現利益訴求中應該遵循的原則。

最後,田老師分別講了營利性民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辦學的策略選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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