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7日,吉林市物價局發佈《關於調整城區停熱用戶基礎熱費相關政策的通知》(吉市價發〔2018〕41號)文件。
文件中有這樣的規定:
一、取消原停熱兩年及以上用戶不繳納基礎熱費的政策規定。用戶在辦理停熱時,應向供熱企業提出申請,並按現行供熱價格20%繳納基礎熱費。停熱期限由供熱和用熱雙方以合同形式約定。
二、使用清潔能源取暖的用戶,整棟樓停熱的用戶不繳納基礎熱費。對使用清潔能源取暖用戶的認定,由各供熱企業嚴格按照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
辦理停熱要交20%基礎熱費,
有網友覺得能夠避免蹭熱,
但也有網友認為該政策不合理,
我們來看看網友的言論吧
有群眾表示,為什麼不使用暖氣也要交20%的“供熱費”?那是不是明天電力公司就可以收電力基礎費、供水公司來收基礎費、通信公司來收基礎費,甚至航空公司來收基礎費、鐵路車站來收基礎費、國家航天工業公司來收基礎費,按供熱的“基礎熱費”收費邏輯,天然氣、自來水、都得收過路費啊?都路過了!
有群眾表示,國家規定,基礎熱費是因為供熱費偏低而採取的一種臨時性的補貼方式,而非永久性收費。現在很多城市供熱費測算都包含各種熱損失的最高價格,因此不存在基礎供熱費之說。比如大連一直都沒收,因為聽證會居民強烈反對!
有群眾表示,我家每年供熱都很不好,經常不達標或剛剛達標,並且經常遇到供熱企業以“鍋爐壞了”、“管線壞了”等理由不按時供熱、中斷供熱。如果說,不供熱也要收“基礎熱費”,那市民用戶是不是應該向供熱企業收“基礎不熱費”呢?
也有群眾表示擔憂,雖然加收“基礎熱費”可能對“蹭熱”用戶起到一定作用,但雖然基礎熱費收了,蹭熱的住戶還是會蹭熱,空著房子不住的住戶還是空著房子不住,不一定就會因為加收了基礎熱費就全額開通供熱。加收“基礎熱費”似乎並未對受影響的住戶有什麼實質改善。
還有群眾說,這多收其他住戶的“基礎熱費”也應該是不供熱的鄰居返給我們這些開栓供熱的用戶吧?供熱費不見下調,多收的這些“基礎熱費”對我們又有什麼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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